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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滨刑二初字第0219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甲,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6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江苏省滨海县看守所。
辩护人赵正刚,江苏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刘玲,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滨检诉刑诉(2014)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1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照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及其辩护人赵正刚、刘玲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甲在任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办事处北港村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7年至2009年春节前,先后收受王某、赵某、贾某贿送的现金合计人民币80000元。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和宣读了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证人赵某、王某、贾某的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某甲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系主动投案自首。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处。
被告人黄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2008年6月份左右,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对赵某给予关照,收受赵某的人民币50000元有异议,认为被告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被告人有自首和退赃的量刑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甲在任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办事处北港村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07年春节前至2009年春节前,先后收受王某、赵某、贾某为感谢其帮忙而贿送的人民币合计80000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7年春节前,王某为感谢被告人黄某甲对其承建的北港村综合楼上给予的帮助,贿送现金人民币20000元。
2、2008年6月份左右,赵某代表北港村五组,为感谢被告人黄某甲对北港村五组升强、升达厂房拆迁上的帮助,贿送现金人民币50000元。
3、2009年春节前,贾某为感谢被告人黄某甲对其在盐城市金宇公司拆迁补偿上的帮助,贿送现金人民币10000元。
另查明,2014年初,盐城市城南新区纪工委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黄某甲涉嫌职务侵占,后在调查期间,被告人黄某甲主动如实供述其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并已退出全部赃款。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书证
1、被告人黄某甲的人口基本信息表,证明被告人黄某甲达到应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及其他基本户籍信息情况。
2、移送函、发破案经过、滨海县纪委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本案系纪委调查被告人黄某甲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产时,被告人黄某甲主动交代了受贿的事实,滨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14年6月20日将相关材料移送滨海县公安局侦查的发破案情况。
3、任职的相关文件,证明黄某甲系盐城市城南新区北港村党委副书记以及工作分工的情况。
4、村官干部登记表,证明黄某甲的履职情况。
5、青年路南侧地块开发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证明李某为副指挥;赵某为动迁工作四组成员的事实。
6、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证明盐城市城南新区北港村民委员会五组与盐城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于2008年6月16日达成协议,补偿总额2986000元,其中停产停业补偿费630545元的事实。
7、升强、升达公司相关的记账凭证、北港村青年路南侧集体资产拆迁补偿情况统计表,证明升强和升达服饰公司协议应补偿金额2986000元,已转村1635787.3元,转租300000元。
8、北港村五组相关账务凭证,证明该村与拆迁相关的财物情况。
9、房屋拆迁协议书,证明和升强服装厂签订的拆迁协议书时间为2008年6月15日。
10、金宇公司相关拆迁补偿支付凭证,证明相关款项的支出情况。
11、北港村委会和金宇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及付款凭证,证明双方于2008年11月18日达成的协议。
12、北港村综合楼项目北港村的付款的相关凭证、合同、北港建筑公司付款给王某的相关凭证,证明王某承建北港村综合楼后相关的结算情况。
13、升强、升达公司拆迁补偿收据、协议书等,证实升达服装厂于2004年4月22日与北港村五组达成协议,补偿8万元,升强服装厂于2004年8月26日和北港村五组达成协议,补偿16.5万元。
二、证人证言
1、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黄某甲作为北港村的副书记,并且挂钩他们五组,请他尽可能同市土地储备中心、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协调,争取多补偿一些钱给五组,到时候会答谢他的,黄某甲当时就答应帮忙的。之后,黄某甲确实也为了两处厂房拆迁的事情,也和他多次跑市土地储备中心、亭湖区房屋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找李某等人帮忙的,最后这两个厂的拆迁补偿款顺利补偿到位了。2008年6月份他送给黄某甲5万元钱,是从五组里账上用烟酒发票冲平的,因为他的帮忙,五组多得了不少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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