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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海刑初字第00085号(2)
3、未出庭证人葛某书面证言,证明2014年1月,南京万福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中铁四局连盐铁路工程指挥部一分部项目部签订协议,由南京万福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蔷薇河至包庄高铁工程施工便道,他是南京万福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盐铁路一分部机械施工负责人,2014年2月开始施工。2月13日上午约10点,施工队正在道口村马庄顾庄大桥向西约500米的河北堤上平整、加宽路面时,马某甲开了一辆车来并将车停在施工的挖掘机前,说中铁四局修路没有通知马某甲和村里,他告诉马某甲路属于水利局,中铁四局已经取得授权修路。马某甲坐在车里打了个电话后说他已经给水利局打电话了,这条路不用他们修了,马某甲来修。后来马某甲就走了,他们继续施工。下午2点多钟,他接到工地杨伯生电话,说有台压路机在现场压他们平整过的路面,问是不是他安排的,他说不是,就打电话给杜某,让杜某阻止压路机干活。过了一会,杜某打电话给他说是马某甲带压路机来干活,杜某阻止不了,马某甲就把他们修整过的路面压过后让压路机走了。下午4点半至5点左右,马某甲又来了一车石子铺在压过的路面上,工地上杜某、吕某制止,马某甲说为村民做福利就强行铺了一车走了。第二天,马某甲又铺了两车石子在他们平整过的路面上,当时他们路面初步平整结束了,他将马某甲的行为向项目部经理王希勇汇报,王希勇说不管马某甲,到时给马某甲石子成本钱打发走。后来他们又接到通知,路面还要加宽、平整、铺石子,3月20日继续施工,上午10点,马某甲又带车阻碍施工,马某甲说他修路花了100000元,要给他100000元,因为双方没谈好马某甲走了。3月21日上午,马某甲带来5、6个人阻止施工,他代表公司和马某甲谈,给马某甲15000-20000元,马某甲说考虑一下。过了两天,马某甲又带4个人到工地要40000元就不阻碍施工。他向王希勇汇报了,王希勇迫于无奈就同意了,第二天,他给了马某甲40000元,并让马某甲打收条保证今后不再阻碍施工,马某甲按要求打了收条。后来他听说马某甲在外扬言,他们修到马庄段,马某甲还会向他们要钱,公司决定报警,并安排工会主席王某甲和他来报案。
4、未出庭证人戚某书面证言,证明他是挖掘机驾驶员,2014年2月11日跟南京市万福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来连云港马庄西侧淮沭新河河堤北堤干活,2月12日早上他和另外一个挖掘机驾驶员负责平整现场,杜某管机械,现场是吕某。上午10点一个男的开一辆轿车过来在路边拣了一块石头让他不要干了,再干砸他的挖掘机。当时吕某和来的那个男的讲话,他没听,后来这个男的就走了。上午和他一起开挖掘机的驾驶员就不敢在这开了,下午就他一个人干活,到了下午2点多钟,那个男的叫了一辆压路机在他们平整过的地方压,还拖了一车石子洒在路面上,吕某出面找对方,他继续干活,干了一会,领导让他们不要干了。第二天他们正常施工的时候,他看到路边又来了两车石子,在他们平整过的地方堆起来的,在他们后面铺,吕某又叫他们停工,先去干别的工段了。3月16日他又到工地来,3月下旬一天,那个男的上午11点多钟来了,威胁他不让干活,他没敢靠近。下午1点钟他继续开挖掘机,他看马某甲他们来了几个人,他怕挨打主动把挖掘机停下来,领导当时也摆手示意他停下来。他也没敢靠前,其他事情就不清楚了。
5、未出庭证人吕某书面证言,证明他是南京万福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负责施工现场指挥,他们公司承接了马庄路段河堤的便道修筑,2014年2月份中旬开始施工,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他们一辆挖掘机在现场平整施工不到两小时,一个男的开轿车来让挖掘机驾驶员停工,他和杜某问他原因,那个男的说施工没有和他打招呼,这个男的打个电话就走了,他们接着施工。过了半小时,这个男的将车停到了挖掘机前面,将挖掘机逼停,然后要拿石头砸挖掘机。到了下午2点多钟,这个男的又找了台压路机压他们平整好的路面,他和工地上工人就制止,那个男的说这段路他自己修,他自己掏钱跟别人没有关系,他是为老百姓做好事,车压完就开走了。过了一会,又来了一辆自卸车倒了一车石子在他们平整好的路上。他们制止,但是那个男的强行在现场指挥倒了。第二天他又倒了两车石子。后来他们一直先干西边道口的活,马庄路段停下来了,年后开工第一天,那个男的就来工地,多次阻碍施工,驾驶员就不敢施工了。第二天,他们继续施工,马某甲带了个男的来阻碍施工,过了一段时间,马某甲那边又来了两辆车,他们当时没敢施工,工地领导葛某在现场和马某甲他们谈判,下午一直停工,其他情况他就不清楚了。
6、未出庭证人马某乙书面证言,证明2014年过年前,马某甲借了他一万元钱,过年之后他向马某甲要钱,马某甲说等工程款下来就还钱。2014年3月底一天,他遇到马某甲,马某甲说他在中铁四局做了工程,并将他带到中铁四局工程部,和工程部一个叫葛某的人谈道路维修款的事,没有听他们具体谈话内容,过了一会他们就走了。过了一两天的下午一点多钟,马某甲找他说中铁四局工程款下来了,要还钱,他就过去了。马某甲开车带他到淮沭新河河堤道口段,带他上了停在那的另一辆车,葛某和一个人坐在前排,他们坐在后排。马某甲和葛某谈修路费用的事情,包括挖机、材料、人工等费用,他一直玩手机没有注意听具体内容。马某甲和葛某谈了之后达成协议,马某甲写了一张条子给葛某,葛某给马某甲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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