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海刑初字第00207号
公诉机关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戴仁晶(绰号小小),文肓,无业。被告人戴仁晶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5月30日被原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连云港市看守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诉刑诉(2014)4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仁晶犯聚众斗殴罪,于2014年9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当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适用普通程序,于2014年11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金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戴仁晶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戴仁晶在“凯撒金樽KTV”因结账问题与收银员李清发生矛盾,其通过孙权将情况告诉孙磊,让其来“看看”,李清亦将情况告知其朋友陈某乙、陈某甲。随后,被告人戴仁晶与赶来的孙磊、孙权等人在“凯撒金樽KTV”门口拦住李清、陈某乙、陈某甲,被告人戴仁晶伙同孙磊、孙权等多人持电警棍等物品对陈某乙、陈某甲实施了殴打,致陈某乙重伤、陈某甲轻微伤。
为证实上述指控事实成立,公诉机关随案提供了下列证据:被告人戴仁晶及同案犯孙权、孙磊的供述与辩解笔录,未到庭证人顾某甲、李清、高某、顾某乙、宋某的证词、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的陈述、辩认笔录、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辨认笔录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戴仁晶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系共同犯罪。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戴仁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
被告人戴仁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孙权、孙磊不是其叫去的,其也不知道有人持械具进行斗殴。
被告人戴仁晶当庭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戴仁晶在原连云港市新浦区郁州北路“凯撒金樽KTV”因结账问题与收银员李清发生矛盾,后被告人戴仁晶通过孙权(已判刑)将情况告诉孙磊(已判刑),让其来“看看”,李清亦将情况告知其朋友陈某乙、陈某甲。随后,被告人戴仁晶与赶来的孙磊、孙权等人在“凯撒金樽KTV”门口拦住李清、陈某乙、陈某甲,被告人戴仁晶伙同孙磊、孙权等多人持电警棍等物品对陈某乙、陈某甲实施殴打。经鉴定,陈某乙胸背部刀刺伤致肺破裂、胸腔积血,经开胸手术治疗,构成重伤;陈某甲左上肢创口,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同案犯孙磊的亲属对被害人陈某甲进行了赔偿,同案犯孙权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陈某乙医疗费5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戴仁晶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内容:2011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我在凯撒金樽KTV因结账问题与收银员发生争吵,收银员就打电话喊人,我看到一个男青年上楼,才知道是收银员的对象,我和几个小姐就和收银员他们又吵起来。大厅经理把我们拉开后,我下楼看到孙磊、孙权几个人开着一辆黑色越野过来,收银员和男朋友从楼上下来,孙磊问是不是他们,我说就是他们,孙磊与他们发生语言冲突,收银员男朋友与孙磊互相拳打脚踢,然后孙权和其他几个人冲上前打收银员的男朋友,这时来一辆白色车子,没有牌照,从车上下来三四个男的直接去打收银员的男朋友,一直打到马路对面。在马路中间时我听到孙磊喊别动刀、别动刀,还有人用电警棍电的,到酒店门口还有人用保安的凳子砸的,我跑到收银员的男朋友旁边,也上去拳打脚踢,发现他背后已经被刀弄出血了,我们就上车走掉了。孙磊他们不是我叫来的,也不知道孙磊他们怎么知道的,电警棍应该是孙权一边的人带的,还有人用刀刺的,拿刀刺的人是后来这辆车上下来的。
2、同案犯孙磊的供述笔录,主要内容:2011年9月15日零时许,我和孙权、赵勇三个人开一辆白色现代伊兰特送人回家,孙权接到小小电话,问我在不在旁边,因为当时车上有女的,孙权说不在,然后问小小什么事,小小说她被人打了,让我们赶紧过去,孙权放下电话就对我说了,我说去看看,就开车到凯撒金樽KTV门口,看到长毛也在,我们就在正门处等对方,我们这边陆陆续续来了十几个人,有一个人手里拿电警棍,等了十几分钟,从南边过来三个男的和一个女的,小小就指着其中一个男的说就是他,小小就冲上去说就你要打我的啊,对方那个男的说嗯,然后小小就推那个男的,那个男的也推小小,我就把小小拉在身后,说就你要打我家对象的啊,那个男的说就是我要打的,然后我就推他,他推我,然后我扇了他一个耳光,他也打了我一下,我就用脚踹他的,我们这边很多人就一起上来打,我们一直把他从凯撒门口打到马路对面的新东商务酒店门口的停车场,然后我就不打了,我们这边其余人还一直在打,然后我就看到这个男的身上流血了,后来他家对象就拉他上医院了,孙权也对那个男的拳打脚踢,赵勇打没打我没注意,小小也一直在那拳打脚踢。
3、同案犯孙权的供述笔录,主要内容:2011年9月15日那天凌晨,我、孙磊、赵勇三个人开车到海州转盘处时,我接到小小电话,然后我就把电话给孙磊,孙磊接完电话后说小小被人打了,我们过去教训教训对方,我和赵勇也都同意了,然后我们到凯撒金樽KTV门口,看到长毛也在,听小小说长毛是她叫来的,小小说她和收银员吵架,收银员好像打电话叫他家对象来的,所以小小也叫人来教训教训对方。我们这边陆陆续续来了十几个人,有人手里还拿着电警棍,过十几分钟,从南边过来三四个人,其中一个女的,小小指着对方其中一个人说就是他们,并说就你要打我啊,小小就推了那个男的一下,然后孙磊就上去捣了对方那个男的一拳,那个男的就还手的,我们一看两边打起来了,我们这边就都冲上去打的,我们把那个男的从凯撒门口一直打到马路对面的新东商务酒店门口停车场处,然后我就不打了,其他人还在打,有人拿电警棍,我还看到有人拿酒店藤椅砸的,后来我看到对方那个男的身上流血了,他家对象把他带走了。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