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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浦民一(民)特字第59号
申请人凌XX,男,1938年2月7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X号402室。
申请人凌XX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周XX死亡一案,本院于201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于2015年3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请人凌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凌XX诉称,被申请人周XX系申请人凌XX的继母。周XX于2004年12月1日离家未归,多方寻找未果,申请人于2006年12月22日向公安局报案。后四处寻找,至今仍无音讯。现被申请人失踪已超过4年,故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周XX死亡。
经查,被申请人周XX(曾用名周根弟),女,1926年9月24日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一村XX号201室。被申请人周XX系申请人凌XX的继母,其丈夫X树声于1972年7月16日报死亡。周XX于2004年12月1日因不明原因失踪,家人于2006年12月22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家渡派出所报案,但至今无音讯。因被申请人周XX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故申请人依法申请宣告周XX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3月27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周XX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周XX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周XX于2004年12月1日失踪,至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下落不明已超过四年。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周XX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请求宣告周XX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周XX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康莉敏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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