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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仪刑初字第0086号
公诉机关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段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11月10日被仪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2月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以仪检诉刑诉(2015)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段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段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7至8月间,被告人段某在本市大仪镇某小区其家中及被害人张某家中,谎称被害人张某及其亲属有某并以能帮助被害人消灾转运为由,先后作案9起,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57600余元。具体分述如下:
1、2014年7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身上阴气重,并以能帮助其消灾转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1480元。
2、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儿子是和尚转某并以能帮助其子将前世转走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320元。
3、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丈夫前世是大和尚转世、做事不顺心,并以能帮助其丈夫转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
4、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家厕所坐便器正对客厅不吉利,并以能帮助其改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1350元。
5、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为被害人张某家大门上八卦图做“关猫”,以能帮助其改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
6、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摔坏家中香炉是对神灵不恭,以能帮助其改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
7、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是天上仙童下凡、犯了天规,以能帮助其改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450余元。
8、2014年7、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对面人家山墙尖正对其家不吉利,并以能帮助张某请“宝剑”转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5000元。
9、2014年8月某日,被告人段某谎称被害人张某丈夫身上有脏东西,并以能帮助其丈夫改运为由,骗取被害人张某现金人民币22000余元。
本案因被害人报案而案发。被告人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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