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泰环刑初字第0002号(2)
2、被告人周某的供述,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泰兴海事所副所长,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黄某负责泰兴海事所安全监管工作,并对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安全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执行《泰州市地方海事系统水上巡航管理规范》,确保辖区航道安全畅通;第二,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对危险品运输船的检查要看是否具有危险品运输申报单、船舶申报单、危险物品运输船舶的装卸是否在危险品专用码头上进行。其在日常巡航过程中没有发现在新浦管架桥河的两边设立禁泊区的指示牌,如果发现船舶在禁泊区停泊要进行驱离。
3、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处长,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前身是原泰兴县交通局的监理股,1987年监理体制改革后,经扬州市和泰兴县编办批复同意,成立泰兴县港航监督所。2001年因国家水监体制改革,更名为“泰兴市地方海事处”,与“泰兴市船舶检验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泰兴海事所、黄桥海事所、永安执法点。泰兴市海事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泰兴市海事处的职责是负责除长江以外的泰兴市其它通航水域、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船舶及船舶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业管理职能;组织水上安全检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或参与水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泰兴海事所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宣传贯彻执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以及航政和运政水上执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船舶违法行为检查、制止、强制、处罚;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检查和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辖区内通航水域、港口巡查、通航秩序的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的监管工作;按规定征足、征好水上交通规费以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负责本部门办公场所、海巡艇以及水上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泰兴海事所现有执法人员9人,具体分工是:所长黄某主持泰兴海事所全面工作;副所长程某、周某,协助所长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受所长委托代行所长岗位职责。两位副所长各带1个执法小组,对如泰运河过船套闸外的长江口门航道和闸内分工的航道,按上半月和下半月进行轮换,程某所带1组上半月在长江口门,周某1组在闸内分工航道,按此轮换。泰兴海事所管辖水域是:(1)如泰运河即过船至河失新曲河;(2)古马干河即两泰官河交叉口向东至南新新曲河口;(3)新曲河即河失至北新;(4)两泰官河即泰兴至古马干河交叉口;(5)七圩港、焦土港、天星港;(6)羌溪河。
4、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泰兴海事所所长,泰兴海事所主要负责如泰运河、古马干河等河流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通航水域、港口的巡查、通航秩序的管理和交通管制等相关工作。在泰兴海事所辖区内,特别是过船闸向西,危险品运输船较多,对危险品运输船的监管是泰兴海事所日常监管的1个重点。交通部于2003年11月30日下发了2003年第1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保证船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它船舶设施造成损害;在巡航时,对危险品运输船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品信号进行检查,签证时要求对危险品运输船实现100%实船签证,安全检查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重大节假日、特殊时段还要对危险品运输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危险品运输船进港前需要到海事部门设置的船舶签证点主动报港,需要提供船舶的船员驾驶证、轮机证及适任证书、危险品船舶船员申报证、危险品船舶申报点、危险品货物申报单、到达港口码头的名称、船舶航行簿、检验证书、安全检查记录簿等手续,船舶出港签证需要提供入库单或是出库单。周某带领毛奇平、雍某、鞠昌峰每月上半月对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下半月在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程某带领王庆生、杨冬林、蒋某每月下半月对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上半月在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泰州市地方海事现场执法规范手册》规定停泊在码头的船舶属于泰兴海事所日常巡航范围,主要检查:(1)是否危及其他船舶航行;(2)是否留足值班人员;(3)是否超载;(4)危险品船是否按规定显示危险信号;(5)停泊船舶防台、抗风措施落实情况。
5、侦查机关调取的《泰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港监机构更名和重新核定编制的批复》,证实泰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01年7月6日以泰编(2001)6号批复对港监机构更名和编制重新核定如下:(1)“泰兴市港航监督所”更名为“泰兴市地方海事处”;(2)经省交通厅批准保留的“泰兴市泰兴镇港监站”、“泰兴市黄桥港监站”分别更名为“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泰兴镇海事所”、“泰兴市地方海事处黄桥海事所”,各海事所均为海事处的分支机构,纳入海事处总编制;(3)原市船舶检验所更名为“泰兴市船舶检验处”,仍与市地方海事机构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4)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定编40名,经费从省地方海事局的规费中解决,领导职数配正职1名、副职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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