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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泰环刑初字第0002号(6)
5、证人雍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泰兴海事所办事员,泰兴海事所共有9名正式人员,黄某所长负责日常工作;周某副所长带领其和毛奇平、鞠昌峰每月上半月到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下半月到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毛奇平在趸船上负责签证,其与周某、鞠昌峰负责巡航巡查;程某副所长带领王庆生、杨冬林、蒋某每月下半月到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上半月到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他们日常巡航巡查的重点主要是保证航道的畅通,2012年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他们对正常运营的危险品船舶都进行检查,对长期停泊在码头的危险品船舶没有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原因是这些危险品运输船长期停泊在码头等生意,且船的数量较多。对码头的检查、调查摸底一直没有明确由谁负责,只是由黄某所长将要求对码头检查、调查摸底的任务布置给带队的副所长,再由带队的副所长安排人员到码头进行检查、调查摸底。江苏卫视于2012年12月19日报道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有偷排废酸嫌疑后,他们到董某码头检查过,该船已经离开董某码头。其于2013年2月21日晚上与黄某、鞠昌峰在李某甲处长的带领下到永安事发现场值班看守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
6、证人蒋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泰兴海事所办事员,泰兴海事所共有9名正式人员,黄某所长负责日常工作;周某副所长带领雍某和毛奇平、鞠昌峰每月上半月到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下半月到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程某副所长带领其和王庆生、杨冬林每月下半月到泰兴城区巡航巡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上半月到过船口门执勤点现场监督,王庆生在趸船上负责签证,其和程某、杨冬林负责巡航巡查。2012年12月4日江苏卫视曝光泰兴槽罐车疯狂向长江偷排工业废酸前,泰兴市环保局与泰兴市海事处进行沟通,黄某所长在沟通后要求加强巡查,并将任务布置给带队的副所长,其只是跟班的,不清楚黄某具体怎样向带队副所长布置任务的。泰兴市地方海事处于2012年4月至12月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参与这项专项活动,海事所并不是全体人员都参加该项活动,只是从海事所抽调部分人员参加,其没有参加该项活动,不清楚该项活动开展情况。
7、证人何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地方海事处海事科副科长,其于2012年4月底接到泰州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和精神制定了《2012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于2012年5月转发给泰兴海事所、黄桥海事所、永安执法点执行。主要开展危险品船舶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对在泰兴市载运危险货物的外省籍低质量危险品船舶一律劝离或者强制驱离泰兴市管辖水域,对瞒报、谎报的危险品船舶一律从严处罚。在专项活动中应该对辖区内处于航行、停泊、作业状态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进行检查。其于2012年5月24日与许建国、黄某一起到董某码头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对码头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没有专门检查停靠在码头的船舶,所以没有发现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停泊在董某码头。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原泰兴市地方海事处副处长,2010年夏天,新浦公司管架桥发生氯气泄漏事故,为确保停泊在附近船舶安全,经开发区管委会协调由新浦公司于2010年底在管架桥附近设立4块醒目的禁泊牌子,落款泰兴市交通局和泰兴市公安局水警大队。其于2011年7月退居二线就没有再关注这件事,泰兴市地方海事处也没有进行公示,泰兴海事所应该知道这个禁泊区。
9、证人胡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新浦化学(泰兴)有限公司负责安全的主任,其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向泰兴市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制作管架桥下禁泊牌子,经协调,落款为泰兴市交通局和泰兴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其不清楚有没有公示。
10、证人戴某甲、姚某的证言,分别证实戴某甲系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甲和姚某于2012年年初从泰兴市全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某处以人民币19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船上没有定位识别设备、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文书和财产担保证明文书,当时购买该船本想用来营运,王某告知他们该船挂靠的江西省抚州市航运有限公司已倒闭,没法过户,就没有到海事部门备案,只好将该船停泊在董某码头西侧新码头,靠近新浦公司的管道桥,用以仓储危险化学品,他们每年按销售吨数交码头使用费给董某。由于该船没有营运证,一直没有年检,海事部门没有找过他们,他们没有到海事部门报港并进行签证,该船停泊的码头离海事移动执法平台较近,海事部门从来没有到该船上进行检查,也没有要求他们报港、签证、年检,董某也没有告知他们海事部门有人到船上进行检查。戴某甲与姚某于2012年6、7月将该船进行改装,将该船2个船舱下面打洞,装上阀门偷排废酸,他们改装该船舶没有向海事部门申请,海事部门也没有检查过。该船上没有人值班,也没有船员,江苏卫视于2012年12月19日曝光他们偷排废酸事件后,董某不让他们停泊该船,他们才将该船驶离董某码头。他们自2012年1月购买了牌号为苏M×××××、3485、3680危险品运输车和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聘请张某甲、杨某、周志伟任驾驶员、戴某乙、戴某丙、鞠某任押运员,从常隆农化、锦汇化工、中丹化工、富安化工、申龙化工等化工企业运出废酸,通过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作掩护,向董某码头、永安大桥附近水体倾倒废酸,戴某甲、杨某于2013年2月21日在永安大桥附近倾倒废酸时被当场抓获。他们倾倒废酸的数量6000余吨,具体数量从戴某乙记载的记账本上可以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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