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泰环刑初字第0002号(8)
17、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其系靖江市天创化工有限公司经理,其公司自2011年12月12日至2012年6月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盐酸2车共计16吨,据驾驶员讲都是在半道上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的大槽罐车上进行过驳,没有到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运过货,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开具发票给其公司。
18、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其系盐城市羽翔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自2009年开始就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发生过盐酸买卖业务。其公司向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盐酸都是通过一条运输船进行运输,每船能装200余吨,正常情况下,其公司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每月运出盐酸两船。其公司将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的盐酸销售给常州市龙宇公司,所有的运输均承包给1名船老大,每次运输都是由船老大与戴某甲联系,其公司每2个月到龙宇公司看一下。其公司自2012年1月至11月间共开具12份发票计3118.78吨盐酸给龙宇公司,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间共开具6份发票计1492.92吨盐酸给龙宇公司。
19、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其系船号为苏盐化888号危险品运输船船主,其从2006年开始为盐城市羽翔化工有限公司钟某运输盐酸,从2011年开始都是从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购买盐酸,直接运输销售给常州市龙宇公司,每月装1至2船货,每船能装230至240吨盐酸。戴某甲于2011年购买了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停泊在董某码头,戴某甲将盐酸储存在船上,能够储存120余吨盐酸。其每次装货前先与戴某甲电话联系,再到海事部门报港签证,报港签证后再装货,戴某甲安排人员往其船上装货。董某码头上平时停泊了较多的危险品运输船,其船舶停泊在董某码头期间,海事部门有人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有否按规定报港签证;海事部门巡航时能够看到戴某甲停泊在董某码头的危险品运输船;其将危险品运输船停泊在新浦公司管架桥下面的禁泊区,海事部门有人到其船舶上检查过,但没有人不让其停泊船舶。其于2012年共从戴某甲停泊在董某码头的船舶上运出盐酸17至18船,其记录了具体数量。其知道江苏卫视于2012年12月19日对泰兴市槽罐车偷排废酸的事件进行曝光,江苏卫视拍摄时,其危险品运输船就停泊在董某码头上。
20、证人曹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港区码头机械维修师,其在港区码头上班,一直发现如泰运河里的水质不好,不知原因,2012年如泰运河出现许多死鱼,水呈黑色,像酱油一样,水质污染变得相当严重,其先后向泰兴市环保局、江苏省环保厅举报过。董某码头长期有危险品运输船停泊,王某的危险品运输船以前停泊在其码头装卸货,后因江苏卫视于2012年12月19日曝光后,交通局就不让王某在其码头装卸货了。所有码头主要有港口局和交通局监管,海事处主要是对水上营运的船舶进行管理,危险品运输船要进入内河要到海事处报港签证,否则海事处是不让危险品船舶进入内河,一旦发现就要驱离,江苏卫视曝光的危险品运输船常年停泊在董某码头,其没有看到海事处和环保部门对这些危险品运输船进行检查过。
21、证人殷某的证言,证实其自2012年9月先后向泰兴市安监局、环保局、信访局、市长热线举报泰兴市全慧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王某违规安装储罐、偷排废酸的情况。王某的码头离董某的码头有三、五百米,王某利用牌号为苏MJ15150危险品运输车从申龙化工每月运出废酸2000余吨,在王某码头或董某码头将废酸排放到河里。海事处在危险品运输船附近就有1个浮动执法点,东边离王某的码头二、三百米,西边离董某码头也只有二、三百米,但海事处从来都没有管,环保部门要求海事处联合执法,也没有什么结果。江苏卫视于2012年12月19日曝光的泰兴槽罐车疯狂偷排废酸就是在董某码头发现的。
22、证人徐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泰兴市磷肥厂职工,其每天上下班均从过船闸上走,其于2012年看到如泰运河污染严重,水色呈黑色、黄色、红色现象,其电话向泰兴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2013年有部分偷排废酸的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了,如泰运河的水质有明显好转。
23、证人赵某的证言,证实其家住在如泰运河边上,紧靠过船闸边,其于2012年3月发现如泰运河水体污染比较严重,水色发黄,气味难闻,其电话向泰兴市环保局进行了举报。其家对面就有2家化工贸易公司,1家是顾荣碗的,1家是王某的,他们将从化工企业运出的废酸,利用晚上或者周末往河里排放,有时将废酸装到船上,再运到外地排放。海事处在其家西边就有1个浮动执法点,危险品运输船进出港要进行签证、收费,海事处对这些船舶的违法行为应当管,或者将有关情况通报有执法权的部门。王某等人于2013年3月被抓后,顾荣碗还在偷排废酸,泰兴市海事处和水政部门都进行检查过。
24、证人冯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公司在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副产品盐酸,向其公司购买副产品盐酸的企业有泰兴市长江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泰兴市大唐化工有限公司、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祥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其公司向这些购买企业开具1元每吨的发票,另根据市场行情再支付这些企业每吨40元至94元的运费。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自2012年6月至2013年3月共向其公司购买副产品盐酸17598.92吨,其公司共支付给泰州市江中化工有限公司运费875768.78元;泰兴市祥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姓丁的与其公司陆某商谈副产品盐酸购买事宜,后来因泰兴市祥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违法行为,其公司就断绝了与泰兴市祥峰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的贸易关系,也没有支付运费给该公司。其公司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其也不知道戴某甲所有的船号为赣抚州化268号危险品运输船停泊在董某码头。


总共12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