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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刑初字第0118号
公诉机关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住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惠山区。
诉讼代理人沈家楼、赵志康(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均系江苏睢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严某,住无锡市,户籍在无锡市滨湖区。1996年8月7日因吸毒被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1999年5月因吸毒被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容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2002年3月29日因赌博被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决定治安罚款人民币二千元;2004年7月16日因赌博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决定治安罚款人民币三千元、没收赌资人民币五千零五十元;2005年1月12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4年7月20日投案,次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无锡市公安局南长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邹小新、张幸(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均系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某,住无锡市。
诉讼代理人华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委托),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住无锡市。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吴某,住无锡市。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以锡南检诉刑诉(2014)2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在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遂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斌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顾某的诉讼代理人沈家楼、被告人严某及辩护人张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华某的诉讼代理人华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吴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刑事部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某于2014年7月20日下午,至本市时代国际X座XXXX室,因其朋友华某与被害人顾某的债务纠纷等问题与顾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严某用拳击打顾的头、胸等部位,致使顾某左额颞顶枕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血,左侧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右移。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顾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
被告人严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辩护人张幸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本案起因于顾某对被告人严某的朋友进行威胁,在案发现场系顾某与严某相互扭打;2、被告人严某的伤害行为与顾某的重伤之间欠缺因果关系;3、对重伤的鉴定意见有异议,因开颅手术非必要的治疗手段,鉴定过程不合规范,应重新鉴定;4、被告人严某有自首情节;5、被告人严某愿意积极赔偿,但因顾某的不合理要求而无法达成调解。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严某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严某因其朋友华某与被害人顾某有经济纠纷,且华某受到顾某的威胁,被告人严某遂于2014年7月20日下午,同华某、陈某等人至本市时代国际X座XXXX找顾某商谈。后被害人顾某与被告人严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期间,被告人严某用拳击打顾的头、胸等部位,致使顾某左额颞顶枕硬膜下血肿,创伤性蛛血,左侧脑室受压变窄,中线结构右移,并于同日在无锡市人民医院行左额颞顶开颅血肿清除手术。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顾某所受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被告人严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并在公安人员询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上述事实,被告人严某多次供述在卷,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被害人顾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明:其与华某的经济纠纷法院判其败诉,其心里不舒服,遂写信、发短信威胁华某。2014年7月20日,华某带了三个男子到其位于时代国际X座XXXX室的办公室,二男子(其中一人经辨认为严某)用拳打其头部等部位,后其报了警。
2、证人华某、陈某、吴某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证明:华某与被害人顾某曾有经济纠纷,法院判顾某败诉,顾就写信、发短信威胁华某,为此华某曾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20日中午,华某将上述情况告诉了陈某、被告人严某等人,后一起约定找顾某商谈解决。同日下午,严某、华某、陈某、吴某以及严某的朋友至时代国际找顾某。吴某有事先行离开,华某与严某、陈某三人进入顾某位于时代国际X座XXXX室的办公室,严某的朋友待在房间外。华某拿出恐吓信等与顾某对质,顾否认是其所为,严某拉顾某去派出所解决时与顾发生争执,进而互相用拳头打对方头部和身体。华某、陈某及严某的朋友将双方劝开。
3、无锡市人民医院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学检查报告单、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证明被害人顾某的伤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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