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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鼓刑初字第792号
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男,198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福建省福清市。2014年7月3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陈刚、高建清,福建信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4)14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云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郭某及辩护人陈刚、高建清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和李某在鼓楼区乌山支路与斗西路交界处摆摊卖烧烤的过程中,与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和艾力某.艾麦尔等人因摊位占地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郭某持一把黑色砍刀将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左上肢及左胸外侧壁砍伤,致其多处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将被害人艾力某.艾麦尔右下腹部、左腰部砍伤。当日凌晨,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暂住处查获作案工具砍刀。经鉴定: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的伤情系轻伤一级,被害人艾力某.艾麦尔的伤情系轻伤二级。
对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并提供相关证据,通过举证,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郭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郭某在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三个月的幅度内处刑。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提出被害人先威胁其,不让其摆摊。
辩护人意见称,1、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2、案发后先期支付了人民币2000元的医药费。3、被告人郭某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认罪态度好。4、本案被害人有过错在先。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郭某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郭某和李某在鼓楼区乌山支路与斗西路交界处摆摊卖烧烤的过程中,与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和艾力某.艾麦尔等人因摊位占地问题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郭某持一把黑色砍刀将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左上肢及左胸外侧壁砍伤,致其多处血管、神经、肌腱损伤,将被害人艾力某.艾麦尔右下腹部、左腰部砍伤。当日凌晨,被告人郭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从其暂住处查获作案工具砍刀。经鉴定: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的伤情系轻伤一级,被害人艾力某.艾麦尔的伤情系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2日晚上23时左右,其与郭某在西营里市场摆烧烤摊。7月3日凌晨1时许,六个新疆人来到烧烤摊,其中两名新疆人言语威胁其和郭某不得再在该处摆烧烤摊。郭某与其商议教训新疆人,其拒绝教训新疆人后继续在烧烤摊烧烤。不久,其看见郭某手拿黑色的带刀把40公分左右的砍刀朝其中一名新疆人砍去,其余的新疆人四处跑走,郭某拿着砍刀继续追。
2、证人久敬亮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其在西营里力信新村5座楼顶加盖的房间内睡觉时,听烧烤摊合伙人郭某和李某说二人因新疆人不让摆烧烤摊和新疆人打架,未提及二人持刀追砍他人的情况。其按二人要求到烧烤摊准备收拾摊位,看到警察在现场勘察。其将郭某存放烧烤摊的仓库的电动车骑到暂住地楼下交给郭某。郭某与李某骑着电动车往南门兜拐,在冠亚广场被警察抓住。
3、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左右,其得知朋友“小丁”在西营里市场摆的烧烤摊被对面摆烧烤摊的几名男子砸了,遂前往现场调停。其达到现场后看见对面摆摊的两名男子骑电动车从乌山支路经过,便告诉在场警察。警察立即驾车追赶,在乌山路冠亚广场对面将该两名男子抓获。
4、证人木拉如孜·喀斯木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左右,其和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艾力、卡合尔、乌卜勒五个人在鼓楼区斗西路乌山支路口的西营里市场门口的烧烤摊,与烧烤摊老板因是否新鲜羊肉串发生争执。烧烤摊的老板和他的两个朋友拿出一把菜刀和两把砍刀朝我们五人砍来。其看到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被一个人拿着黑色的砍刀砍了,左手臂被砍了两刀,左胸肋骨处被砍了一刀。其他人见状四处逃跑。其逃跑时,一个人在其身后追了十几米后停止不追。其跑至八一七路地下通道处时接到艾力的电话,得知艾力在往乌山支路南方向逃跑30米处被砍,便回头找到艾力将其送医。
5、证人丁某的证言,证实了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左右,其在西营里市场正门对面摆烧烤摊给客人烧烤,看见一群人向四周散开跑,有几个人在后面追。其中一男子向乌山支路财政局方向跑,在其对面摆烧烤摊的男子持一把黑色的砍刀、一男子持菜刀前后追赶过去。一会儿,该两名男子返回将其的烧烤摊掀掉。其报警并找来朋友吴某调停。
6、被害人麦某提阿卜杜拉·阿卜杜拉的陈述,证实了2014年7月3日凌晨1时许,其和新疆朋友共5人在鼓楼区乌山支路西营里市场门口的烧烤摊买烧烤吃,与烧烤摊老板因是否新鲜羊肉串发生争执。烧烤摊老板拿一把黑色长约50-60公分的砍刀将其左上臂由上至下砍了一刀,又向其的左小臂从上至下砍了一刀,向其的左胸肋骨靠近左臂腋窝处从上至下砍了一刀。其往黎明戴斯酒店处跑,其朋友四处逃跑。酒店的工作人员将其送医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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