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马刑初字第126号(2)
另查明,原告人罗某某被打伤后,住院治疗189天,共花费医药费100550元。罗某某生育两个儿子,长子李某节(1999年3月12日出生)、次子李某彬(2002年2月17日出生,一级残疾);罗某某父亲罗某木(1949年5月24日出生)、母亲方某兰(1950年9月19日出生),罗某木、方某兰共生育四个子女。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及原告人提交的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程某供述和辩解,证实:2013年1月17日晚,周某香、“玉米”与唐某波发生冲突后,因害怕报复,他到马尾区罗建村口旁一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及两把剪刀,将水果刀随身携带,两把剪刀分发给周某香和“玉米”。当晚23时许,有个高个子过来问他有没有动手打人,他回答说没有,周某香也说没有,还跟对方理论。接着问他的那个高个男子就开始动手推搡他,之后他们就扭打起来。对方多人对他实施殴打,他被推了一下,便与对方其中一人一起摔倒地(当时他压在那个人的身上),对方另外几人踢他几脚,他爬起来想跑,这时发现手上的水果刀只剩下刀柄了,手也被划破,手上都是血。在原地,他又被对方几个人打倒在地,再次挣脱站起来后,才跑掉。
二、被害人罗某某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月17日晚10时45分左右,唐某友打电话给他,说侄儿被人打了,叫他一起过去看一下。然后他与唐某友、刘洋三人一起坐摩托车抵达现场。他们靠近时,唐某友的侄儿就指着对方的一个男子对他们说“就是他打我的”。唐某友就朝那个男子冲过去。看唐某友冲过去,他也冲过去,抢在唐某友之前抓住那个男子的衣领并把他拖打马路中间,此后双方互相扭打,他打那个男子几下,那个男子也不断反抗。互相扭打几下后,他发现其被刀刺中了,就喊:“他身上有刀”,接着,被人送到马江医院抢救,后又转到福州市第二医院治疗。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唐某波证言,证实:2013年1月17日晚10时多,他独自一人在罗建村口对面路的边上吃花生,来了4个男子在离他三四米远的地方拉尿。不知怎么回事,他们中其中一个过来打他,接着另外3人也过来打他,持续约2分钟,接着他们4人在罗建村口烧烤摊上吃烧烤。他掏出手机打电话给叔叔唐某友。几分钟后,李某和一个男子从罗建村下来。李某就上前质问他们为何打唐某波,他们没有承认。李某很火就用手推他们。这时罗某某坐摩托车过来,罗某某一过来,就质问对方为何打人,对方4人还在狡辩。罗某某很火,就推了他们。过了一两分钟,唐某友和另外男子到达现场,他们一过来,就把对方围住。罗某某和对方其中一人抱在一起摔在地上,唐某友就过去拉那个男的。那个男的挣脱逃跑了,罗某某躺在地上就没有起来,身上都是血。他们就把罗某某送到马江医院,车上,他们发现罗某某屁股上插把刀。
2、证人唐某友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月17日晚10时多,其侄儿唐某波打电话给他说其在罗建村口被三、四个人打了,叫其过去看一下。其打电话给李某和罗某某,叫他们一起过去看一下。其和罗某某到达现场时,李某和另外两个朋友已经到达现场。看到他们到来,唐某波就指着一个男的说“就是他打我的”。罗某某就冲过去,旁边有个男子要拦,都没有拦住,结果罗某某和对方抱在一起,对方就掏出刀捅了罗某某。罗某某也发现对方有刀,就喊道“他身上有刀”。其就看见罗某某身上被捅得都是血,便掰开那个人的手,但没有发现手上有刀,仔细看了一下,才发现刀已经捅到罗某某的屁股里面了。他们把罗某某送到马江医院,医生从罗某某屁股上取出水果刀。
3、证人周某香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月17日晚8时多,其与“七七”、“玉米”、“土炮”(即被告人程某)四人到福州市马尾区沿山路某菜馆吃饭喝酒。吃完后,四人又一起到罗建村口大排档吃烧烤。刚坐下,“玉米”“土炮”就跑到对面公交站牌下面撒尿。他在点菜时,看见“玉米”、“土炮”和一个不认识的小子发生冲突,就和“七七”一起过去看看是怎么回事。过去时,“玉米”“土炮”已经推搡那小子,他和“七七”也一起参与推了那小子几下,之后,他们四人回烧烤摊。没吃几口,“土炮”跑到罗建村口超市买了两把剪刀、一把水果刀,回来后,一把剪刀给他,另一把剪刀给“玉米”,水果刀留着自用。过了大约半个小时,来了七、八人,其中一人把“土炮”拉出去,接着又过来几人把“玉米”拉出去,他看到“玉米”、“土炮”和对方打起来,这时他也被对方其中一人按倒在地上,挣脱后,躲起来,然后打“110”。过十分钟,他感觉清醒一些后,看到地上有摊血。因担心“七七”受伤,就跑到马江医院查看,被警察抓获。
4、证人欧某俤证言,证实:其在马尾区罗建村口开个超市,昨晚(2013年1月17日)11时左右,有个男子进来买了水果刀和剪刀,今天才知道他们是用来打架的,因此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四、物证,物证登记表、提取痕迹,证实:现场遗留的刀柄及马江医院提取的插在罗某某身上的刀片是被告人程某作案凶器。
五、现场监控视频证实:2013年1月17日22:54:23,周某香与程某从罗建村口超市方向出来,在烧烤摊处与另外两名男子(即“七七”、“玉米”)一同进入烧烤摊;22:57:39,程某离开烧烤摊走向罗建村口超市;22:59:51,程某从罗建村口超市方向回烧烤摊,并递给周某香一把剪刀;23:00:14,李某从罗建村口出来,与唐某波交谈后到烧烤摊前与周某香等人争论;23:01:49,李某上前打程某,程某右手持刀,刀尖朝后,没有还手;23:03:10,罗某某、唐某友到达现场,罗某某冲向对方,双方开始争论;23:03:43,双方开始打架,罗某某与一男子开始扭打;23:03:46,罗某某与程某一同倒地,程某持刀刺向罗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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