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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连刑初字第320号(2)
刘某甲说张某甲、张某乙可在2013年1月29日释放出。当时他岳父、岳母也知道此事。他当时有点怀疑刘某甲的办事能力,为了确定此事,他于2013年1月26日中午2、3时许,他和张某丙、任某某家准备刘某甲商量将张某甲、张某乙释放的事。任某某拨打刘某甲电话说:“你现在把人家的钱花了这么多,还不把人给放出来,你七骗八骗的”。他听见任某某大声嚷嚷起来,后电话挂断。任某某再打过去时刘某甲已不接电话。没过多久,刘某甲拨打他电话说:“我全心全意为你们办事,还被任某某怪,被任某某骂”。后他和刘某甲约好当晚去刘某甲家见面。当晚8时许,刘某甲到任某某家。他、任某某、张某丙和刘某甲一起商量张某甲、张某乙从释放的事。
刘某甲被公安机关刑拘上网后,2013年4月底的一天,张某丙说刘某甲的弟弟刘某丙通过张某丙的大舅子林某丙找他们谈刘某甲退钱的事。他叫张某丙先跟刘某丙商量看刘某甲怎么退钱。过二、三天后,张某丙说刘某丙又约张某丙见面谈刘某甲退钱的事。他叫张某丙先去跟刘某丙商量。张某丙商量时有用录音笔将谈话内容录了下来,张某丙说当时在场的有林某丙、刘某丙、刘某乙等人,刘某丙讲只能退给他们六、七成的钱。
2013年5月初的一天晚上7时许,刘某丙委托刘某乙、刘某乙的哥哥刘某丁、刘某甲的舅舅及一30多岁妇女在马鼻镇农业银行对面KTV来商量刘某甲退钱的事。这些人说刘某丙只肯退30-35万,他们这边要求退款45万元,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2、被害人张某丙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林某甲所述事实。其陈述证实林某甲将钱交给刘某甲的情况,是林某甲亲口讲述。因他们会把为解决张某甲、张某乙赌博案所花的每一笔钱都记录好,并相互通知了解案件解决的进展情况,所以这些事情他们相互间都知道。2012年12月6日,刘某甲从林某甲手里拿走软华香烟五条、现金5万元时有张某乙丈夫陈某甲和任某某在场。12月14日从他手中拿走8.5万元时有他妻子林某乙在场。其余的都只有他、林某甲单独和刘某甲见面交钱。
2013年1月26日晚8时许,他和林某甲、任某某在他岳父家中与刘某甲见面商量关于张某甲、张某乙释放的事。当时他开始怀疑刘某甲在骗他们,他对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录音内容大部分是林某甲和刘某甲的对话。大致内容为:林某甲说:“快要过年了,家里老人家很急,想早点将张某甲、张某乙放出来”。刘某甲就跟林某甲说将张某甲、张某乙放出来的事。刘某甲说黄某甲已找看守所所长“刘刘”并跟“刘南”谈好。“刘南”说张某甲、张某乙二人与叫“秀梅”的人一起放出来,看守所不可能只放张某甲、张某乙,不放“秀梅”,也不可能只放“秀梅”不放张某甲、张某乙。刘某甲还说张某甲、张某乙关押期限还没满,要等到2013年2月2日关满五个月后才能放出来。刘某甲还在说当官的人也有困难。
他们报案之后,刘某甲听说被刑拘上网,就委托其弟弟刘某丙来处理他们和刘某甲间的事。2013年4月底的一天,他大舅子林某丙说刘某丙找其,叫他过去商量刘某甲退钱的事。当时林某甲不在场,没法谈。过二、三天,林某丙说刘某丙又来找他。因林某甲在工地走不开,他就一个人带录音笔来到喜临门装修器材店,刘某丙向他详细问了刘某甲从他和林某甲处拿走52万元的情况,刘某乙也说刘某甲有向他和林某甲拿钱,其中的6万元还交给黄某甲。刘某丙还说刘某甲有去帮他们跑关系,刘某甲也花他们的钱,刘某丙承诺代替刘某甲退还六、七成的人民币给他和林某甲,因林某甲当时不在场,最终没有商定刘某甲退还给他们多少钱。
3、证人任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8月31日,她通过小姑林某乙得知其丈夫张某丙的妹妹张某甲、张某乙因赌博被抓并关押在连江县看守所,二人之前因赌博判处缓刑,于是被收监。因她与张某甲、张某乙关系比较好,也想帮点忙。她想到刘某甲曾说其有亲戚在机关工作,就询问刘某甲叫其帮忙。起先刘某甲也没答应帮忙,只说先问一下。约过十几天,她再次打电话给刘某甲叫其帮忙时,刘某甲就说去找黄某甲帮忙,说黄某甲是退居二线的领导,可以通过黄某甲解决张某甲、张某乙案件,让二人早点释放。后她和林某甲等人也去打听问黄某甲的情况,得知黄某甲确有其人,其曾在透堡镇政府做领导,为人还可以。于是,张某丙及其妹夫林某甲、陈某甲和她们夫妻商量后,决定通过刘某甲找黄某甲的关系解决张某甲、张某乙案件。10月27日,刘某甲答应帮忙解决张某甲、张某乙案件,从上海回到连江。当日中午11时许,她和张某丙、林某甲、陈某甲请刘某甲在马鼻镇双红喜酒楼吃饭,刘某甲的朋友刘某乙也一起吃饭。饭间,刘某甲说可先到法院作关系,看能不能将张某甲、张某乙弄成取保或者缓刑。过了几天,刘某甲打电话给她,叫她亲戚准备2万元及十几只螃蟹给刘某甲先拿到连江法院跑关系,将张某甲、张某乙先保出来。第二天,刘某甲叫她通知林某甲等人到马鼻镇联通营业厅路段碰面,林某甲就去和刘某甲碰面,她没有跟着一起去。林某甲回到马鼻后,说和刘某甲一起到连江,见到黄某甲。过了几天,刘某甲说张某甲、张某乙案件已经不通过法院,她就想向刘某甲要回2万元,刘某甲说钱用在做法院领导的关系,就没拿回来。过了几天后,刘某甲说张某甲、张某乙可能会从有期徒刑转为劳教,要想张某甲、张某乙释放,需做劳教委员会等部门关系,还说劳教委员会的人员以前是黄某甲的下属,作关系比较容易,并允诺张某甲、张某乙会在2012年12月21日左右释放。她们就等着刘某甲帮忙做关系。在这期间,她和亲戚有到看守所去看张某甲、张某乙,张某甲、张某乙说她们是被收监,不会被送去劳教。过了2012年12月21日后,张某甲、张某乙没有释放回来。后来,她们去找刘某甲问怎么回事。刘某甲说还要去做检察院关系。再后来,刘某甲还分别八次从林某甲、张某丙等三人骗取50万元,这几次将钱给刘某甲,刘某甲都有打电话告诉她。但林某甲等人将钱给刘某甲时,只有在2012年12月6日那次,她有在场。当时她和林某甲、陈某甲到刘某甲家四楼给刘某甲,给了刘某甲一个红色袋子装的9万元现金以及软壳中华香烟五条。林某甲等人其余几次将钱给刘某甲她就没有在场。2013年2月底,刘某甲保证说过年之前,张某甲、张某乙会释放出。2013年2月9日除夕,张某甲、张某乙仍未释放。她们打电话给刘某甲,刘某甲称还在上海处理事情,没有回家。在春节期间,林某甲等人到刘某甲家中,刘某甲称不在家,但刘某甲父母却说刘某甲在农历28就回家过年,年初三才去上海。她们觉得刘某甲在骗她们。后打电话给刘某甲,问为什么骗她们。刘某甲说其有去做关系,没把钱私吞,还会回来帮忙找关系解决张某甲、张某乙案件,并威胁不要再到其家里闹。后她们都没有见到刘某甲。她曾打电话问刘某甲,在电话里她和刘某甲讲到去做关系的一些情况,她将部分电话语音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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