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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岚刑初字第14号(2)
9、证人欧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家住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全家常年在外务工。2014年4月7日或8日,丁某某以月租金人民币500元租用她家一楼靠东边一间房,她将钥匙交给丁某某,不清楚其何时搬进去。同月11日晚6时许,她从外地回来见家中凌乱不堪,听邻居说丁某某在她家开设赌场被公安人员查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
10、证人念某乙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下午1时许,丁某某打电话说其在打牌,让她送饭,她过去时见很多人在房间内用两张扑克牌比大小的方式赌博(俗称“牌九”),丁某某、刘某甲和一男一女坐在桌旁,边上十多人拿着钱旁押,不久公安人员将他们抓获。该赌场是丁某某组织的,丁某某是残疾人,整天无所事事,经常组织外村人赌博。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刘某甲,并指认陈某甲、林某乙参与赌博。
11、证人郑某乙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她听说丁某某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组织人员赌博,便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11时许,将家中煮好的面条拿去卖,那些赌博人员吃完面条后继续赌博。她见陈某甲“坐庄”用扑克牌赌“牌九”,很多人旁押下注。期间,她听说陈某甲输钱后换成刘某甲“坐庄”,她还看见郑某甲“坐边家”参与赌博。下午1时许,公安人员将他们全部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陈某甲、刘某甲、郑某甲。
12、证人陈某丁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上午11时许,他到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一楼一间房间,见陈某甲“坐庄”,周某甲、林某丙、念某甲“坐边家”,很多人围着旁押,正以扑克牌拨“牌九”方式赌博。期间他出去接电话,再进去时,见刘某甲“坐庄”,丁某某、郑某甲、林某丙“坐边家”赌博。他听说该赌场是丁某某开设的。不久,公安人员将他们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陈某甲、刘某甲、周某甲、林某丙、念某甲、郑某甲,并指认林某丁、陈某戊、林某乙、林某甲、游某甲参与赌博。
13、证人周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上午,他受丁某某雇请驾车将其载至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后又载一名男子到东澳码头拿煮面回来吃。他进房间时见陈某甲“坐庄”,林某丙、念某甲坐边家玩“牌九”。期间丁某某让他帮忙抓牌,后公安人员到达将他们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陈某甲,林某丙、念某甲,并指认林某乙、林某甲、郑某甲、游某甲参与赌博。
14、证人林某丙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中午,他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一民房内参与用扑克牌赌博,起初是陈某甲“坐庄”,他和周某甲、念某甲“坐边家”。一会儿,陈某甲、周某甲、念某甲起身离开,换成刘某甲“坐庄”,他和丁某某、郑某甲“坐边家”继续赌博。不久,公安人员到现场将他们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陈某甲、周某甲、郑某甲、念某甲。
15、证人郑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中午12时许,丁某某打电话说其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一民房内用扑克牌赌博。她到民房时是陈某甲“坐庄”,丁某某、林某丙、念某甲“坐边家”,后换成刘某甲“坐庄”,他和周某甲、林某丁“坐边家”进行赌博,其余人员旁押下注。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陈某甲、刘某甲、周某甲、念某甲、林某丁。
16、证人游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她听说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一民房内有人赌博便去围观,当时由刘某甲“坐庄“,丁某某坐边家用扑克牌赌博,她也旁押下注一百元。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刘某甲。
17、证人念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他舅舅丁某某打电话联系赌博人员到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东澳156号民房赌博,叫他过去帮忙。他看见由刘某甲“坐庄”,丁某某、陈某丁等人“坐边家”,其余人员旁押下注用扑克牌赌博。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刘某甲、陈某丁,并指认郑某甲、郑某乙、游某甲、林某乙、林某甲、陈某丙、林某丙、念某甲、林某丁参与赌博。
18、证人陈某戊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中午12时许,丁某某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内开设赌场,组织人员用扑克牌赌博,丁某某坐边家,她旁押下注参与赌博,后被民警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指认刘某甲、林某丙、郑某甲、郑某乙参与赌博。
19、证人林某丁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下午1时许,他到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见很多人用两张扑克牌比大小赌博,当时“庄家”是一名年约五十岁的妇女,“边家”有丁某某和林某丙,期间丁某某有让他帮忙抓牌,没多久就被公安人员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林某丙。
20、证人林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4月11日中午12时许,她和丁某乙、念某丙、巫某甲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打麻将,丁某某在该房子里面一间房开设赌场,公安人员赶到后将他们全部抓获。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丁某乙、念某丙、巫某甲。
21、证人丁某乙、念某丙、陈某己、巫某甲证言及辨认笔录,分别证实2014年4月11日,她们在平潭县澳前镇东澳村156号民房打麻将,当时民房内另一房间内有人赌博,公安人员到场将他们全部抓获。陈某己另证实丁某某参与赌博,且经辨认相片,确认丁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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