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岚刑初字第255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翁某某,男,汉族,1981年8月3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高中文化,务工,住福州市台江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6日本院决定逮捕,同月20日由平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潭县看守所。
平潭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潘贺时,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某甲,男,汉族,1988年3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初中文化,务工,住桂林市叠彩区。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6日本院决定逮捕,同月20日由平潭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平潭县看守所。
平潭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丁爱香,福建中亚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以岚检公诉刑诉(2014)1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黄宗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翁某某及其辩护人潘贺时、被告人陈某甲及其辩护人丁爱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30日晚11时许,被害人李某甲、刘某某、李某乙等人在平潭县潭城镇“两岸佳人”音乐会所“普拉达”包厢娱乐,因陪侍服务员的费用问题,与前来理论的会所管理人员杨某甲发生冲突。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等人与李某甲一方人员互殴致多人受伤,经鉴定李某甲、刘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李某乙伤情属轻微伤。2014年1月23日,翁某某、陈某甲被平潭县公安局抓获。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现场照片、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2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持械殴打他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虽未主动投案,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翁某某、陈某甲对指控事实与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翁某某的辩护人潘贺时的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被害人一方先动手殴打被告人一方人员,有过错;被害人伤情是在双方互殴过程中形成,二被害人轻伤后果也非被告人造成;被告人履行职责及自卫参与本案,所在公司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上,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某甲的辩护人丁爱香以上述相同理由为被告人陈某甲作辩护。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30日晚11时许,被害人李某甲、刘某某、李某乙等人在平潭“两岸佳人”音乐会所“普拉达”包厢娱乐,因陪侍服务员费用问题,与前来协商的会所管理人员即同案人杨某甲、韩某某发生冲突,李某甲用手殴打杨某甲,其他人员也用啤酒瓶砸,韩某某通过对讲机呼叫被告人翁某某等人,翁某某与被告人陈某甲等人赶到包厢后分别持铁栏杆、啤酒瓶与李某甲一方人员持啤酒瓶互殴,致多人受伤。其中刘某某胸部被匕首捅伤。经鉴定,李某甲、刘某某伤情属轻伤二级,李某乙伤情属轻微伤。2014年1月5日和9日,陈某甲、翁某某经平潭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分别到案接受调查,同月24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8日,平潭“两岸佳人”音乐会所代表翁某某、陈某甲等人赔偿李某甲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取得谅解。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李某甲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2月30日晚,他和父亲李某乙等人在平潭“两岸佳人”音乐会所“普拉达”包厢娱乐,当时他喝了很多酒。期间,五六名手持棍子的男子冲进包厢见人就打,他们也持啤酒瓶殴打对方,他被打倒在地,民警赶到现场后,他父亲送他到医院治疗。事后听说因包厢服务员费用问题,他们与会所管理人员发生争吵并引发互殴。经辨认笔录,确认杨某甲。
2、被害人刘某某陈述,证实2013年12月30日晚,他和李某甲父子等人在平潭“两岸佳人”音乐会所“普拉达”包厢娱乐。晚11时许,他听见砸啤酒瓶的声音,抬头见有十几人手持啤酒瓶互殴,李某甲被打倒地。他准备从沙发上起身时,胸部被一名矮胖男子持匕首捅了一刀,他感觉难受便瘫倒在地。后该男子手握匕首警告其他顾客都不要动手。
3、被害人李某乙陈述,证实2013年12月30日晚,他和儿子李某甲等人在平潭“两岸佳人”音乐会所“普拉达”包厢娱乐。期间,他离开打电话,当他返回包厢时,看见一名戴眼镜的男子站在包厢桌子上,十几名男子冲进包厢,捡起桌上啤酒瓶见人就打。李某甲准备冲出人群时摔倒在地,被对方用啤酒瓶乱砸,其中还有一人拿着有底盘的桶装物砸李某甲,他则被一名男子用刀抵住脖子无法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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