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岚刑初字第215号(2)
4、证人寸某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他是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保安。2013年8月18日凌晨零时许,同事席某某的对讲机传出门口有人打架的呼叫声,他和席某某赶往大厅,看见同事张某甲、赵某某、刘某某已在大厅,安检门倒在地上,赵某某对面站着十几名顾客,其中几个人经常到酒吧消费。对方辱骂赵某某,其中一人摔打赵某某耳光。他们过去劝但遭对方殴打,后双方互殴。他们去医院途中,赵某某说其拿匕首扎伤对方人员。经辨认相片,确认赵某某、席某某、陈某乙、刘某某、张某甲;同时指认庄某某、林某乙、郑某乙、林某甲参与互殴。
5、证人席某某证言,证实他是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保安。2013年8月18日凌晨零时许,同事“小东北”用对讲机呼叫说外面有人闹事,他便和同事“小寸”一起赶到酒吧大厅,当时安检门倒在地上,“小东北”、张某甲、“阿兵”和一群顾客在大厅,他认识顾客中经常到酒吧消费的几个人,同事陈飞也赶到大厅。对方一名高个年轻男子用手摔打“小东北”的脸,他们过去劝,遭对方围殴,他们便和对方扭打在一起。对方离开后,他们发现“小东北”受伤,便送其去医院治疗。
6、证人陈某乙证言,证实他又叫“陈飞”,是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保安。2013年8月18日凌晨零时许,他到大厅时看见同事张某甲、“阿斌”、“小东北”等人在酒吧门口,对面站着约二十名顾客,酒吧安检门倒在地上,海报架子也散落一地,对方三四名男子正在殴打“小东北”。他们过去劝阻,遭对方殴打,后双方扭打在一起。
7、证人陈某丙证言,证实他是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保安。2013年8月17日晚11时许,陈某乙打电话说酒吧有人闹事。他赶到时见酒吧门口围着很多人,张某甲眼睛被打肿,刘某某衣服被扯破。张某甲说几名顾客搂抱酒吧跳舞的女青年时被泼酒,顾客到大厅闹事,他们保安便与对方互殴起来,其中保安“小东北”受伤比较严重。
8、证人林某丙证言,证实他曾是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营销总监。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七八名顾客将酒吧大厅海报栏和安检门踢倒,大厅内一名保安过去劝,顾客推保安,后又来了三四名保安,双方相互推搡并用拳脚互殴。其间两名保安跑进酒吧拿木棍出来与顾客对打,一名顾客跑到门外拿砖头砸一名保安的头。
9、现场方位图、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及案发经过情况。
10、平潭县公安局岚公刑技法临字(2013)549号、560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分别证实赵某某、陈某甲损伤程度属轻伤。
11、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林某甲、郑某甲、杨某甲投案情况。
1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林某甲、郑某甲、杨某甲的自然身份情况。
1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2008)岚刑初字第55号、38刑事判决书,分别证实被告人林某甲、郑某甲前科情况。
14、平潭县公安局岚公决字(2012)第00493号、01673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岚公社戒毒决字(2012)第00054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证实被告人林某甲曾因吸食毒品两次被处以行政拘留,后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15、平潭县公安局岚公(潭东)行罚决字(2013)030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前科查询证明,证实被告人郑某甲曾因吸食毒品、殴打他人分别被行政处罚。
16、同案犯郑某乙、方某某供述,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们和林某甲、杨某甲、郑某甲、杨某乙、庄某某、林某乙等人在平潭“英皇国际”酒吧包厢喝酒。期间,杨某乙去亲吻酒吧内一名跳舞的女青年,被女青年泼酒却泼到杨某甲身上。他们和陈某甲等人一起去找酒吧经理理论未果。他们离开时,林某甲将大厅海报栏踢倒,其他人又将安检门踢倒。不久,酒吧内冲出五六名保安,杨某乙、陈某甲相继用手摔打其中一名保安脸部,后双方拳脚互殴起来。期间两名保安拿棍子与他们对打,其中一名保安的棍子被杨某乙和庄某某抢走。后他们见陈某甲受伤,便送其去医院治疗。郑某乙、方某某经辨认相片,确认林某甲、郑某甲、杨某甲、杨某乙、林某乙、庄某某、陈某甲。
17、同案人陈某甲供述,2013年8月17日晚11时30分许,他到平潭城关“英皇国际”酒吧玩,当时在场的有林某甲、杨某甲、杨某乙、郑某乙、方某某等人。期间,酒吧一名跳舞女青年将酒泼到杨某甲身上并离开,他和郑某乙、方某某等人便到二楼找经理理论。当他们回到一楼大厅时,他们中一人将酒吧安检门踢倒,酒吧内出来五六名保安,部分保安用棍子指着他们吵闹,双方争吵推搡起来。他将一名保安打倒,后自己被另一名保安持棍打倒,该保安拿出一把黑色小刀朝他腹部、肩膀、脖子等处乱捅。他挣脱跑开与方某某到医院包扎治疗。陈某甲经辨认相片,确认林某甲、杨某甲、杨某乙、郑某乙、方某某、庄某某。
18、同案犯杨某乙供述,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他和林某甲、郑某甲、杨某甲、庄某某、陈某甲、郑某乙等人在平潭“英皇国际”酒吧喝酒,期间他去搂抱酒吧内一名跳舞的女青年,女青年将啤酒泼到杨某甲身上,他们要求酒吧给一个交代,未果后便离开。走到大厅时,不知谁将安检门、海报栏踢倒,陈某甲、郑某乙等人与一名保安争吵起来,他和陈某甲用手摔打保安脸部,后又过来几名保安,引起互殴。其中一名保安持棒球棒冲过来,他和杨某甲、庄某某去抢棒球棍并与该保安扭打在一起。他们见陈某甲受伤,便送其去医院治疗。杨某乙经辨认相片,确认郑某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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