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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融刑初字第1289号(2)
2014年7月27日,被告人郑某某在准备投案过程中被福清市公安局玉屏派出所抓获,2014年7月28日被告人林某某到福清市公安局海口派出所投案。2014年7月31日,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各自向公安机关缴纳了人民币五万元的赔偿押金。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受伤后自2013年10月18日起在福清市医院门诊治疗,花医疗费人民币10335.97元;2014年10月14日,在福清市医院门诊,又医疗费人民币1259.26元。
2013年12月23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经福建康泰司法鉴定所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误工期为120日、营养期为60日、护理期为60日。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其父陈某乙,1952年12月7日出生,农民;其母何某某,1960年10月18日出生,农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为其父母的次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与甘某某于2012年5月18日生一女儿陈某甲。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坐落于宏路街道,其与甘某某及其女儿陈某甲长期居住于此;其父母常住于福州市仓山区。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和公诉机关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交,并经法庭质证的下列证据所证明:
一、公诉机关提交下列证据:
1、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其原先在海口福德公司的工地承包做打管桩,当时施工方老板叫其进材料,其就进来一批材料,大概价值2万元。对方要马上进场,其没有办法马上进场,后对方就又叫人并叫其不要进场了。于是其的材料就堆放在工地上,后来有人告诉其说其的材料被人用掉了。2013年10月18日,其就和做管桩的方斌一起到这个工地,其就跟对方理论一下说为什么用掉其的材料,对方不承认,就吵起来。对方大概有三个人一起围住其进行殴打,其抱着头,背部被打了好几下,其背部,肩膀和腰部受伤。打其的人其认识一个光头叫郑某某,还有一个瘦瘦的,另外一个人不知道叫什么。他们在打其的过程中一个业主说这个人该打,并说反正都是打说把其手脚打断掉。这个业主其认识,但其不知道他名字。
经相片辨认,辨认出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就是殴打其的人。
2、证人方斌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10月18日11点左右,其和陈某某一起到海口福德公司的工地,陈某某原先是承包这个工地打桩,起先有进一批货,后来陈某某没有按照约定进行施工,施工老板就叫他不要做了。现陈某某就是准备过去结帐,而后他跟施工方吵起来,一个胖胖先是推了陈某某一下,陈某某就生气说对方为什么打人,而后胖胖和一个瘦瘦就上前殴打陈某某。陈某某就是抱头,其就一直推那个胖胖的,大概有三个人殴打陈某某,其就看到胖胖和瘦瘦那个,另外一个其没有具体看到是谁。其当时就一直在劝,对方用拳头打陈某某。当时在场的还有业主,但业主没有参与殴打,他就是因为陈某某耽误工期生气讲了几句气话。业主没有指使人殴打陈某某。
经相片辨认,辨认出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就是参与殴打被害人陈某某的人。
3、证人郑某甲的证言,证明其表弟郑某某犯案后派出所的陈某丙多次动员其去做郑某某和林某某投案自首工作,其也是通过各种途径对郑某某和林某某进行动员。其已经做好郑某某和林某某投案自首工作,他们也同意下周一一起进来投案自首。不巧的是2014年7月27日早上郑某某被玉屏所抓获,上午10点多,郑某某又通过所里电话叫其去动员林某某来投案自首,接到电话后其又去联系林某某投案自首,林某某同意周一进来投案自首。原先经办单位都是陈某丙警官跟其联系的,郑某某被抓后其就立即跟陈某丙警官联系说郑某某被玉屏派出所抓了,当时其还说怎么准备投案咋会被抓了。当时陈某丙警官有说关于郑某某和林某某投案的事已向所领导汇报了,并且告诉其说他会把郑某某被抓的事向所领导汇报。
其这个工地原先是叫陈某某打桩,并且桩也运到工地上,后来陈某某没有履行合同,其多次通知他要履约,但是都没有履约。其实在没有办法,就叫了另外一个班组进来,由于他的桩影响工地施工被其用掉了,因此他到工地要求赔他的桩。就在案发的前几天,其就跟他说到工地去处理赔偿问题。
4、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供认其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27日早上7点半被玉屏派出所抓获,所以现在被移交到海口派出所。其原先有准备投案,所里多次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其,其也同意下周一和林某某一起到所里投案,没有想到早上就被玉屏所抓到了。其想打个电话给其同事郑某甲,叫他在帮忙动员林某某一起投案。去年其在海口福德公司工地跟其的桩基班主发生纠纷而后双方打起来。其工地原先桩基是承包给陈某某,因为对方没有及时进场而后其就自己叫了一个班组,陈某某前期进了一批管桩,因为影响工地施工被其用掉了,其也同意赔偿给陈某某。打架那天陈某某来到工地理论,双方就吵起来了,其就用拳头打了他,后来陈某某就报案了。陈某某先是殴打其,其才还手打他,就其和林某某两个人打陈某某。
5、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供认案发那天陈某某到工地后,说其把他的桩用掉了,要其赔。其的老板也同意用掉的桩多少钱赔付给他,但陈某某就在工地吵闹,而后郑某某就跟他对吵。陈某某先冲上去打郑某某,而后郑某某也就还手打陈某某,随后两个人扭打在一起。陈某某准备去拿工具,其就去拉他并且用拳头去打他的肩膀,而后停下来,其这边就报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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