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梅刑初字第30号(2)
8.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委托书,证实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中酒精测定、尸检、事故车辆安全技术、痕迹等司法鉴定。
9.血样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证实被告人黄某某、被害人张某某送检的血样中均未检出乙醇。
10.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证实被告人黄某某驾驶的闽A26568重型自卸货车灯光系统中前右转向灯性能不合格;其它灯光总成及信号装置齐全完好,性能有效;转向系统性能合格;制动系统就车重载路试,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
11.事故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证实行驶的闽A26568号江环牌重型自卸货车与行驶的无车号牌嘉陵牌轻便摩托车在本事故路段成小夹角相交时,货车的前右部与摩托车的后左部先发生过碰撞致摩托车右倒地及其驾驶人张某某摔跌倒地,货车的底盘右部及右侧轮胎撞刮及碾压过张某某的身体。
12.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害人张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严重复合性损伤死亡。
13.闽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黄某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某负次要责任。
14.被告人黄某某的供述,证实2004年11月24日上午8时40分许,他驾驶闽A26568号重型自卸货车从白樟镇池埔村新东方陶瓷厂运载一车瓷砖碎片沿202省道往闽清城关方向行驶,准备前往闽侯竹岐一家水泥厂。大约8时50分许行经事故发生路段,当他驾驶车辆在路右侧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时发现前方十几米处路右侧有一妇女骑着轻便摩托车正要往路左侧左转弯行驶,他就开始鸣喇叭,该车听到喇叭声后慢了一下,他就往路左侧打方向想从路左侧超越行驶上去,就在他的车辆距轻便摩托车约五米左右时,发现对方轻便摩托车突然继续往路左侧转弯行驶,他立即踩紧刹车往路左侧打方向避让,但因车载货很重,货车无法立即停下,在刹车过程中和对方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轻便摩托车从货车头右侧底下陷进车底盘下,最后他驾车驶出路外并驶入路旁的民房空地上才停下来。之后他就下车查看情况,看见货车后方躺着轻便摩托车的驾驶员,她的身体经碾压后诸器官都爆出来了,己经当场死亡,轻便摩托车还卡在货车底盘下,他就拨打110电话报警了。他持有B2证,闽A26568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是刘某甲,雇佣他开车。
上述证据合法有效,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依法予以采纳。
此外,公诉机关还提供下列证据:1.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黄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0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5年1月15日刑满释放;2.民事调解书、谅解书,证实2014年11月28日被告人黄某某的雇主刘某甲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亲属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被告人黄某某;3.到案情况说明,证实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4.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黄某某出生于1984年12月23日,犯罪时已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上述证据均合法有效,依法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致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黄某某的雇主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被害人亲属表示谅解被告人黄某某,故对被告人黄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案还根据被告人黄某某超载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具有前科等情节予以量刑。根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作出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亦无重大不良影响,更有利于对其进行教育改造和社会矫正,可以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刘晓霞
人民陪审员  吴林英
人民陪审员  黄立兴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陈燕平

总共2页  [1] 2 
上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