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樟刑初字第107号(5)
8、证人饶某某证言,证明2012年2月份,他厝下埕的驳岸塌方,把邻居下厝黄某戊的粉丝厂房压了,后经乡领导主持协调了结,结果是双方的损失各自负担,他儿子黄某子、黄某甲兄弟俩要把压住黄某戊厂房的石块清理掉。由于近期处于梅雨季节,天气多雨,期间虽然有晴几天,但我们担心把塌方的石头清理出后没有马上把驳岸砌好,一旦下雨将有可能引起更大的塌方,就想到六七月份没有什么雨时再去动工,但黄某戊见近期有晴了几天,以为我们不想去处理塌方,就自己叫了工人去搬石头,并把石头占为己有。2012年3月29日黄某甲叫上与黄某戊关系比较好的黄某丙、黄某丁、黄某赓等人去黄某戊厝找黄某戊协商。一会儿后,他就听到下面在吵闹,就走下来,到他厝大门看见黄某戊站在他厝下埕拿了一把田埂除草用的砍刀插在那,走到驳岸塌方的石头处搬石头,并说丢到他的地上就是他的,把石头搬了几块,黄珠玉当时扛着一把锄头从黄某戊厝下的路上经过,黄某戊就捡起一块石头向黄珠玉扔去,砸到她的脚上,黄珠玉就把锄头扔到一边想冲进去和黄某戊理论,黄某戊也想冲出来,但被旁边的人拉开了,黄某戊就回去拿了一把粪勺从猪圈边的猪粪池中舀了一勺的猪粪向黄珠玉泼来,幸好黄珠玉躲开了没泼到,他见黄某戊用猪粪泼我们,就叫上黄珠玉从他厝地下室舀了两勺的人粪,我们一起抬了下来,黄珠玉对黄某戊说:“你有屎泼,我难道就没有屎吗?”就舀起一勺粪便象征性朝黄某戊厝方向泼去,她那只是为了吓唬他,她是朝着黄某戊所占位置边上泼的,并不是直接朝他人泼去,黄某戊就从地上捡了几块石头向我们扔来,他就捡回他扔的石头向黄某戊扔回去,黄某甲始终都是站在边上看着,没有参与到我们的冲突中,一会儿,派出所的民警开着警车想着警笛来了,黄某甲看到民警来就下去想接民警,走到黄某戊厝下埕边的路上时,吴某某就躲在她厝下埕围的观赏树丛中舀了一勺的尿水向黄某甲泼去,黄某甲因事先没有察觉,以为民警来了他们也应该不敢再有过激的行为,就被吴某某用尿水从头到脚得泼了一身,民警到场就把我们双方的冲突制止了。
9、出示被泼的衣服及衣服照片,证明自诉人黄某甲当天所穿的衬衫情况及该衬衫可见有污痕的情况。
10、现场照片,证明案发现场情况。
11、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证明2012年3月29日13时30分许,黄某乙被人用石头砸伤脚部。2012年3月30日经永泰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黄某乙体表一处损伤,符合钝物作用所致,黄某乙的损伤属轻微伤。
12、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及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2年5月23日永泰县公安局,对2012年3月29日15时30分许,黄某甲因锁事与邻居黄某戊一家发生纠纷,被吴某某用尿水泼了一身案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某某处以罚款500元。永泰县公安局霞拔派出所民警于2012年5月24日向吴某某宣告,并告知吴某某有权要求听证相关权利,吴某某表示不要陈述和申辩。
13、医院病历,证明该病历记载了黄某甲分别于2012年5月11日、25日、6月17日、8月22日、10月4日、11月22日、23日及2013年5月30日在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就诊。
14、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缴款凭条(共12张),其中:反映2012年4月16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03.17元的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缴款凭条1张。分别反映:2012年5月11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292元,余额292元;2012年5月11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10元,余额301.2元;2012年5月25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09.25元;2012年6月17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11.5元;2012年8月1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11.22元,余额27.47元;2012年8月22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00元;2012年10月4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02.25元;2012年11月22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600元,余额604元;2013年3月15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307.44元;2013年5月30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300元,余额443.86元;2013年7月6日,姓名黄某甲,缴款金额196.5元,余额196.5元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缴款凭条各1张。
15、福州市第四医院药品核对清单(11张),其中:记载有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4月16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5元,发药日期:2012年4月16日,的福州市第四医院药品核对清单1张。分别记载有: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5月11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5元,发药日期:2012年5月11日;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5月25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5元,发药日期:2012年5月25日;姓名黄某甲,科别:司法鉴定科,开据日期:2012年6月17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5元,发药日期:2012年6月17日;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8月22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6元,发药日期:2012年8月22日;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10月4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1.96元,发药日期:2012年10月4日;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11月22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2.73元,发药日期:2012年11月22日;姓名黄某甲,科别:门诊注射室,开据日期:2012年11月23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2.73元,发药日期:2012年11月23日;姓名黄某甲,科别:精神科门诊,开据日期:2013年5月30日,临床诊断:精神障碍,药品名称:利培酮口腔崩片、苯海索片,总金额292.73元,发药日期:2013年5月30日;姓名黄某甲,科别:司法鉴定科,开据日期:2013年7月6日,临床诊断:精神分裂症,药品名称:利培酮片、苯海索片,总金额75.98元,发药日期:2013年7月6日;姓名黄某甲,科别:精神二科,开据日期:2013年7月6日,临床诊断:精神分裂症,药品名称:利培酮片、苯海索片,总金额75.98元,发药日期:2013年7月6日。的福州市第四医院药品核对清单10张。以上合计金额2781.87元。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