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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永刑初字第24号(2)
5、永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现场勘查情况,证实:2014年6月12日凌晨,一部车牌号为闽G×××××红色福特轿车和一部车牌号为闽G×××××白色路虎越野车被烧后的客观情况。
6、永安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关于闽G×××××宝马牌小轿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照片等材料,证实:永安市文庙门口停放的闽G×××××号宝马X1轿车被烧的相关客观情况。
7、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胡某某于2014年6月15日在永安市燕南牺和路379号402室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依法传唤到案的事实。
8、永安燕城医院门诊病历,证实:被告人胡某某的身体健康状况,患有高血压等的事实。
9、永安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意见书,证实:经永安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闽G×××××号路虎神行者小型越野车被损坏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9478元,闽G×××××号宝马X1轿车被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为人民币229000元的事实。
10、辨认笔录及辨认现场照片,证实:被告人胡某某辨认其于2014年6月12日凌晨烧一辆红色福特牌轿车的具体地点为永安市燕南南门花园大门口北侧;烧一辆白色越野车的具体地点为永安市燕南牺和路163号门牌前路边,并附有照片。
11、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证实:永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于2014年6月12日13时15分至15时45分对永安市燕南牺和路163号门口被烧得一辆路虎越野车(车牌号为:闽G×××××)进行勘察的情况;2014年6月15日0时20分至0时55分对永安市燕南南门花园小区一辆车牌为闽G×××××红色福特轿车现场进行勘察,在该车前挡风玻璃和前引擎盖之间的凹槽处发现一枚灰狼的烟头和烧焦的痕迹,拍照并提取该灰狼烟头;2014年4月25日2时10分至3时30分对永安市大同路文庙门口停车位一辆车牌号为闽G×××××白色宝马X1进行现场勘查的情况。
12、搜查笔录,证实:永安市公安局侦查人员于2014年6月15日20时15分至20时30分对被告人胡某某的住处永安市燕南牺和路379号402室进行搜查,在衣柜内搜查到胡某某平时穿的三件衣服(均为短袖、开扣衣服)以及两条牛仔短裤的事实。
13、辨认物品照片,证实:被告人胡某某指认其于2014年6月12日凌晨作案时所穿的衣服,系一件开扣式、灰色“U”型点衬衣。以及,胡某某对放置于其家中的作案时所使用的“ZIPPO”打火机、“ZIPPO”打火机用油进行指认的事实。
14、视频监控录像,证实:2014年6月12日0时54分左右,一名身材较胖的中年男子(即被告人胡某某)与另一名中年男子在永安市佳和酒楼前分开,后该身材较胖的中年男子在南门花园门口先后两次点燃手中的纸状物品并放置于停在门口左边的一辆轿车挡风玻璃和前引擎盖之间的凹槽处,后又到牺和路将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白色越野车点燃,后离开现场的事实。
15、证人杨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22时许,其和胡某某、杨某乙在美食街聚友餐馆喝酒,大概6月12日凌晨1点左右离开,其和胡某某是在美食街路口分开的,其坐摩托车离开,胡某某往魁星阁公共厕所方向离开。当晚三个人共喝了20多瓶百威啤酒。胡某某当晚的精神状况很正常,没有表现出什么异常,和平时一样,当晚胡某某应该没有喝醉,回去的时候都很清醒的事实。
16、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其和胡某某、杨某甲到聚友餐馆喝酒,喝到6月12日凌晨1点左右离开。当晚三个人共喝了30瓶啤酒,胡某某当晚应该有八分醉,三个人中他喝的比较多。当天离开的时候,胡某某没有异常的表现,和平时一样。其记得胡某某从2014年4月份左右开始用ZIPPO打火机,出来喝酒经常都有用,其没见过他带打火机油的事实。
17、证人陈某甲的证言,证实:其是胡某某的表妹。大概在2013年年底之后(具体时间记不住了),胡某某有叫其帮他买过一瓶打火机油,具体什么品牌不记得了。其帮胡某某买的打火机油是方形的,体积不是很大,颜色大概是暗色的事实。
18、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胡某某家庭的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其家庭没有经济压力,也没有负债的事实。
19、被害人纪某的陈述,证实:其于2014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停放在永安市燕南牺和路163号门口路边的一辆白色路虎神行者2越野车被部分烧毁的事实。
20、被害人杨某丙的陈述,证实:其于2014年6月11日至15日期间将一辆车牌号为闽G×××××的福特轿车停放在南门花园门口内侧靠左边墙边。其中6月14日晚上,其和民警用手电照着查看了轿车外观,发现轿车右侧雨刮器底部附近被火烧黑了一块的事实。
21、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证实:2014年6月11日晚上,其酒后从美食街建设银行斜对面的巷子往牺和路
的家走回去。当其经过南门花园门口时,其看见南门花园大门口进去一点的左边停着一部福特轿车,其就在路边捡起一张纸巾走到福特轿车边上恩身上的打火机将纸巾点燃后将着火的纸巾放在轿车副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下侧的缝隙那里,之后其就离开车子,当其走到大门口的时候看见路边还有个烟壳,其就把烟壳捡起来又回到车子边上把烟壳也点燃后放在福特轿车副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上逢隙。其从南门花园出来后继续往前走,到燕南派出所对面的一家牛肉店吃了碗牛肉汤和拌面,之后其就往牺和路方向走过去。走到公路局附近时,看见靠近公路局这侧的路边停放着好几部车子,其中有一部是白色越野车,其就走到这部白色越野车边上,将手里拿着在牛肉店里带出来擦嘴巴的三、四张纸巾包住一个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一次性打火机是在美食街饭店喝酒时在餐桌上拿的),然后用自己的ZIPPO打火机点着后扔在白色越野车副驾驶座前的挡风玻璃下侧的缝隙那里,然后洒了一点ZIPPO打火机油在右前轮的轮胎上,将纸巾点燃后引燃,接着其就朝家的方向走回去。等其走到其家路口的时候脚下被一个石头绊到,其有点生气,就弯腰从地上捡起一个石头往对面的一部轿车扔过去,接着其就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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