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永刑初字第14号
公诉机关永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男,1974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工,家住永安市。曾因犯盗伐林木罪,于1997年4月9日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10月9日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5月29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2014年9月26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16日决定取保候审。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刑诉(201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在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32-2号家中,与其哥哥陈某乙因堆放砖头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甲持柴刀朝被害人陈某乙右手臂砍一刀,致被害人陈某乙轻伤一级。
对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辩认笔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在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32-2号家中,与其哥哥陈某乙因堆放砖头发生争执,被告人陈某甲持柴刀朝被害人陈某乙右手臂砍一刀,致被害人陈某乙:右前臂中段粉碎性骨折;右桡动脉离断;右桡神经浅支离断;右指伸肌离断;右小指伸肌离断;右尺侧腕伸肌离断,右手功能丧失18%。
经永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被害人陈某乙的损伤为轻伤壹级。
2014年9月11日,被告人陈某甲到永安市公安局坑边派出所投案。
经本院调解,被告人陈某甲共计赔偿被害人陈某乙各项损失费用人民币45000元,已履行完毕,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以下证据相证实:
1、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陈某甲的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等自然身份情况。
2、违法犯罪经历查询情况、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某甲的前科情况及刑满后的具体释放时间。
3、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陈某甲于2014年9月11日到永安市公安局坑边派出所投案。
4、被害人陈某乙的陈述,证实:陈某甲是其同胞兄弟,我们一起住在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32号我们一起建的二层半楼房,房子其投资比较多,陈某甲住一楼,其住二楼。这段时间他常和其争吵,他想把一楼正厅通往二楼楼梯的小隔墙打掉,把正厅分为一人一半,对他的建议其也没有反对,但陈某甲把小隔墙打掉半个月也没有把正厅隔开,他把打掉小隔墙的垃圾堆放在房子前面,昨晚他突然把堆放在房前的垃圾铲到打掉的小隔墙处,其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不关你的事,这个楼梯我也有份”,陈某甲拿铁锹继续铲时,其就过去抓住他手中的铁锹叫他不要铲,对他说有事好商量,其也要走路,陈某甲就把铁锹扔给其就走开了,其走过去想把原先停放在那里的摩托车推开,没想到其右手刚去抓摩托车,陈某甲突然从其身后砍来,其右手小臂当时就流了很多血,其怕陈某甲再砍来,就用左手捂住往楼上跑。
5、证人余某的证言,证实:陈某乙与陈某甲是其堂侄儿,兄弟俩之间的纠纷不是一、二天可以说清楚的,他们之间的争吵从1996年盖房子开始。这次打架之前,他们兄弟俩就有经常吵,也不是什么大事,主要是兄弟俩脾气都不好,都很暴躁,平时又缺乏沟通,导致矛盾越积越深。应该说哥哥更霸道些,弟弟长期被欺负被压抑。陈某甲有在一楼院子养兔子,气味很臭,住在楼上的陈某乙一家受不了,为这事两家也一直吵。这次案件的起因是哥哥错,过错责任是弟弟。陈某乙受伤,其是事后一小时后回家才知道的。陈某甲有使用柴刀的习惯,且家族遗传,其及老爹、陈某甲、陈某乙都是左撇子。
6、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6日21时许,其在永安市曹远镇霞鹤村9号3幢家中一楼卧室睡觉,其老婆在二楼看电视,就对其说“你又在干什么,悉索悉索的?”其说“我睡在床没有声音”,其老婆就说她听到有人铲土的声音,没一会她说听到有人“啊”的一声,可能是前排的两兄弟打架了。其马上穿衣服出来,刚到余某家的路口就看见陈某甲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走了,其看见陈某乙右手流了很多血,陈某乙的女儿在楼上哭,其就叫陈某乙老婆赶快拿布条把胳膊扎住,不然流血太多会死人的,其问陈某乙是如何受伤的,他说在一楼正厅想把摩托车移开时被砍的。陈某甲有用柴刀砍柴火,陈某乙是做水泥的,没有用柴刀。
7、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6日21时许,其和丈夫陈某乙一起在二楼看电视,听到楼下有铲土的声音,我们就下楼,到楼下其看到陈某甲正在一楼正厅把原来堆放在房子外面的碎砖又铲回来,其丈夫陈某乙有对陈某甲说“你又把这些垃圾铲回来做什么?”陈某甲就说“楼梯口我也有份,我要把垃圾堆在这里。”其就转身上楼,一般他们兄弟俩吵架其都是走开的。大约过了五、六分钟,听到陈某乙“啊”的惨叫一声,其就马上下楼,到了一楼楼梯口处就看见其丈夫陈某乙左手扶着右手,手臂上流了很多血,其丈夫叫其马上报警,他说他的手臂可能断了,其就跑到楼上拿手机报警并叫女儿打120。其下楼时看见丈夫流那么多血,怕得要命,人也蒙了,没有注意那么多,只听到门外有摩托车发动和开走的声音,还有听到“咣”一声,像是什么铁东西扔到摩托车后斗里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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