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5)清刑初字第15号
公诉机关清流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廖某甲。
清流县人民检察院以清检公诉刑诉(201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亚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廖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1日5时许,被告人廖某甲驾驶赣某某号小型普通客车附载被害人杨某甲、罗某甲沿泉南高速由宁化往永安方向行驶,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6km+500m路段,碰撞前方由被害人罗某乙驾驶的皖某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某某号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部,造成杨某甲死亡、罗某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廖某甲主动救援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福建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认定,廖某甲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甲系头部外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清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某甲的胸部和脊柱四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廖某甲已与杨某甲的家属及罗某甲达成赔偿协议,取得杨某甲家属的谅解。
为证明上述指控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应证据材料。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廖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廖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1日5时许,被告人廖某甲在疲劳情况下,驾驶赣某某号小型普通客车附载被害人杨某甲、罗某甲等人沿泉南高速由宁化往永安方向行驶,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6km+500m路段,碰撞前方由被害人罗某乙驾驶的皖某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某某号挂重型普通半挂车尾部,造成杨某甲死亡、罗某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后果。事故发生后,廖某甲主动救援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甲系头部外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经清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罗某甲的胸部和脊柱四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经福建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三明高速公路支队五大队认定,廖某甲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廖某甲已与杨某甲家属及罗某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杨某甲家属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罗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1日6时许,他驾驶皖某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某某号挂重型普通半挂车从江西省石城县上高速公路前往福建省泉州市,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6km路段,被赣某某号小型客车追尾。事故发生后,赣某某号小型客车副驾驶位上的人,全身上都是血的情况。
2.被害人罗某甲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1日凌晨,她乘坐一名男子驾驶的赣某某号小型客车从江西省兴国县前往福建省南安市。途中,赣某某号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副驾驶位上的男子当场死亡,她在事故中受伤的情况。
3.证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日9时许,他通过工友得知父亲杨某甲乘坐的车在泉南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4.证人丁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日6时许,他乘坐罗某乙驾驶的皖某某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皖某某号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行至泉南高速(闽)B道246km路段,被赣某某号小型客车追尾的情况。
5.证人徐某甲、吴某甲、徐某乙、曾某乙、陈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9月1日凌晨3时许,他们以每人150元的价格搭乘廖某甲驾驶的赣某某号小型客车前往福建省泉州市,车上除驾驶员外还有8人。6时许,该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
6.清流县医院疾病证明书,证实事故发生后,罗某甲住院治疗的情况。
7.火化证,证实杨某甲已火化的情况。
8.到案经过,证实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廖某甲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的情况。
9.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发还物品凭证,证实民警在事发后扣押了肇事车辆,现已发还的情况。
10.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证实廖某甲的驾驶资格以及赣某某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车辆信息情况。
11.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证实廖某甲已与杨某甲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已与罗某甲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
12.户籍证明,证实廖某甲的基本信息情况。
13.福建中博司法鉴定中心(2014)法鉴定第7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实杨某甲系头部外伤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符合交通事故致死特征的情况。
14.福建中联司法鉴定所闽中联司鉴字(2014)18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经车辆技术鉴定,排除事故造成的损坏因素,赣某某号小型普通客车的行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及行驶系统性能均未见异常的情况。
15.清流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公(清)检(医)字(2014)8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书,证实罗某甲的胸部和脊柱四肢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的情况。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