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思刑初字第423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女,1987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酒店收银员,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9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思检公诉刑诉(2015)3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于2015年3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雨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间,被告人黄某在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富万邦”商场“辣尚瘾餐厅”工作期间,虚构可以补差价将手机“以旧换新”的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唐某等人预付的“差价款”等财物共计人民币18128元。
1.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唐某“差价款”人民币560元。
2.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伍某“差价款”人民币758元。另外,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黄某还虚构其“男友”出车祸需要用钱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伍某人民币2000元。
3.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凌某“差价款”人民币900元。
4.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许某“差价款”人民币930元。
5.2013年12月份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赵某乙“差价款”人民币3820元。
6.2014年2月初,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余某“差价款”人民币2400元。
7.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获取被害人李某“差价款”人民币2400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朋友的“差价款”4360元。2014年3月中旬,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后,被告人黄某将2400元退还被害人李某。
2014年3月30日,被告人黄某切断与被害人联系后离开厦门。
2014年9月2日,被告人黄某在江苏省南京市火车站被民警抓获。上述钱款已由被告人黄某挥霍殆尽。
为支持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并宣读、出示了被告人的庭前供述,被害人唐某、伍某、凌某、赵某乙、许某、李某等人的陈述,证人巫某、赵某甲等人的证言,辨认被告人的笔录、照片,通话记录、抓获经过、户籍材料、诉讼文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诈骗金额达人民币1812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黄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其初期确有打算代被害人唐某、伍某、凌某办理以旧换新,后因无法从事代办业务且差价款被其花销才转变为诈骗。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初,被告人黄某在厦门市思明区演武路富万邦商场的辣尚瘾餐厅工作期间,虚构可以办理手机“以旧换新”,仅需补差价等事实,先后骗取被害人唐某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5728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唐某“差价款”人民币560元。
2.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伍某“差价款”人民币758元。此外,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黄某虚构其男友来厦门送手机时出车祸,修车需要用钱的事实,以“借款”为名骗取被害人伍某人民币2000元。
3.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凌某“差价款”人民币900元。
4.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以可购买优惠价格的手机为由,骗取被害人许某购机款人民币930元。
5.2013年12月的一天,被告人黄某以代购两台旧手机及换机补差价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赵某乙人民币3820元。
6.2014年2月初,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余某“差价款”人民币2400元。
7.2014年2月中旬,被告人黄某使用上述手段骗取被害人李某“差价款”人民币2400元及被害人李某代朋友支付的“差价款”人民币4360元。2014年3月中旬,经被害人李某多次催讨后,被告人黄某将人民币2400元退还被害人李某。
2014年3月30日,被告人黄某切断与各被害人联系后离开厦门。2014年9月2日,被告人黄某在江苏省南京市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上述钱款已由被告人黄某挥霍殆尽。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示、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被害人唐某、伍某、凌某、许某的陈述证明:2013年11月中旬,新员工黄某来辣尚瘾餐厅工作,12月份,黄某称曾在深圳一家电子公司工作,现该公司推出一项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只需要补上相应差价,即可以用一台旧手机换取一台新手机,听闻之下,均感兴趣,并根据黄某要求的差价支付现金给黄某;2014年3月3日,黄某辞职离开,3月30日电话无法与之联系;其中被害人伍某还陈述,黄某以男友送手机来厦门出车祸,需钱修车为由,以借款为名骗取其钱款;各被害人均陈述了被骗具体钱款金额、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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