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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思刑初字第1530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甲,男,1965年3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装修个体经营者,暂住厦门市湖里区。2014年8月19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杨诚,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周某乙,男,199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装修工人,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在厦暂住思明区鼓浪屿漳州路44号。2014年9月2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林美报,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厦思检公刑诉(2014)17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付明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9日,被告人周某乙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甲、胡某乙发生口角并扯打被民警劝解、制止后,于当日22时许,和其父亲周某甲一同到思明区鼓浪屿漳州路##号二楼找胡某甲、胡某乙理论,其间,周某甲持械伙同周某乙对被害人胡某乙、胡某甲进行殴打,致二人受伤,并造成被害人手机等财物被损坏。经检查、鉴定,被害人胡某乙头面部等处外伤史明确,检查见其头皮二处缝合创长达8.3cm,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被害人胡某甲头部外伤史明确,检查见右顶部缝合创6.1cm,体表皮下出血累计面积﹥15cm,损伤程度系轻微伤;被损坏的手机、电风扇、播放器共计人民币777元。
2014年8月18日,被告人周某甲在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1181号被民警抓获,同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为支持指控,公诉人当庭讯问了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并宣读、出示了被告人的庭前供述及辨认现场的笔录、照片,被害人胡某乙、胡某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朱某、沈某的证言,门诊病历材料,监控录像,《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到案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材料。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等规定,予以惩处。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甲、周某乙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辩护人杨诚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周某甲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周某甲从轻处罚。
辩护人林美报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被告人周某乙系初犯,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对被告人周某乙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9日晚,被告人周某乙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甲、胡某乙发生口角并扯打被民警劝解、制止后,被告人周某乙将被打一事告诉其父亲周某甲。当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乙和其父亲周某甲一同到思明区鼓浪屿漳州路44号二楼找胡某甲、胡某乙理论,进而发生打斗。被害人胡某乙头面部等处被打伤,头皮二处缝合创长达8.3cm,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胡某甲头部被打伤,右顶部缝合创6.1cm,体表皮下出血累计面积﹥15cm,损伤程度系轻微伤;其间,房间里的手机、电风扇、播放器等价值共计人民币777元的物品也受到损坏。
经被害人报案,公安民警于2014年8月18日,在厦门市湖里区钟宅社1181号抓获被告人周某甲。同年9月2日,被告人周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二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在审理期间,被告人的家属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害人胡某乙、胡某甲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8月9日21时许,胡某乙因琐事与周某乙发生口角并扯打,后被民警制止、劝解后离开。当晚22时许,周某乙、周某甲等人持械到思明区鼓浪屿漳州路44号二楼殴打胡某乙、胡某甲,致使胡某甲头部被砍伤、右手虎口部被割伤、双手、后背、腿部被打红肿、淤青,胡某乙头部被砍伤、左脸部被打伤、腰部、腿部及双臂被打红肿、淤青,电风扇、播放器、手机被砸坏。
2、证人朱某、沈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8月9日晚,周某乙与胡某乙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扯打,民警到场劝解后双方离开。当晚23时许,胡某甲称,被周某乙等人持械打伤。二人赶至漳州路44号时,胡某甲及胡某乙头部被砍伤流血,身上淤青。
3、被告人周某乙的供述及辨认作案地点的笔录、照片证明,2014年8月9日21时许,其与胡某甲、胡某乙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扯打,后被民警制止。当晚22时许,其与周某甲、周朋一同到思明区鼓浪屿漳州路44号二楼同胡某甲、胡某乙理论,双方发生厮打,致使胡某甲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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