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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刑初字第872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系本案被害人。
委托代理人李玉林,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廖某某,男,44岁。2008年4月24日因发放小黄卡被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处行政拘留三日。2014年8月22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周某某,男,23岁。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厦门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祥珍,福建银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4)15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廖某某、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不充分,本院于2014年11月17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童乔容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玉林,被告人廖某某、被告人周某某及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王祥珍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被害人王某某因怀疑被告人廖某某之前窃取其手机,遂要求被告人廖某某赔偿,双方因此发生争执,2014年3月26日18时许,被告人廖某某打电话纠集被告人周某某、廖某泉(另案处理)、“黄壮”、“高个”、“小范”(均未到案)等人持刀至厦门市湖里区后浦社篮球场将被害人王某某砍伤,致其右背部一创口长12.8CM、右侧第8、9肋骨骨折、第9、10胸椎右侧横突骨折、右侧血胸且肺压缩小于30%,并引发轻度失血性休克。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的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周某某在厦门市翔安区前堡里102号住处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同年8月22日,被告人廖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另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向被告人周某某提取Uniscope牌银黑色直板手机1部,现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上述事实,被告人廖某某、周某某于庭审时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证人廖某泉、李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涉案财物移交保管清单、暂扣物品专用收据、通话清单,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法医临床检验意见书,伤情照片、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因此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人廖某某、周某某连带赔偿其医疗费16092.17元(币种人民币,下同)、误工费26628元、护理费1400元、交通费及住宿费2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营养费1500元、残疾赔偿金16544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7905.5元(其中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叶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4027.7元,母亲高某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30445.8元,女儿王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13432元)、司法鉴定费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上共计314165.67元。
被告人廖某某、周某某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的上述诉求请求本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周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提出如下意见:1、原告人王某某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可以减轻二被告人的赔偿责任。2、关于原告人王某某的各项诉求,原告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案发前已在厦门市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因此残疾赔偿金应按照农村标准计算;误工费部分,原告人未能举证证明其有固定收入,亦未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因此应按照厦门市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其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因原告人无法提供票据加以佐证,故不应支持;营养费,因无医疗机构建议加强营养,故不应支持;原告人未能举证证明其父母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亦未能证明其有三个兄妹,对其主张父母的扶养费不应支持,即使可以支持,因为其父母生活在江苏农村,亦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就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审理查明: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受伤后至厦门市中医院治疗,2014年3月26日住院,同年4月15日出院,共住院20天,其间支出医疗费14842.87元,2014年4月16日在厦门市中医院治疗支出医疗费171元,之后于2014年5月至11月间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74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1078.3元。2014年4月15日、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15日,厦门市中医院因为原告人王某某的伤情,分别出具医嘱建议其休息一个月。2014年11月12日,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鉴定,原告人王某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出院后护理期评定为40天,原告人王某某为此支付司法鉴定费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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