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刑初字第37号
公诉机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男,60岁,住贵州省铜仁地区松桃苗族自治县。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以湖检公诉刑诉(2014)17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5年1月8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两名男子(真实身份不详,均另案处理)在本市湖里区中医院等地,虚构买卖牛黄赚取差价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多人钱款,具体事实如下:
1、2月27日,骗得被害人陈某某人民币(币种下同)3600元。
2、3月12日,骗得被害人郭某某5000元。
3、6月28日,骗得被害人王某某27500元。
2014年7月3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本市湖里区园山南路被民警抓获归案。
为支持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并出示了被告人谢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追缴在案的牛黄等物证及提取笔录、扣押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书证、被害人王某某等人的陈述、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合计36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辩称,其没有实施过指控的诈骗行为。
经审理查明:
2014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谢某某伙同二男子(真实身份不详,均另案处理)在本市湖里区中医院等地,虚构买卖牛黄赚取差价的事实,骗取被害人王某某等三人钱款共计36100元。具体事实如下:
1、2月27日,骗取被害人陈某某3600元。
2、3月12日,骗取被害人郭某某5000元。
3、6月28日,骗取被害人王某某27500元。
2014年7月3日15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在本市湖里区园山南路被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并报警,后被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害人王某某处提取了假牛黄1块;从被告人谢某某处提取了其作案时所着“唐装”上衣1件及眼镜1副,现均暂扣于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某某的陈述,述称,2014年2月27日10时许,在枋湖金中华超市门口,有一男子问其阳光小学怎么走,说要找陈老师,给他牛黄。其说没有枋湖阳光小学,之后来了一名自称枋湖实验小学的“黄老师”,说认识陈老师并打电话给陈老师。陈老师说在福州,那名男子说是四川来的,带了价值24万元的牛黄要卖给中医院的“马医生”,并要他们帮忙出手,其从中可以赚6万元。“黄老师”就跟其商量做这笔生意,并且带着去中医院。“马医生”出来说要鉴定,大约几分钟,“马医生”返回说是真的。“黄老师”说他刚买房子没那么多钱,然后他们一起回到枋湖农商银行,其取了3000元,加上身上600元现金,一并交给那名男子,然后那男子给其一个香烟盒,里面用纸包住的一个东西,让其带到中医院找“马医生”,并且收回24万元。等钱收好后给他17万元,剩下的让其与“黄老师”平分。其就拿着香烟盒到中医院找“马医生”,但等了好久都没找到,才发觉被骗。
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陈某某辨认出被告人谢某某即“马医生”。
(2)被害人郭某某的陈述,述称,2014年3月12日8时许,其在湖里区薛岭永辉超市对面,遇到一男子问红心小学在哪,其说不知道。该男子又问旁边另一陌生男子,该男子说他知道,并问那问路的男子要做什么,问路的男子说从老家带一些牛黄过来卖。另一男子说认识中医院分院的医生,可以帮忙找到买家。问路的男子叫其带去中医院,其就与该二名男子走到中医院分院,途中,问路的男子把“牛黄”给了另一男子。另一男子打电话给医生。没一会儿从医院走出一60岁左右着灰色唐装、戴眼镜自称医生的男子,说要先化验。过了约20分钟,“医生”出来说“牛黄”是真的,价值约20万元。“医生”走后,另一男子问那问路男子“牛黄”在老家怎么卖,那问路男子说要15万元。另一男子就和其商量一起买下,赚取差价,一人分一些。后来其向小舅子罗小红借了3000元,并去台湾街建行取了2000元,后在台商会馆交给那问路男子。问路男子让其持“牛黄”去找“医生”换钱。其到中医院后,没有找到“医生”,再回去找那二名男子,发现他们都不见了。
辨认笔录,证实被害人郭某某辨认出被告人谢某某即“医生”。
(3)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述称,2014年6月28日7时许,在塘边菜市场,有一个四十多岁男子问其悦华小学怎么走。之后来了一个自称“刘老师”的人说认识那名男子的“老表”,还打电话给对方,说要带那名男子去中医院找“马医生”。那名男子说出二百元让其跟他们一起去中医院。到了中医院,“刘老师”让那名男子先等一下,并让其一起进中医院,然后打电话叫“马医生”下来。“马医生”下来后,“刘老师”说那名男子带了点牛黄,让“马医生”去化验室化验。不到五分钟,“马医生”化验完说是上等货,值25.2万元。随后“刘老师”跟其商量先把牛黄买过来,再卖给马医生,之后其与“刘老师”去找那男子,他说要以16万元价格卖,但要先交6万元订金。之后三人一起到塘边,其回住处拿了13500元现金,并到康乐建行取了14000元,“刘老师”也回去取钱,之后在康乐二小门口碰头。随后“刘老师”让其先把钱给那名男子,拿牛黄去中医院找“马医生”卖掉。其到中医院找不到“马医生”,才发现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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