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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湖刑初字第717号(2)
3、证人焦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证称:2014年5月22日1时许,酒后其在“欣云峰”酒店扶着陈某某走出包厢,被告人赖某灵、他的“小弟”、“胖子”等人也跟着出来。他们走到219包间门口时,其听到身后有人在骂人,其转过头,不知道是“胖子”还是那个赖某灵的“小弟”动手打了走廊上的一个穿黑衣服的男子一巴掌。这时,边上又冲过来一个男子,踢了打黑衣男子那个人一脚。然后被告人赖某灵他们三个就围上去打对方那两个男子,把他们围着拳打脚踢,被告人赖某灵还拿了不锈钢垃圾桶的铁盖往那两个人的身上乱打,这时公司的陈总上去劝架,其就把陈某某先送走了。
4、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其系“欣云峰”酒店员工,证称:2014年5月22日1时许,其准备到包间送一下陈某某,刚走到219包间和“国宾6”包间的拐角处,发现和被告人赖某灵一起来喝酒的那个男子跟一个在走道上打电话的男子发生口角,其想把他们劝开但没有劝成,他们两个人就打起来了。后来被告人赖某灵从包间里面出来,跟两个男子开始动手打对方。关于口角的原因,好像是被打的男子当时在走廊里面打电话,可能是和被告人赖某灵的“小弟”目光有对视,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后来其看了监控,看到打架时被告人赖某灵有拿着垃圾桶的盖子。
5、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称:2014年5月22日1时许,其酒后要离开“欣云峰”酒店的时候,酒店的小妹和被告人赖某灵的两个朋友出来送他,酒店小妹和他走在前面,他们刚走过拐角,就听到后面有喊叫的声音,其回头一看,看到被告人赖某灵的那两个朋友和几个男子围在一起,不知道在干什么,后来他就先离开酒店。第二天听说被告人赖某灵他们把人打了。
6、收条、谅解书,证实案发后本案三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林某东、林某茂经济损失人民币9万元,二被害人因此对三被告人表示谅解。
7、法医临床检验意见书、法医学临床检验鉴定书,证实被害人林某东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林某茂的伤情为轻微伤。
8、作案现场照片,证实作案现场的情况。
9、监控录像光盘、监控录像截图,证实本案三被告人在案发时殴打被害人林某东、林某茂的情况。
10、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本案三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11、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证实被告人赖某熊的前科情况。
12、到案经过,证实:案发后经民警做工作,被告人赖某灵表示愿意带其余嫌疑人投案自首,2014年6月11日9时30分许,本案三被告人一同前来公安机关投案。
13、被告人赖某熊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供称:2014年5月21日晚,被告人赖某灵带其和被告人范某某一起找一个叫陈某某的人喝酒。凌晨1时左右,其他人都走了,就剩下其和赖某灵、范某某、陈某某四人,而且陈某某已经喝醉了。被告人赖某灵就叫其和范某某送陈某某回去。其和范某某送陈某某离开包间,走出来没有多远,其看到其中一个包间门口两个男子站在那边讲话(一个穿黑色衣服,一个穿浅色衣服),声音很大,其经过的时候,就看了他们一眼。其中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就用闽南话骂其,其就回了他一句“干嘛,看一下不行啊”。然后他们两人就吵了几句。其和陈某某等人继续往前走,走到拐弯的地方时,对方那两个男子从后面跟上来,其就转身踢了那个穿黑色衣服男子小腿一脚,然后和他扭打起来。这时,另外那个穿浅色衣服的男子也上来打了其后脑一拳,其就转身和这个男的打起来。范某某就和那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打起来。其和穿浅色衣服的男子打起来后,那男子就往包间跑,其追上去把他绊倒,然后用拳头打他的肚子和背部好几下。这时,被告人赖某灵拿了垃圾桶的盖子敲这个男子的头部几下。然后他们就停手了。其就回包间拿自己的包,那个男子从地上爬起来,其过去又踢了他胸部一脚,然后他们就走了。
14、被告人赖某灵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供称:2014年5月21日晚上10时许,其和被告人赖某熊、范某某一起去“欣云峰”酒店找一个叫陈某某的人喝酒。凌晨1时左右,其就叫被告人赖某熊和范某某送陈某某回去。他们走出去没有多久,其就听到外面打起来了,其就从包间冲出去。其出去后,看到被告人赖某熊、范某某和两个男子对打,其中一个瘦瘦的男子打了赖某熊头部一下,其随手拿起包间门口的不锈钢垃圾桶的盖子冲上去,打了那个瘦瘦的男子的头部几下,把那个男子打倒在地,赖某熊又上去踢了他一脚,然后他们就走了。后来被告人赖某熊说,他送陈某某出去的时候,在走廊上碰到对方,看了对方一个男的一眼,对方就骂他,两人就吵起来,然后就打起来了。被告人赖某灵在庭审中供称,案发后其劝被告人范某某去公安机关自首,之后其和赖某熊、范某某一起到公安机关投案。
15、被告人范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辨认笔录,供称:2014年5月22日凌晨,被告人赖某灵打电话叫其到“欣云峰”酒店喝酒,其到后发现包间只有被告人赖某灵、赖某熊、一个叫陈某某的男子在喝酒。其喝了一会儿酒,被告人赖某灵叫其和赖某熊送陈某某回去。其就和赖某熊一起送陈某某出包间,走到走廊拐角的时候,一个穿黑色衣服男子和一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站在那边。其和赖某熊走过去的时候,对方用闽南话吵了起来,吵了几句,赖某熊就跟那两个男子打了起来,当时是赖某熊先动手打对方那个穿黑衣服的男子,其看到赖某熊跟对方打起来,就上去想把他们拉开。那个穿黑色衣服的男子就动手打其,打到其下巴和后脑,其就开始打那男子。其和那男子互相扭打在一起,互相用拳头打了几下,其用拳头打到那男子的头部和身上。赖某熊就和那个穿白色衣服的男子打,两人追到另外一边去了。事后,被告人赖某熊跟其说,当时对方骂他,所以两边吵起来。被告人范某某在庭审中供称,案发后被告人赖某灵劝其去公安机关自首,之后其和赖某灵、赖某熊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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