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海刑初字第429号(2)
7、2013年8月28日中午,被告人梁某窜至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XXX号楼下,采取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撬锁的手段,盗走被害人柯某甲停放于此的一部“东某.名马”48V、小电机助力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088元。
8、2013年8月30日3时许,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XX号楼下,由被告人吴某甲望风、被告人梁某撬锁盗走被害人肖某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9、2013年8月底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梁某窜至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龙虎南里XX号楼下,采取使用自制开锁工具撬锁的手段,盗走被害人王某甲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10、2013年9月7日13时许,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XX号之X之X号楼下,由被告人吴某甲望风、被告人梁某盗走被害人黄某停放于此的一部“绿达动力”TDL01Z、48V、小电机电动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788元。
(二)海沧区
1、2013年10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水务集团旁小区海达路X-X号楼第一楼梯口,由被告人吴某甲望风、被告人梁某使用液压钳剪断U型锁并采取套筒开锁工具撬锁的手段,盗走被害人高某停放于此的一部普通二轮摩托车。
2、2013年10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信海花园XXX号之XX车库前,由被告人吴某甲望风、被告人梁某采取使用套筒开锁工具撬锁的手段,盗走被害人江某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3、2013年10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区X号楼楼下,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蓝某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4、2013年10月下旬,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医院公交站边上的报刊亭旁,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柯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5、2013年10月底,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信海花园XXX号楼梯口,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严某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6、2013年10月底,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海福广场大门口靠近沧虹路的限速牌下,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张某甲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7、2013年10月底,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银都花园小区停车场X栋楼与X栋楼电源开关箱旁,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林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8、2013年11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医院公交站边上的公厕门口,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蒋某停放于此的一部助力车。
9、2013年11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永信花园XXX-XXX牌子下,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吴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10、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海投大厦对面的人行道上,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陈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11、2013年11月中旬,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区沧湖东一里XXX号楼楼下,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柯某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12、2013年11月底,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天心岛小区XX号楼一无门牌号的楼梯口,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谢某停放于此的一部普通二轮摩托车。
13、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天虹商场食汇堂前的人行道上,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张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闽D××××ד大运”DY100T二轮摩托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604元。
14、2013年12月3日,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沧林三路与海林路路口处,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张某丙停放于此的一部“三田.可尔”大公主TL01L、125动力、鼓刹助力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1800元。
15、2013年12月4日4时许,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地税对面的加州海岸庄园二期工地门口,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邓某停放于此的一部“新大洲”XDZ48CC、125动力、鼓刹助力车。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2720元。
16、2013年12月初,被告人梁某、吴某甲窜至厦门市海沧区海发路XX号楼梯口(XX号楼后面),以同样手段盗走被害人李某停放于此的一部助力车。
2013年12月4日4时许,被告人梁某、吴某甲在厦门市思明区假日双星大厦后被民警抓获,并被当场查获摩托车一辆、助力车四辆及断线钳1把、螺丝刀1把、剪刀1把、六角扳手2把等作案工具。其中三部车辆已分别发还被害人张某乙、张某丙、邓某,其他涉案物品随案移送。被告人梁某、吴某甲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014年3月至4月,被告人吴某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又伙同“阿猴”(在逃)采取使用套筒开锁工具撬锁等手段,在厦门市海沧区盗窃作案2起。具体如下:
1、2014年3月30日1时许,被告人吴某甲伙同“阿猴”窜至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花园X号楼旁的偏门口,盗走被害人王某乙停放于此的一部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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