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荔刑初字第118号
公诉机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某,男,1969年11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仙游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所地仙游县。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7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荔检公刑诉(2015)8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12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甄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12月2日,被告人卢某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367480027836066的龙卡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后,由林某某帮其养卡。因被告人卢某某无法支付养卡费用,林某某将该信用卡返还给被告人卢某某。2010年7月4日被告人卢某某透支该龙卡信用卡本金计人民币20000.1元,以上透支款经发卡银行于2010年12月7日第二次催收后逾期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2012年6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9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将被告人卢某某抓获归案。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卢某某辩解,其有向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367480027836066的龙卡信用卡,但该卡办理出后由陈某某使用,其没有实际透支使用该信用卡。
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2日,被告人卢某某向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市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卡号为4367480027836066的龙卡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截止2012年3月10日,被告人在该龙卡内恶意透支累计人民币20000.1元,并经发卡银行二次催收后逾期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同年6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7月9日,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把被告人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一)证人证言
1.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有介绍卢某某办理建行信用卡,卢某某有到银行大厅,在现场经理陈某看完材料后,卢某某本人在主卡申请人签名位置签字。该信用卡办出来寄到其公司后,其有将尚未开封的卡交给卢某某的事实经过;并证明被告人的信用卡办理出来后,有拿到其办公室套现的事实。
2.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其没有使用过被告人卢某某的信用卡的情况。
3.证人陈某的证言,证明其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时,必须是申请人本人到现场在申请表的主卡申请人签名栏的位置签名确认。银行卡办理成功后,是通过邮寄的形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邮寄地址的情况。
(二)书证、物证
1.户籍证明、前科证明。证明被告人卢某某出生日期为1969年11月13日,已成年;在公安网人口信息查询未发现被告人卢某某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情况。
2.侦查报告及抓获经过。证明发案、立案、破案经过、抓获归案的情况。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报案报告》,证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10年1月12日,以其房产证作为财力证明在其行申请办理龙卡信用卡一张,卡号:4367480027836066。该信用卡额度为20000元,截止2012年3月10日,该信用卡累计恶意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8611.47元,其中本金20000.1元,滞纳金及费用1439.15元,利息7172.22元,至今已逾期500天以上。我行多次催讨,卢某某虽有部分还款,但仍未能全额还清欠款的情况。
4.《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该信用卡的交易情况,最后一次消费记录是于2010年7月4日在莆田市城厢区恒胜通讯器材商店刷了415元。累计共欠款本金20000.1元,滞纳金及费用1439.15元,利息7172.22元的情况。
5.被告人卢某某的申办信用卡材料复印件,证明被告人卢某某于2009年12月2日申请办卡时所填写的个人资料中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13110557795、邮寄地址为:城厢区凤凰路609号(接收卡函、对账单等邮件的地址)为真实的。以下为虚假事实:住宅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南园居委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8栋108号,工作单位为莆田市正大工贸有限公司,单位地址为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路609号。直系亲属联系人:卢某甲(配偶)。提供的财力证明为《房权证》相关复印件,房屋坐落南园居委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幢号:28C,房号:108,所有权人为卢某某的情况。
6.催收反馈报告,证明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曾三次向莆田市城厢区南园居委会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8栋108号卢某某发出信函催收。且银行曾多次对卢某某的欠款进行电话及信函催收。卢某某手机均未接通(电话长响、关机、停机、空号)。中国建设银行莆田分行于2011.1.9、2012.1.8信函催收,因原写地址不详、原址查无此人均被中国邮政局退回等情况。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