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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涵刑初字第608号
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谢某某,女,1969年12月21日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县。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3年6月9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0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莆田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游建华、黄武军,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莆涵检公刑诉(2014)5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于同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同年12月31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本院,提请本案恢复审理,本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金柏、代理检察员陈容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某某及其辩护人游建华、黄武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起,被告人谢某某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四十米路闽中海产批发市场一租房内,将松香高温熔化后用于生猪头脱毛,并将脱毛后的部分猪头加工成卤制品后予以销售。2013年6月9日,被告人谢某某在上述租房内继续用松香加工生猪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被当场缴获生猪头七个、黑色胶状物一锅。经鉴定,被查获的黑色胶状物的主要成分为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取了相应的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物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应当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谢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但辩称:其虽从2003年起开始经营该店,但期间并非连续经营,其利用松香为给生猪头脱毛的时间仅为两年。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是:被告人谢某某使用松香加工生猪头的时间较短,销售加工后生猪头的金额无法确定,应该按照实际查扣的生猪头价值确定被告人谢某某的销售金额及罚金;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无再犯危险性,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3年起,被告人谢某某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四十米路闽中水产批发市场一出租房内从事加工、销售生猪头的生意。其间,被告人谢某某明知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将松香高温熔化后用于生猪头脱毛,并将加工好的部分生猪头摆放在上述市场内直接销售,部分生猪头制成卤制品后销售,共盈利1.5万元(人民币,下同)。2013年6月9日6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店内将正在使用松香加工生猪头的被告人谢某某抓获,并扣押装黑色稠状物的铝锅一个及生猪头7个。同年8月14日,经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扣押的黑色胶状物主要成分为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2013年6月9日6时许,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在对莆田市涵江区四十米路闽中水产市场一家猪头经营加工店进行日常检查中,查获正在利用工业松香对生猪头进行脱毛的谢某某;同日,上述分局对谢某某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立案侦查。
2.检查笔录、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明:2013年6月9日6时许,公安民警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四十米路闽中水产市场一猪头加工店内当场扣押谢某某装有黑色稠状物的铝锅一个、脱好毛的生猪头七个;从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保尾社区“**化工店”提取松香一块。
3.户籍证明、人员信息表,证明:证人候某某、谢某某,被告人谢某某的出生日期、籍贯等情况。
4.鉴定聘请书、福建省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2013)质鉴字第0045号鉴定意见书,证明:2013年8月14日,上述鉴定所根据侦查机关的聘请,采取实物现状勘察及红外光谱分析的方法,对上述扣押的黑色胶状物进行分析,主要成分为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5.证人谢某某的证言,证明:她姑姑的名字叫谢某某,她姑姑经营的猪头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四十米路闽中水产市场公共厕所附近,平时她姑姑会将购买回来的生猪头用松香进行脱毛后加工成半成品,销售给市场的消费者。她们每天加工七八个生猪头。她从16岁开始在她姑姑店内帮忙,到案发约10年。期间都是用松香给生猪头脱毛,她不知道用松香脱毛的猪头食用后会给人体造成损害。
6.证人候某某的证言,证明:他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保尾社区开了一家名叫“**化工”的化工店,主要销售油漆、松香、石膏等化工品。大概3个月前,一名妇女(被告人谢某某)向他买80斤的松香,价格为385元。他销售的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7.辨认笔录,证明:证人候某某辨认出被告人谢某某即向他购买松香的妇女。
8.被告人谢某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证明:她从2003年开始就在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闽中水产批发市场店内开始用松香给生猪头脱毛。她每天用松香加工生猪头的数量为七八个。她以每斤3.3元的价格购买生猪头,后将用松香脱过毛的生猪头以每斤6元的价格销售给过路的顾客,部分生猪头用于制作卤肉,以每斤约8.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她做卤肉加工的时间约十年,挣约1.5万元。她用于加工生猪头的松香是从莆田市涵江区保尾社区“**化工”处购买,一次买一包,一包可以用两个半月,每包的价格是三百八十五元,每包重约八十斤。她知道松香是有毒有害的工业用品,不能用于肉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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