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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涵刑初字第704号(2)
7.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出具的证明,证明: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隶属涵江区住建局下属部门,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莆田监狱路段的道路中央隔离护栏由该处管理。
8.莆田市涵江区价格认定局(2014)204号《关于“三菱牌”DN7181B小轿车引擎盖等被故意毁坏损失的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2014)220《关于“三菱牌”DN7181B型小型轿车的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证明:经鉴定,涉案“三菱牌”DN7181B型小型轿车(即闽B05*1警小型轿车)在鉴定基准日的鉴定价格为11.7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金额为23543元。
9.福建中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意见书,证明:经鉴定,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大街福建省莆田监狱路段的道路中间防护栏在鉴定评估基准日的损失金额为5565元。
10.收条,证明:被告人王某某已于2014年7月21日向公安机关支付闽B05*1警小型轿车损坏的赔偿款3万元。
11.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被害单位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出具的关于王某某寻衅滋事案道路中间护栏赔偿情况的相关说明,证明:莆田市涵江区市政工程维护管理处委托福建兴邦建工有限公司的余某某负责与公安民警对接,修复损坏护栏;被告人王某某于2014年12月4日向余某某支付了道路中间护栏的修理费用5565元。
12.辨认笔录,证明:民警陈某某、严建峰辨认出被告人王某某。
13.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15日23时许,他和朋友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一家“食为天”饭店喝酒。后林某某打电话叫他到人民街“卡卡夜色酒吧”喝酒。后在该酒吧内,他看见林某某和后来那个把警车开走的男子(被告人王某某),总共七八个人在酒吧喝酒。他在酒吧打了个通关就离开。次日凌晨零时许,他从人民街竹排出来看见“卡卡夜色酒吧”门口,林某某和那个把警车开走的男子发生争执,双方拉拉扯扯,当时警车已经在现场。他有过去劝架。后来听说警车被人开走,他不知道那个开警车男子的姓名。
14.证人江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1时45分许,他从石庭刘庄村用电动三轮车运送蔬菜到三江口批发市场去卖。当他经过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莆田监狱往荔涵大道路段时,发现一辆警车撞到道路中间的护栏,护栏被撞坏,警车车头也被撞得很严重。当时有一个较瘦、留平头的男子(被告人王某某)把他拦下,让他一起将被撞坏的警车推到路边。警车还没推动,警察就赶到并把那男子控制住。
15.证人翁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1时15分许,他和朋友林某某在莆田市涵江区人民街“卡卡夜色酒吧”喝完酒出来。在酒吧门口等车时,林某某和一位摩托车司机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后林某某打电话报警。没过多久警察就过来,把警车停放在他和林某某的身旁。警察下车后要了解报警情况,林某某喝了很多酒,表述不清楚,还一直搭警察的肩膀并抱住。之后,和林某某一起喝酒的一名较矮男子(被告人王某某)过来和林某某拉拉扯扯,两个人都喝得很醉,相互抱在一起摔倒很多次,并且讲了一些很难听的话。警察要进一步了解情况,林某某就是不配合。这时,那名较矮男子打开警车的门要坐进去,警察不肯。之后,从对面马路走来一个年纪较大、额头没多少头发的男子(陈某某),也是喝得醉醺醺的,一过来就质问警察为什么见林某某和较矮男子摔倒在地而不作为。后从“卡卡夜色酒吧”出来一名女子,叫那个年纪较大、额头没头发的男子不要闹事,但那男子不听,双方开始争吵。后双方越吵越凶,似乎要打起来,警察见状过去制止。就在这时,有人说警车被那个较矮男子开走了。车子往福厦路开去,后又开回来停在“卡卡夜色酒吧”门口,警察上前制止,但是较矮男子没有理会,将警车往涵江公园开去。
16.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15日20时许,他和朋友一起在莆田市涵江区“卡卡夜色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时许,他的一位女性朋友准备去涵江圆圈,在酒吧门口欲乘坐摩托车,但因车费问题与摩托车司机发生争执。他看到摩托车的车牌被墨水涂黑,怀疑是被盗车辆,于是打110报案。过了一会儿,警察过来向他和摩托车司机调查情况。就在这时,警车被人开走了。他没有注意到警车是被谁开走的。
17.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证明:2014年7月16日凌晨1时19分许,他接到值班民警李德焕的指令,称在涵江区人民街“卡卡夜色酒吧”门口发生一起纠纷需要处理。他和协警严建峰立即驾驶车牌号闽B05*1警的警车到“卡卡夜色酒吧”。刚到酒吧门口,他看到两名醉酒的男子(指林某某和被告人王某某)抱在一起摔倒在警车前。他以为双方在打架,立即将车停稳。当时车灯开着,车钥匙没拔下来,车子也没上锁。他下车了解情况,发现那两名男子只是因酒喝太多没站稳摔倒。他问是谁打的110电话,林某某称是他报的警,因车费问题与一摩托车司机发生争吵。他问林某某摩托车司机的情况,林某某表述不清楚,继续和王某某开玩笑,两个人还搭着他的肩膀并抱住他。当时有个叫翁某某的男子也在现场,是林某某的朋友,劝说林某某不要闹事,但林某某没有听。后从马路对面走来一个年纪较大且秃顶的醉酒男子(陈某某),边拿着手机拍照边说警察不作为,见林某某和王某某打架也不制止。他向那男子解释了一下情况,但对方还是纠缠不清,非要民警处理林某某和王某某所谓的“打架”一事。没过多久,从“卡卡夜色酒吧”出来一名女子大骂那男子有病,并往“锦绣兰亭”方向走去,后酒吧又出来两名男子,双方有要打架的苗头,他和协警严建峰立即上前制止,并同时向带班领导林荔忠汇报事情的严重性,要求增援。过了二三分钟,有人说警车被王某某驾驶往福厦路方向开,他赶紧追过去,并将情况向带班领导林荔忠汇报。王某某将警车开到交警加油站旁又掉头回来,在“卡卡夜色酒吧”门口停了下来。他上前制止,并告知王某某这是警车,但王某某不听劝阻,反而咧嘴大笑、很兴奋、有故意挑衅的动作,接着又踩油门将车往涵江公园方向开去。他与防控中心人员联系,让他们先跟着警车,并找有机会逼停,避免王某某醉酒偷开警车造成危害后果。他和带班领导林荔忠也开警车去找,后在涵江区国欢镇莆田市监狱往荔涵大道方向的路上,发现警车撞到道路中间的护栏,护栏和警车严重损坏,王某某随即被他们控制。之后他们打110报警,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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