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芗刑初字第42号
公诉机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曾某某,男,1980年6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平和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4年9月12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荣墙,男,1982年10月11日出生于福建省平和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04年8月5日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1年10月17日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2年1月24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曾焕章,男,1991年4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平和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3年6月18日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12月26日刑满释放。2014年8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芗检公刑诉(2014)16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曾焕章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汪伟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曾焕章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6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窜到漳州市芗城区某某路某酒楼,用事先准备的撬盗工具,将悬挂于该酒楼后墙的一台格力大2P空调外机(价值人民币1369元)盗走。后销赃给杨某某(另案处理),得款人民币200元。2、2014年7月8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窜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某小区内某服装店,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施某某悬挂于该店后墙的一台三菱牌空调外机(价值人民币378元)。3、2014年7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窜到芗城区某某宾馆对面的某药房,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悬挂于该店后墙的一台大宇牌大3P立式空调室外机(价值人民币1814元)。4、2014年7月8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窜至芗城区某某幼儿园三楼,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悬挂于该幼儿园后墙的一台长虹牌3P立式空调外机(价值人民币2318元),后被告人曾某某、张荣墙将当晚所盗的三台空调外机销赃给杨某某,得款人民币840元。5、2014年7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窜到芗城区某某小区内某足浴店,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淦某某悬挂于该足浴店后墙一台小天鹅1P、一台格力1P、一台春兰1P空调室外机(以上三台空调室外机计价值人民币2457元)。后销赃给杨某某,得款人民币560元。6、2014年7月26日19时许,被告人曾某某窜到建设银行漳州市芗城区某某支行,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悬挂于该银行后墙的三台格力空调室外机(计价值人民币2160元)。后销赃给杨某某,得款人民币550元。7、2014年7月30日20时许,被告人曾某某、曾焕章窜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某小区内某栋某某服装店和某某绣服装店后面,以同样作案手段盗走黄某某悬挂于该处后墙的一台型号:KF—32GW\M奥克斯空调室外机(价值人民币1463元)。后销赃给杨某某,得款人民币200元。8、2014年8月10日左右,被告人曾焕章窜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某某路某某巷某幢某室柴草间门口,盗走洪某某放于该处的一台春兰牌1.5P空调外机(价值人民币308元)。后销赃给杨某某,得款人民币230元。9、2014年8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张荣墙窜到漳州市芗城区某某路某某苑门口,盗走一辆灰色自行车(价值人民币92元)。10、2014年8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张荣墙窜到某某路某某花园某幢第二单元楼梯拐角处盗走一辆黄色YONGMA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38元)。11、2014年8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张荣墙窜到漳州市某某院大门口左边的大树下盗走一辆帅通牌折叠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24元)。12、2014年8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张荣墙窜到芗城区某医院旁建设路边盗走一辆灰色单飞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96元)。13、2014年8月20日16时许,被告人张荣墙窜到芗城区某某路某医院大门边盗走一辆蓝色永久牌24寸,af-2688型普通款自行车(价值人民币207元)。14、2014年8月上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荣墙、曾焕章窜到漳州市芗城区某某路某某小区某幢某号店面门口,盗走一部白色蓝岛牌自行车(经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61元)。15、2014年8月中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张荣墙、曾焕章窜至漳州市芗城区某某路洋老洲游泳池边,盗走一部黑色捷安特牌自行车(价值人民币725元)。被告人张荣墙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曾焕章盗窃以上七辆自行车后,均销赃给庄某某(另案处理),得款共计人民币4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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