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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刑初字第12号
公诉机关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男,1983年4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福建省漳浦县盘陀镇。因犯抢夺罪于2004年3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1月1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14年8月29日被监视居住,2015年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霄县看守所。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以云检诉刑诉(2014)1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抢夺罪,于2014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伟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到庭参加诉讼。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公诉机关建议,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2年2月14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陈某良、徐某森(后两名已判刑)驾车窜到云霄县将军大道“XX茗茶”商店门口,由徐某森及被告人陈某甲在外接应,陈某良单独进入店内,以购买香烟为借口,趁店员汤某女不备,抢走8条硬盒“中华”牌香烟,然后三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三人平分销赃款2960元。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条硬盒“中华”牌香烟价值3280元(人民币,下同)。
(2)2012年2月18日20时许,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陈某良、徐某森驾车窜到云霄县云漳路“XX商贸”商店门口,以上述作案手段和分工,乘人不备抢走6条“3字头”软盒“中华”牌香烟。在驾车返回漳浦县途中,三人又以同样作案手段与分工,抢走云霄县东厦镇船场村方某男经营的食杂店内2条硬盒“中华”牌香烟后,三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三人平分销赃款3840元。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6条“3字头”软盒“中华”牌香烟价值为4500元,2条硬盒“中华”牌香烟价值为820元。
(3)2012年3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陈某良、徐某森驾车窜到漳浦县沙西镇沙西村林某生经营的食杂店门口,以上述同样手段和分工,乘人不备抢走1条硬盒“中华”牌、3条软盒银色“七匹狼”牌、2条硬盒“芙蓉王”牌香烟后,三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三人分掉所抢走香烟。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香烟价值1470元。
(4)2012年3月2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甲伙同陈某良、柳某培(已判刑)驾车窜到漳浦县沙西镇高山村黄某男经营的食杂店门口,由柳某培及被告人陈某甲在外接应,陈某良进入店内,以购买香烟为借口,趁店员不备,抢走8条“3字头”软盒“中华”牌香烟,然后三人一起驾车逃离现场。事后,三人平分销赃款
4640元。经云霄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8条“3字头”软盒“中华”牌香烟价值为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于2014年8月29日自动到云霄县公安局投案。
以上事实,被告人陈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陈某甲及同案犯陈某良、徐某森、柳某培的供述,被害人汤某女、陈某敏、方某男、林某生、黄某男的陈述,证人李某甲、赵某乙、李某珍的证言,户籍证明、云霄县公安局出具的投案自首证明书、前科(劣迹)查询表、释放证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漳刑终字第371号、本院(2012)云刑初字第286号、漳浦县人民法院(2004)浦刑初字第53号刑事判决书,价格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辨认及指认笔录等证据为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先后5次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私人财物,价值16070元,数额较大,属多次抢夺,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抢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请求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应追究被告人陈某甲的刑事责任,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及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陈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甲一年内多次抢夺,且曾因抢夺受过刑事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甲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参与抢夺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甲属犯罪作用较小的共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项、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某甲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清。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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