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刑初字第245号(2)
经他调取杂货铺附近的道路监控,发现2014年6月1日偷他香烟的人,是被一辆车牌号为闽E2****丰田花冠小车接走的。后他联系开出租车租赁车行的朋友罗某火,发现那辆车是其店里租出去的。罗某火告诉他,那辆车于2014年6月1日租给一个叫林某甲的平和县人。
罗某乙从侦查员事先准备的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指认6号照片中的林某甲就是上述到他店里购烟调包的男子。
2.证人罗某火的证言、辩认笔录,证实2014年6月16日傍晚,罗某乙打电话告知他食杂店的香烟被换一事。闽E2****的丰田花冠车系他家经营的云晟租车行的汽车,该车登记在他哥哥罗某城名下,他才是实际所有人。2014年4月9日下午15时,林某甲持本人身份证及驾驶证独自一人到他的车行包月租赁了闽E2****的丰田花冠车。2014年6月13日傍晚18时许,林某甲将车牌号为闽E2****的汽车归还到店里。他不清楚林某甲租用汽车的用途,他们也没有询问客人租车的用途。他提供的林某甲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就是林某甲向他们租车时的存档。
罗某火从侦查员事先准备的第一份12张排列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指认6号照片中的林某甲就是到他店里租车的人。
3.证人林某丁的证言、辩认笔录,证实2014年6月,林某甲到他店向他借200元加油,并且要将三条已经开封过的中华牌硬盒香烟留在他店里当做抵押,他让其拿回去,但其当时没有拿走,过了大概三天,林某甲归还了200元,并将之前留下的三条开封过的中华牌硬盒香烟拿回去。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实罗某乙经营食杂店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登记情况;
5.送货单,证实罗某乙被骗香烟品牌及数量。
6.租车合同书、车主登记表、车辆照片,证实林某甲于2014年4月9日向罗某火租用闽E2****轿车。
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罗某乙杂货铺的现场地点、方位及概貌。
二、2014年6月19日至21日期间,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林某丙三人驾驶闽E1****小轿车,到江西省上饶市吴某花、祝某淼等人经营的店铺,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由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分别进店购买香烟,被告人林某丙驾车在外等候,购得香烟后在车中共同调包后再由林某甲、林某乙退烟退款的分工协作方式,骗得中华牌、利群牌等品牌香烟烟包共计360包,另外,行骗苏某甲的6条硬盒中华牌香烟未能得逞。具体如下:
(一)2014年6月19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到上饶市上饶县兴国街道办311西出口吴某花经营的的零售商店柜台,购买2条软盒中华牌、1条硬盒中华牌、1条硬盒阳光利群牌、1条软盒阳光利群牌、1条硬盒金聖牌共6条香烟,支付货款2900元。后三人在车中调换香烟后,由被告人林某乙返回向吴某花退烟,支付补贴款60元后,取回烟款2840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下列证据为证:
1.被害人吴某花的陈述、辨认笔录,证实2014年6月19日16时许,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到她的上饶县兴国街道办311西出的零售商店买烟,说要买烟去送礼,送不出去拿过来还她,到时补贴她每条10元。那个人就买了2条软盒中华牌、1条硬盒中华牌、1条硬盒阳光利群牌、1条软盒阳光利群牌、1条硬盒金聖牌共6条香烟,总计2900元。约17时许,那人提着那袋烟回来,说香烟送不出去了,要退回。她查看烟外壳上的记号“吴”字,就将那些烟收回来,将2900元退还,那人收到钱后,另外补贴60元给她,再购买一包10元的硬蓝白沙烟就走开了。过了四五天,有人过来买一条350元的硬金聖香烟,她就从那人还她的那袋烟拿出一条硬金聖给他,那人拆开后说装的是芙蓉王牌香烟。她赶紧收回那条烟,然后检查那袋子里的另外5条烟,发现全部被换成软、硬中华假烟了。那些假烟都被她拆开后,有一些丢失了,有一些被她老公抽了,只剩下8包硬盒中华(5包已被拆包)、8包软盒中华香烟。到她店里换烟的那个人40多岁,个子较瘦小。她能认得换烟的那个人的照片。
被害人吴某花从侦查员事先准备的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指认12号照片中的林某甲就是上述购烟调包的男子;
2.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证实民警向吴某花扣押了调包的硬、软盒中华牌假烟各8包,并附假冒香烟及零售店照片证实;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实吴某花零售店的经营范围及经营资格登记情况;
4.三被告人均当庭承认了上述的事实。
(二)2014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林某甲到上饶市上饶县京都小区邱某某经营的新某超市,购买2条软盒中华牌,3条硬盒中华牌共5条香烟,支付货款2650元。后三人在车中调换香烟后,由被告人林某甲返回向邱某某退烟,取回烟款2650元。
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下列证据为证:
1.被害人邱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证实约2014年6月20日上午10时许,有一个操普通话的中年男子来她家超市购买2条软盒中华牌,3条硬盒中华牌共5条香烟。该男子说要拿去送人家,送不出去能否退货。她说可以。接着其问退货是否要扣钱,因其指着旁边说就住在附近,她就说不要扣钱了。后来过了一个小时,那人真的来退货,她和丈夫就对5条香烟进行核实,看到外壳的条形码是她店铺的,外包装也没有发现什么不对劲,她就按原价如数退还,即软中华每条650元,硬中华每条450元,总计2650元。当天晚上,有一顾客到她店里买软盒中华烟包,她拆开一看,发现软中华里面包的是软红双喜的,她才发现被那人换货了。硬中华里面包的是假的硬中华,她有向烟草局片区的工作人员反映,烟草局有鉴定说是假的。被调换的香烟还剩28包假的硬盒中华、10包软盒红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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