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云刑初字第167号
公诉机关云霄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女,1970年9月出生于福建省云霄县,汉族,文盲,农民,住福建省云霄县。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8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在家。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以云检诉刑诉(2014)10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伟凌、代理检察员颜瑾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因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经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因被告人申请对被害人的医疗时限及治疗费用的合理性进行鉴定,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次。现已审理终结。
云霄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7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因砌自家门前台阶与邻居方某甲引发纠纷,进而相互拉扯踢打,一起摔倒在地,被告人陈某甲将方某甲压在身下,并打方某甲的腰背部等致其轻伤。
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为证。被告人陈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某甲对与被害人方某甲发生争执并互殴后致被害人轻伤的事实无异议,辩解是被害人找上门来惹事,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4日15时许,被告人陈某甲因砌自家门前台阶与邻居方某甲发生纠纷,进而相互拉扯踢打,一起摔倒在地。其间,被告人陈某甲将方某甲压在身下,并打方某甲的腰背部,致其L3椎体压缩性骨折等。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室及福建闽西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某甲的伤情为轻伤。陈某甲的伤情经云霄县公安局法医室鉴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甲于2013年8月20日在云霄县和平乡被民警抓获。
另查明,2014年12月2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甲与被害人方某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由侦查机关依法收集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方某甲的陈述,证实2013年7月24日下午,她与陈某甲在(云霄县)何某甲的石块厝墙下打架。起初,她和陈某甲互相抓扯厮打对方脖子。他们都侧身靠着墙子抓扯对方脖子,都向前倾着、半蹲着。这时,陈某乙、张某甲走过来劝架,她们拉开她抓住对方脖子的手,另一人按住她肩膀,使她头向前下方、背部朝上。她的手被拉开后,便用嘴巴去咬了对方一下,可能是咬在对方的手臂上。陈某甲松开抓她脖子的手,接着就用手打她背部,用脚踢她背部。她觉得背部非常疼痛。
她以前腰骨腰椎都很好,没有受损伤过。经常下田种地种菜。
2.证人吴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15时许,她女儿陈某甲因盖房子问题与方某甲打架,两人互相抓扯对方脖子。
3.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下午14时许,陈连杰有请他帮忙解决吴某乙(陈某甲丈夫)夫妇因盖房与方某甲夫妇发生纠纷一事。后有看到方某甲和陈某甲两人先是靠在何木水的厝墙下,站着互掐脖子,抓扯对方头发等,并互相用脚踢对方。接着,这两人都坐在地上,相互掐扯。
4.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她在现场看到方某甲和陈某甲两人倒在地上,互相掐着对方脖子,方某甲压在陈某甲身上。她过去拉住方某甲的手,把她拉起来。陈某甲爬起来后就朝方某甲身上压下去,厮打方某甲,后被陈某丙制止。
5.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吴某乙一家因盖新房砌石阶与陈某丙(方某甲丈夫)一家发生纠纷。她有看到方某甲和陈某甲打架,方某甲动手掐陈某甲脖子,并用嘴咬陈某甲肩部,陈某甲也有动手抓方某甲头发,掐方某甲脖子。
6.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村主任陈某丙主持解决吴某乙家盖新房砌石阶与陈水木家纠纷的事,但陈某乙一家不同意陈某丙的决定。期间,他和陈某丁因此发生争执。他有看到方某甲和陈某甲打起架,她们倒在地上,陈某甲在上面,方某甲在下面,陈某甲抓扯方某甲的头发,方某甲一手掐陈某甲的脖子,还用嘴咬陈某甲的肩膀。之后陈某乙把她们拉起来,并抓着方某甲的手,把方某甲推开。
7.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村主任陈某丙主持解决吴某乙家建房子与陈水木发生的纠纷,后双方发生争执,陈某丁用手推陈连杰,但被陈某戊抓住双手,后来他就离开了,没看到两家打架。
8.证人吴某乙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他们请村主任陈某丙解决家里盖房子砌台阶与陈某丁家发生纠纷的问题,但陈某丁父子不同意陈某丙的解决方案。方某甲和陈某甲在距他约3米远的地方打架,具体情况他没看清楚。
9.证人陈某己的证言,证实2013年7月24日下午,村主任主持调解吴某乙家盖房子与陈某乙家发生纠纷的问题。期间方某甲和陈某甲吵架,并动手打起来,她看到方某甲和陈某甲两人倒在地上,互相掐对方脖子、抓头发,陈某甲被方某甲压在下面,方某甲用嘴咬陈某甲的脖子。后陈春香赶来拉方某甲的手,张春叶也过来帮忙劝架,两人把方某甲的手掰开,陈某甲起身后把方某甲压在地上,并朝方某甲的腹部掐了几下,后陈某甲也被劝开。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