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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靖刑初字第257号(2)
被告人陈东勇辩称,其不是现场管理人,没有管理工人,安排工人做事,而只是受其哥哥陈某甲委托到现场照看,清点每天运来的麻笋数量,以便陈某甲与周某甲结算代办费。辩护人韩志雄提出:1、被告人陈东勇与陈某甲、周某甲事先并无共谋,并非本案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的股东或合作人,亦未提供资金或场地、技术,更没有从中获取不法利益,陈东勇平时主要在管理其自己的兰花园,受其兄委托,有空时到现场照看,主要是要核实麻笋尾的数量,以便陈某甲结算代办费,其并非现场管理人,也未使用或安排工人使用工业硫磺。故指控陈东勇系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共犯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陈东勇无罪。2、即使陈东勇构成共犯,因陈东勇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经南靖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以上情节,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免予刑事处罚,无须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
经审理查明,2012年7~8月间,被告人周某甲与被告人陈某甲预先约定合作使用工业硫磺加工熏制麻笋尾,生产成本和成品归周某甲,陈某甲按周某甲的要求加工麻笋尾,周某甲按每吨麻笋尾100元支付给陈某甲代办费。陈某甲负责提供场地、收购原料、组织工人进行装卸、熏制加工、包装等。周某甲负责麻笋质量监督,用工业硫磺熏制技术、销售。之后,周某甲经陈某甲帮助购买到工业硫磺和焦亚硫酸钠。陈某甲在其位于南靖县丰田镇五川村原“益和笋厂”旁的空地上搭建简易工棚作为生产加工点,向韩某乙等人收购麻笋尾,并雇请韩某甲、陈某乙、陈某丙、陈某戊、陈某辛等人到该加工点对麻笋进行装卸、熏制及包装。周某甲在该加工点监督麻笋尾质量,自己也向他人收购部分麻笋尾,并负责用工业硫磺加工熏制麻笋尾。生产加工前期,被告人陈东勇明知周某甲等人是使用硫磺熏制麻笋尾,仍受陈某甲委托到该加工点安排工人对麻笋进行装卸、包装、清点麻笋数量,到生产加工后期才离开加工点。该加工窝点于2012年8月31日被南靖县技术监督局查获,当场查获工业硫磺16袋(800kg),已经用工业硫磺熏制麻笋共计56870千克(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992元,已经销毁处理)。经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测试,被查获麻笋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1g/kg。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周某甲于2013年5月29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投案,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供述了所知的同案犯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东勇经南靖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先后于2013年6月3日、同月4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另还查明,陈东勇因其于2013年6月28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于同年6月29日被行政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审理于同年11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11月29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止。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南靖县公安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南靖县公安局侦查人员与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于2012年8月31日到南靖县丰田镇五川村原益和公司旁查获一个工业硫磺熏制麻笋的加工点,当场查获未使用的工业硫磺16包及已熏制完成的麻笋。
2、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涉案物品清单,证实2012年8月31日现场查获工业硫磺熏制的麻笋约30吨、工业硫磺16袋。
3、南靖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扣押物品过磅单及其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9月1日该局行政执法人员将现场扣押的工业硫磺熏制的麻笋载至山城镇湖美地磅进行过磅,重量为56870千克。
4、漳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2012年9月6日测试报告,经测试,送检麻笋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1g/kg。
5、南靖县价格认证中心2013年7月23日价格鉴定意见书,经鉴定,涉案麻笋56870公斤,基准日2012年9月1日价值人民币90992元。
6、南靖佳华食品有限公司进仓单,证实周某甲自2012年6月29日至2012年8月10日向南靖县佳华食品有限公司收购部分麻笋原料情况。
7、周某甲号码135××××0754的手机通话清单,证实自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陈某甲139××××0302的手机号码与周某甲通话共计103次;自2012年8月4日至2012年9月1日期间,陈东勇139××××0512的手机号码与周某甲通话共计125次。
8、陈东勇号码139××××0512的手机通话清单,证实自2012年7月31日至9月12日期间,陈东勇该手机与韩某甲号码186××××8311的手机通话共计181次,与陈某乙号码134××××0018的手机通话16次,与陈某丁号码158××××3627的通话2次;与陈某己号码159××××8749的通话2次。
9、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周某甲、陈某甲、陈东勇身份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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