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靖刑初字第257号(3)
10、南靖县公安局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投案证明书、抓获经过说明,证实周某甲于2012年9月25日被决定刑事拘留上网追逃,2013年5月29日,周某甲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投案。被告人陈某甲、陈东勇经南靖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先后于2013年6月3日、同月4日主动到南靖县公安局接受调查,并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11、本院(2013)靖刑初字第277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陈东勇因其在2013年6月28日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于同年6月29日被行政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逮捕,同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审理于2013年11月1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13年11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止)。
12、证人韩某甲的证言,证人韩某甲在侦查阶段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中旬,陈某甲介绍其到一个湖北的周老板经营的位于丰田镇五川村的一麻笋尾加工点加工麻笋。该加工点每天将运送来到麻笋堆成一堆,后用塑料薄膜覆盖,由周老板将工业硫磺点燃,然后由其放在麻笋堆中间熏制,熏制时间由周老板确定,熏制好后周老板通过陈东勇打电话给他,由他将塑料薄膜掀开。其与其他工人主要负责装袋、卸货、搬运、称重等。加工点有5、6个工人在场,其在该加工点打工至少12天,周老板共支付给其1100元的报酬,其中前三天其向周老板领取了300元工资,后向陈某甲领取了800元工资。陈东勇经常到加工点,其看过陈东勇安排工人做事,陈东勇曾安排其加固简易棚、清理水沟,叫其给电子磅充电、购买包装材料。证人韩某甲出庭作证时,称在侦查阶段上述证言属实。
13、韩某甲辨认笔录,韩某甲分别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周某甲、陈某甲、陈东勇。
14、证人陈某丙的证言,证实周某甲在丰田镇五川村的一个花圃旁其哥哥陈某甲承包空地上设点加工麻笋后,陈某甲于2012年8月26日下午叫其于第二天中午12时到加工点将运来的麻笋卸至加工点内,工资按每卸一吨笋15元计,周某甲将工资付给陈某甲,再由陈某甲付给其,其表示同意。8月27日其便到加工点与陈某乙、陈某丁一起卸笋。当时陈电珠、矮子、韩某甲等人在加工点负责装袋,周某甲老板一般在16时-17时到加工点看看收购和熏制的麻笋质量。陈东勇有时会到加工点走走看看,没有看见其参与做事。
15、陈某丙辨认笔录,由陈某丙从2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周某甲就是周老板。
16、证人陈某乙的证言,证实2012年7月的一天,陈东勇告诉其湖北周老板有一个麻笋加工点要请工人帮忙卸笋,问其是否要去做,其同意。第二、三天,陈东勇打电话说载笋的货车已经到加工点,叫其过去,其到场后陈东勇和陈某丁已在加工点,陈东勇安排其与陈某丁将笋卸至指定位置。之后的十二三天其与陈某丁就每天到加工点按照陈东勇的指定位置卸笋,一般载笋的货车到加工点时陈东勇会给其打电话,偶尔其会自己提前到加工点等。陈某丙偶尔到加工点帮忙卸笋。陈东勇在加工点负责安排工人做事,工人有事都会找陈东勇。陈某辛、陈某庚、陈矮子等人在加工点负责装袋。加工点都是湖北人在指挥,偶尔也看到陈某丙在加工点。其在加工点有看到白色蛇皮袋装的硫磺。其在庭审中证实,陈东勇介绍其到周某甲麻笋加工点负责卸笋,工资向陈某甲领取,工价每吨20元是与陈某甲讲的,其还未领得工资,有向陈某甲追过,陈某甲说老板还没发。证人韩某甲出庭作证时,称在侦查阶段上述证言属实。
17、陈某乙证实辨认笔录,由陈某乙分别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陈某丙、陈东勇。
18、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实2012年8月的一天,陈某丙叫其当天傍晚4~5点到加工点帮忙卸车,其答应。当天傍晚陈某丙便打电话叫其过去,其和陈其生一起负责卸笋,陈某辛、陈某庚、陈某己也在加工点负责装袋,加工点都由湖北人指挥工人干活。
19、陈某丁辨认笔录,由陈某丁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陈某丙。
20、证人陈某戊的证言,证实2012年8月28日上午,其到陈某丙的麻笋加工点询问陈某丙和湖北人是否招工,湖北人同意。当日下午其便到加工点,加工点由湖北人在管理。其负责将熏制完成的麻笋尾装袋,湖北老板说每装袋一吨支付其工钱40元,但至今未结算。
21、证人陈某己的证言,证实2012年8月27日中午,其问陈某丙的笋尾加工点是否招工,陈某丙同意。其便到加工点负责将熏制完成的笋尾按每袋53斤装袋。该加工点的老板是一个湖北人,说每装袋一吨支付其工钱40元,但至今未结算。加工点的用电是从陈东勇兰花园拉过来的,陈东勇常常会到加工点看看。
22、陈某己辨认笔录,陈某己分别从10张不同男性照片中辨认出陈某丙、陈东勇。
23、证人陈某庚的证言,证实其与妹妹陈某辛于2012年8月28日经过麻笋尾加工点时,问一个湖北人是否需要工人,湖北人同意。其便从2012年8月28日至8月30日每天下午14时许到该笋尾加工点,将用工业硫磺熏制好的笋尾装袋,加工点的老板是湖北人,加工点都由湖北人在管理。其在加工点加工期间,看到陈东勇经常到加工点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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