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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泰刑初字第32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男,1986年11月23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福建省长泰县。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6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2014年2月2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指定辩护人蔡勇亮,长泰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公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富盛出庭支持公持,被告人郭某、指定辩护人蔡勇亮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4月12日23时45分,被告人郭某饮酒后驾驶闽E×××××小型轿车载张某甲沿浦角线从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一方大酒店往十里村方向行驶,在浦角线23KM+700M路段,与自十里村往积山村方向行驶由谭某甲驾驶载谭某乙、刘某的闽E×××××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后闽E×××××轿车又撞向福建元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大门,造成被告人郭某当场昏迷,张某甲等人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被告人郭某送至长泰县医院治疗,并提取郭某的血液送检。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郭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经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郭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0.70毫克/100毫升。针对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举出身份证明,长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行驶证、到案经过、伤情诊断材料、血样提取登记表、洪某、张某甲、沈某甲等10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人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
辩护人提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没有异议,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且在事故中严重受伤,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2日23时45分,被告人郭某饮酒后无证驾驶闽E×××××小型轿车载张某甲沿浦角线从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一方大酒店往十里村方向行驶,在浦角线23KM+700M路段,与自十里村往积山村方向行驶由谭某甲驾驶载谭某乙、刘某的闽E×××××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后闽E×××××轿车又撞向福建元吉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大门,造成被告人郭某当场昏迷,张某甲等人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将被告人郭某送至长泰县医院治疗,并提取郭某的血液送检。经长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郭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经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被告人郭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0.70毫克/100毫升。2014年2月21日被告人郭某在其家人的带领下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喝酒开车出车祸的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出的下列证据证明:
1.证人洪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本案事故发生的过程。
2.证人张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乘坐一朋友的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他朋友有在一方大酒店喝酒,开车出来发生事故受伤。
3.证人谭某甲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谭某甲驾驶闽E×××××小型普通客车载谭某乙、刘某在元吉公司路段与闽E×××××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4.证人谭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他乘坐谭某甲驾驶的闽E×××××小型普通客车在元吉公司路段与闽E×××××小型轿车发生碰撞。
5.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他乘坐谭某甲驾驶的闽E×××××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
6.证人林某、沈某甲、沈某乙的证言,证实2013年4月12日晚被告人郭某在一方大酒店有喝酒,闽E×××××小型轿车是林某承租,被告人郭某向林某借的。
7.证人张某乙的证言,证实闽E×××××小型轿车是林某向他承租的。
8.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她同郭某共同生活生育一女,郭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现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9.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籍查询证明,证实本案车辆情况及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被告人郭某未取得驾驶资格。
10.医院伤情材料,证实被告人郭某外伤性颅骨缺损、脑外伤后遗症等损伤。
11.长泰县公安局证明,证实被告人郭某在事故中受伤,无法对其讯问及采取强制措施;2014年2月21日被告人郭某在其家人的带领下主动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12.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监控录像,证实案发现场情况。
13.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证实事故发生后民警将被告人郭某带到医院提取血液检测。
14.长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第20130007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人郭某应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15.福建宗证司法鉴定所(2013)血液酒精检字第234、235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驾驶员酒精检测情况,被告人郭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40.70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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