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刑初字第153号
公诉机关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甲,中共党员,事业干部,现任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科技文化体育服务中心主任。因本案于2015年1月9日被取保候审。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5)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甲犯玩忽职守罪,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智绵、代理检察员唐艺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甲到庭参加诉讼。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甲与林某甲、柯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在担任龙海市海澄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港尾铁路海澄溪北段征迁组工作人员期间,在负责对港尾铁路海澄溪北段征迁现场的青苗、房屋进行清点、丈量工作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甲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漳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步骤》的规定,未及时与产权人及相关人员在现场当面签字确认,过后在海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内,未经核实即对林某甲提供的伙同他人伪造的《港尾铁路地面附着物确认表》、《港尾铁路房屋拆迁测绘、调查登记表》予以签字确认,导致林某甲、柯某某等人伪造、虚报的青苗、房屋清点、丈量数据被其签字确认,致使1026078.4元的征迁补偿款被骗取。截至2013年3月7日,在该院对与本案相关联的林某甲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时,尚有367678.4元未追缴,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甲于2013年1月7日接到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双全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海澄镇人民政府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甲的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黄某甲构成自首。
被告人黄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1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黄某甲在担任龙海市海澄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港尾铁路海澄溪北段征迁组工作人员,与林某甲、柯某某(均已判刑)等人共同负责港尾铁路海澄溪北段征迁现场的青苗、房屋清点、丈量工作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甲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漳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步骤》的规定,未及时在现场当面签字确认,而是在海澄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内,未经核实即对林某甲提供的伙同他人伪造的《港尾铁路地面附着物确认表》、《港尾铁路房屋拆迁测绘、调查登记表》予以签字确认,导致伪造、虚报的青苗、房屋清点、丈量数据被其签字确认,致使1026078.4元的征迁补偿款被骗取。截至2013年3月7日,在该院对与本案相关联的林某甲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时,尚有367678.4元未追缴,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现全部赃款已被追回。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甲于2013年1月7日接到龙海市海澄镇人民政府镇长陈双全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海澄镇人民政府接受检察机关的调查。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1、书证
(1)《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港尾铁路建设工程的通告》等,证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相关情况。
(2)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委托书》,证实漳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委托龙海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港尾铁路征迁协调工作。
(3)《漳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步骤》,证实镇、市铁办人员及业主进行现场清点后要详细如实填写“港尾铁路地面附着物确认表”和“港尾铁路征地坟墓确认表”,并与产权人现场当面签字确认,作为计算补偿依据。
(4)龙海市铁办出具的《漳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步骤》情况说明,证实在2010年10月,该办将该工作步骤下发港尾铁路沿线乡镇。
(5)《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成立港尾铁路沿线各乡镇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港尾铁路工程建设的通告》、《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漳州港尾铁路征地拆迁安置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通知》,证实龙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港尾铁路建设工作的相关情况。
(6)龙海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港尾铁路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证实港尾铁路征迁安置补偿资金的相关规定。
(7)港尾铁路地面附着物确认,证实刘某乙、刘某甲、刘某丁、高某乙、高某丙、黄某丙、黄某辛、刘某戊、高某丁、黄某庚、黄某己、黄某癸(黄某壬)、李某丁、黄某丁、李某丙等人的地上附着物确认情况,及表格上均有黄某甲签名。
(8)港尾铁路房屋拆迁测绘、调查登记表、港尾铁路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测算表,证实欧阳某甲、欧阳某乙、欧某甲、欧阳某丁、欧阳某庚(欧阳某己)的房屋拆迁测绘情况,及测绘人员一栏由黄某甲签名。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