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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刑初字第732号
公诉机关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某甲(绰号“黑灯”),农民。被告人林某甲因犯赌博罪于2013年5月2日被龙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5月13日至2014年8月12日;罚金已交纳)。因本案于2014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献琛,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林某乙,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龙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陈朝晖,福建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检诉刑诉(2014)13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慧瑛、黄思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甲及其辩护人黄献琛,被告人林某乙及其辩护人陈朝晖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龙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19日间,被告人林某甲在其位于龙海市林某甲豆芽加工场内,购买AB水、无根豆芽素等物用于豆芽生产,并雇请被告人林某乙进行现场管理,并用勾兑后的AB水、无根豆芽素等物喷洒豆芽,后生产出的豆芽被投放于市场进行销售。2013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豆芽加工场时,在加工场内查扣到种子处理剂、无根豆芽素、豆芽生产用水、豆芽(第一日)、豆芽(第二日)、豆芽(第六日)等物。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检测:检出种子处理剂含有6-苄基腺嘌呤15494.20mg/L;检出无根豆芽素含有6-苄基腺嘌呤11213.81mg/L,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4671.06mg/L;豆芽生产用水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54.27mg/L;豆芽(第一日)检出含有铅0.037mg/kg;豆芽(第二日)检出含有铅0.018mg/kg;豆芽(第六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74mg/kg,含有铅0.027mg/kg。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书证;证人李某、林某丙、郑某甲、郑某乙、蔡某、郑某丙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和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均是主犯,被告人林某甲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林某甲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1、6-苄基腺嘌呤尚未断定属于有毒有害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因此,AB水、无根豆芽素尚不足以视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2、被告人林某甲使用的AB水、无根豆芽素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3、被告人林某甲的行为不能视为食品生产、加工。现行业中也基本将豆芽列为农产品。4、假设被告人林某甲构成犯罪,被告人林某甲认罪悔罪态度好,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小。建议对被告人林某甲从轻处罚。
被告人林某乙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被告人林某乙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1、被告人林某乙所从事的豆芽,生产尚无充分法律规定属于食品生产。豆芽生产过程属于食用农产品种植,不属于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因此,指控被告人林某乙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据不足。2、若被告人林某乙构成犯罪,被告人林某乙是受雇的员工,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林某乙自愿认罪。建议对被告人林某乙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3年12月19日间,被告人林某甲在其位于龙海市林某甲豆芽加工场内,购买AB水、无根豆芽素等物用于豆芽生产,并雇请被告人林某乙进行现场管理,并用勾兑后的AB水、无根豆芽素等物喷洒豆芽,后生产出的豆芽被投放于市场进行销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11月4日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脂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从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等33种食品添加剂。2013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豆芽加工场时,在加工场内查扣到种子处理剂、无根豆芽素、豆芽生产用水、豆芽(第一日)、豆芽(第二日)、豆芽(第六日)等物。
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检测:检出种子处理剂含有6-苄基腺嘌呤15494.20mg/L;检出无根豆芽素含有6-苄基腺嘌呤11213.81mg/L,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4671.06mg/L;豆芽生产用水检出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54.27mg/L;豆芽(第一日)检出含有铅0.037mg/kg;豆芽(第二日)检出含有铅0.018mg/kg;豆芽(第六日)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0.74mg/kg,含有铅0.02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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