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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顺刑初字第124号(3)
被告人侯某在担任顺昌县林业执法大队埔上验证点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刘某甲、黄某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刘某甲的钱财人民币18000元,收受黄某的钱财人民币2000元,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施某在任职期间收受黄某的钱财人民币2200元。
案发后,侯某主动到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施某主动到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被告人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侯某在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施某在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另查明,埔上转运站货场的木材经营商黄某、张某、赖某在案发后已向顺昌县林业局基金管理站补缴了育林基金。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证人梁某、陆某、刘某乙(埔上验证点验证员)的证言,证实验证点的验证员是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才上岗,必须要先检查木材,货证相符才能在运输证上盖章。侯某是埔上验证点的负责人,验证员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没有验货就签字盖章的事实。
(2)证人阮某、周某的证言,证实从2012年7月开始为加强木材运输管理,验证点要对进入埔上转运站的木材进行检查,只有货证相符才能在运输证上盖章验证,经过验证点盖章验证的《木材运输证》才能到埔上林业站办理进仓登记的事实。
(3)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有向被告人刘某甲买外省的《木材运输证》,被告人刘某甲帮黄某到验证点盖章验证。期间黄某自己也有到验证点办理过几次,侯某、施某等工作人员并没有查看木材,就直接在运输证上签字盖章。黄某为感谢侯某,送给侯某人民币共计人民币2000元、送给施某共计人民币2200元。
(4)《福建省木材经营加工批准和监督办法》,证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木材来源实行监督,对企业的木材进出仓实行监督的事实。
(5)《顺昌县林业局关于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报告、顺昌县林业执法大队管理办法》、《中共顺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顺昌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通知》,证实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于正股级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之一是对管辖区域内盗砍滥伐林木、违规收购木材、违章运输木材等林业行政案件,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事实。
(6)顺昌县林业局会议纪要,证实顺昌县林业局为了加大林政资源的管理力度,在顺昌县县内成立七个摄像监控点,埔上验证点就是其中一个的事实。
(7)《福建省木材凭证运输管理办法》、顺昌县林业局《林业监控室、木材验证点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启用木材验证点验讫章的通知》,证实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林政资源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木材凭证运输的管理,木材验证点的工作职责之一是要按照该《管理办法》逐车、及时、准确检查木材运输车辆凭证运输情况,对过往车辆运输的木材检查完毕后,无违法运输行为的进行盖验讫章的事实。
(8)《埔上林业站关于加强木材进出仓管理的通知》,证实从2012年9月5日起,埔上林业站对进入埔上货场的木材码单或运输证实行签章制度,未经埔上验证点签章的码单或运输证不能办理进仓手续的事实。
(9)接受证据材料清单,证实涉案的木材运输证是由埔上林业站提交的事实。
(10)福建省顺昌县纪委暂予扣留财物清单、本院接收赃款赃物通知单,证实了被告人侯某在顺昌县纪委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元,在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施某在顺昌县纪委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1700元,在本院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元的事实。
(11)涉案木材运输证件一览表,证实涉案的木材运输证共计149份,涉及木材数量5630.583立方米。其中,施某签字盖章的木材运输证有120份,涉及木材数量4600.735立方米的事实
(12)《关于调整育林基金征收方式及计征价格的通知》、收费许可证,证实了顺昌县林业局有权征收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按照全县统一计征价格的10%计征,杉木的计征价格是每立方米800元的事实。
(13)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顺昌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木材增值税计税价格的通知》,证实顺昌县国家税务局委托顺昌县林业局代征购买青山砍伐销售木材的增值税,按核定计税价格3%的征收率征收,2012年杉木的计税价格是每立方米750元,2013年杉木的计税价格是每立方米850元的事实。
(14)顺昌县地方税务局埔上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附有的相关收税暂行条例、通知等,证实顺昌县地税局根据相关规定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并以个人取得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1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证实被告人侯某、施某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事实。
(16)本院制作的(2001)顺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刘某甲曾因犯收购赃物罪于2001年5月15日被本院判处管制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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