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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瓯刑初字第29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曹某某,男,出生于山东省微山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济宁市。2014年8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被告人李某某,男,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2014年8月27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被告人康某某,男,出生于陕西省安康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陕西省。2014年8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顺利,男,出生于甘肃省通渭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通渭县。2014年8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被告人刘某某,男,出生于甘肃省宁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2014年8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某,男,出生于甘肃省文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文县。2014年8月26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被建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瓯市看守所。
建瓯市人民检察院以瓯检公刑诉(2014)2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建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己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出租屋为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曹某某为主任负责管理业务员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其中被告人李某某管理该窝点的钥匙。
2014年8月20日,传销人员“林静”(身份待查)以邀约被害人王军到建瓯来玩为由,将被害人王军骗至建瓯,并将王军带至福建省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内。到达该窝点后,该窝点的主任被告人曹某某安排林静将王军手机收走,安排被告人刘某某、康某某看守王军,王军得知林静等人在从事传销活动后,便准备离开,被告人刘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便拦住王军不让其离开,张某某并口头威胁王军,被害人王军遂被拘禁在该窝点内直至2014年8月26日被解救。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康某某以做工程为由,将被害人张豪骗至建瓯,并将张豪带至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内。到达该窝点后,被告人康某某将张豪手机、身份证等物品收走,被告人曹某某安排刘某某、陈某某专门看住张豪,张豪表示要走,被告人张某某便用言语威胁张豪,被害人张豪遂被拘禁在该窝点内直至2014年8月26日被解救。
2014年8月25日,传销人员卢永发以到建瓯打工为由,将被害人金敏、周娟骗至建瓯,并将金敏、周娟带至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内。到达该窝点后,被告人曹某某安排石小苗(已行政拘留)、黄红俊(已行政拘留)看住金敏、周娟,次日,被害人金敏、周娟被解救。
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在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被建瓯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相关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在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中,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六被告人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某、康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被告人刘某某辩解,张豪要走,是张某某阻拦;李某某是主管,排名还在最后,其还排在第二位。
被告人张某某对罪名及主要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解,其只威胁王军,没有威胁其他人。李某某是传销窝点的管家,排名不应在最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某、康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人以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出租屋为窝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被告人曹某某为主任负责管理业务员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康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等人。被告人李某某协助曹某某管理该窝点人员并掌管该窝点的钥匙。
2014年8月20日,传销人员“林静”(身份待查)以邀约被害人王军到建瓯来玩为由,将被害人王军骗至建瓯,并将王军带至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到达该窝点后,该窝点的主任被告人曹某某安排林静将王军手机收走,安排被告人刘某某、康某某看守王军。王军得知林静等人在从事传销活动后,准备离开。被告人刘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便拦住王军不让其离开,张某某口头威胁王军。被害人王军被拘禁在该窝点直至2014年8月26日9时许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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