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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瓯刑初字第29号(2)
2014年8月22日,被告人康某某以做工程为由,将被害人张豪骗至建瓯,并将张豪带至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到达该窝点后,被告人康某某将张豪手机、身份证等物品收走,被告人曹某某安排刘某某、陈某某专门看住张豪,张豪表示要走,被告人张某某便用言语威胁。被害人张豪被拘禁在该窝点直至2014年8月26日9时许被解救。
2014年8月25日,传销人员卢永发以到建瓯打工为由,将被害人金敏、周娟骗至建瓯,并将金敏、周娟带至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的传销窝点。当晚11时许,其二人到达该窝点后,被告人曹某某将其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手机拿走,并安排石小苗(已行政拘留)、黄红俊(已行政拘留)看住金敏、周娟。次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金敏、周娟被解救。
2014年8月26日,被告人曹某某、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康某某、李某某在建瓯市安泰5号楼707室被建瓯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曹某某、李某某于2014年8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至8月27日零时被送至建瓯市看守所刑事拘留。其刑期应从2014年8月26日起计算。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户籍证明证实,六被告人自然人身份。(2)、抓获经过证实,六被告人系被抓获归案的。(3)、违法人员信息查询记录表证实,六被告人均无前科。(4)、受案材料证实,该案系公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5)、石小苗证言证实,其于2014年8月25日从上西河传销窝点被转到安泰窝点看管被害人金敏、周娟。同时,该窝点还有两个男的(指王军、张豪)是被骗来的。李某某系老板,曹某某是主任。(6)、黄红俊证言证实,其于2014年8月25日从永辉超市市场隔壁三楼传销窝点被转到安泰窝点与石小苗一起看管被害人金敏、周娟的事实。(7)、李宪平证言证实,其2012年就到建瓯做传销,张豪、王军、金敏、周娟新来的人来之后手机被收掉,还被锁在房子里出不去。(8)、卢永发证言证实,金敏和周娟系其骗至建瓯做传销的事实。(9)、杨承武的证言证实,其是七八天前被骗至安泰传销窝点的,这个点的主任是曹某某。张豪、王军到这个点时,人身自由受限制。(10)、蔡锦高的证言证实,其为二十几天前被骗到建瓯河边窝点做传销,昨天与黄红俊一起到安泰窝点。该窝点的主任是曹某某。(11)被害人张豪陈述证实,其是被康某某以做工程为由骗至建瓯。到达该窝点后,发现是传销点就表示要走,就被5、6个男子围住。其中李某某说,出去只有两个办法,一是考察清楚这个行业,才可以走;另一个是从他们的包围中打出去。之后,李某某安排陈某某、刘某某看住他,不让其走。期间,其提出要走,张某某有用威胁的话语阻止其离开,并把其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现金等物品收走。该窝点被骗来的还有王军、周娟、金敏。曹某某是该窝点的主任,平时管理是刘全欣。(12)、被害人王军的陈述证实,其是被林静骗到建瓯传销点。2014年8月20日到传销点后,其发现是做传销的表示要走,李某某、刘某某、康某某等人将其围住不让其离开。同时,张某某让其把手机和钱交出来,不让其离开。张某某说:你要走就把我们的人打倒。在传销窝点期间,都是张某某在威胁其,刘某某、康某某负责看守,李某某有的时候也会来看守,直至2014年8月26日被解救。(13)、被害人金敏、周娟的陈述证实,其是被卢永发骗至建瓯。到建瓯安泰五号楼707室传销窝点时己是2014年8月25日晚11时许。其到房间后,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和手机被曹某某拿走,同时安排两名女子看住其二人。直至2014年8月26日9时30分许被公安人员解救。(14)、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证实,其是2013年3月间到建瓯做传销。2014年7月任安泰小区传销点的主任,李某某帮忙并保管钥匙。张豪、王军、周娟、金敏被骗来后,其安排人员看管。(15)、刘某某的供述证实,其负责看守新来的王军和张豪。王军、张豪提出要走,张某某说:要出去要将我们打倒才出去。李某某负责保管窝点的钥匙。(16)、李某某的供述证实,其在安泰传销点负责管理钥匙。(17)康某某的供述证实,安泰5号楼707室传销点主任是曹某某,管家是李某某。张豪是其骗来的。其负责看管王军,张某某协助。(18)、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其与刘某某负责看管张豪。(19)、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王军来的时候,其将王军的东西拿出来登记。王军提出要走时,其有对王军说:要走就从我身上打出去。(20)王军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某某是负责传销点锁门和看管钥匙的人;张某某是威胁其的人;刘某某、康某某是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21)、张豪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李某某是负责传销点锁门和看管钥匙的人;曹某某是负责传销点主任及指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陈某某、刘某某是负责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人。张某某是威胁其的人。(22)金敏、周娟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威胁其的人是张某某、看管其的人是黄红俊、石小苗。(2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自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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