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晋刑初字第1767号(2)
另查明,被告人黄某于2013年11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曾某于2013年11月21日到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投案,被告人洪某、叶某于2013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曾某、洪某及黄杰赔偿被害人陈联丰人民币14000元,被告人附某赔偿10000元,被告人叶某赔偿7000元。被害人陈联丰对五被告人及黄杰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害人陈联丰的陈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0月16日2时许,其与吴旭辉、郑莹、苏诗煌等人在晋江市青阳街道霞行社区“Kgego”KTV三楼的321包厢喝酒后离开,走到一楼门口时,有六七名男子冲过来围着其拳打脚踢了约两分钟。其问对方为什么打人,对方说与其同包厢的两个女子刚才和他们发生冲突,以为其是她们的男朋友。其发现自己的一部“苹果”4代手机在被打过程中不见了,对方一高个男子陪其到KTV三楼调取监控,但因光线昏暗,监控看不清其手机如何丢失。回到一楼门口时,其向对方赔礼道歉,对方其中一人把其拉拽到停车场门口,其他人也跟过来,又围住其拳打脚踢。其不认识对方,只知道他们是上述KTV三楼320包厢的客人。其通过照片辨认出附某、曾某、洪某、叶某、黄杰均参与对其的第一次殴打。
2.证人吴旭辉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在“Kgego”KTV一楼门口,七八名男子不知为何打起陈联丰,被其劝止。陈联丰被打后说他的手机不见了。其有事离开现场一段时间后,回去时看见刚才打陈联丰的那些人又在“Kgego”KTV一楼门口附近对他拳打脚踢。其通过照片辨认出附某、黄某两次均参与殴打陈联丰。
3.证人郑莹的证言和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0月16日2时许,其和陈联丰、苏诗煌等人在“Kgego”KTV三楼321包厢喝酒时,其在该包厢门口被两名不相识的男子拉到隔壁320包厢喝酒。其走出320包厢时,该包厢五六名男子跟出来要拉其回去,被苏诗煌看到,苏可能误会其去陪酒,打了其一巴掌,其眼镜掉在地上,320包厢的一名男子帮其捡起眼镜,苏用脚踢了那男子。这时陈联丰也过来了,其几个人就坐电梯要回去,那五六名男子也跟着进入电梯。到一楼大门口,那五六名男子就动手打陈联丰,陈联丰的手机在被打时不见了。后其与苏诗煌先离开了现场。其通过照片辨认附某是拉其到320包厢喝酒及参与殴打陈联丰的人。
4.证人苏诗煌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16日2时许,在“Kgego”KTV一楼大门口,有五六名男子动手打陈联丰,被劝开后,陈联丰说他的手机不见了,要去查监控,其便与郑莹先离开了现场。
5.证人易海英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16日凌晨,其和叶某、黄某及几个不认识的男子在“Kgego”KTV包厢喝完酒出来后,在一楼门口,那几个男子和叶某、黄某围住一名男子殴打。事后,其了解到那几个其不认识的男子姓名分别是附某、曾某、洪某、黄杰等人。
6.现场附近监控录像及截图,证实案发时五被告人等人从现场附近监控范围经过和各自的穿着情况。
7.疾病诊断书、病历材料、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文证审查意见书,证实被害人陈联丰的伤情、损伤程度。
8.调解协议书、谅解协议书、收条,证实案发后五被告人及黄杰与被害人陈联丰达成调解,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9.身份证、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证实五被告人的基本身份情况。
10.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到案、破案经过及工作说明,证实各被告人的归案经过及案件侦破情况。
11.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10月15日晚上,其与曾某、洪某、叶某、附某及附某的一名朋友(经辨认系黄杰)到“Kgego”KTV三楼一包厢喝酒。次日2时许,附某从走廊拉一名女子进包厢并向她索要联系电话,该女子不肯说就出去了,附某跟出去拉住她。其准备回去,就先到三楼大厅坐等,洪某等人也走到大厅,洪某指着旁边一个女子说帮她捡手机却被她踢了两下,他要打那个女子旁边的一名男子(即陈联丰)。在一楼大门口,洪某先过去一拳打在陈联丰面部,其和附某、曾某、叶某、黄杰也围上去打他。陈联丰被打后发现手机不见了,怀疑被其这方拿了,曾某就陪陈联丰到楼上看监控录像。黄杰打电话叫了两名男子过来,该两名男子又打电话叫来七八个人。陈联丰和曾某看完监控后回到楼下,陈联丰向其这方赔礼道歉,不知是谁把他拉到旁边,后面被叫来的那些人围住陈联丰,将他推倒后用脚乱踢。附某、黄杰也参与了第二次殴打陈联丰。其和曾某、洪某也围上去要打陈联丰,但因打的人太多了,其三人没有打到。
12.被告人曾某的供述和辨认笔录,证实其与附某、黄某、洪某、叶某、黄杰等人在“Kgego”KTV三楼一包厢喝酒时,附某拉隔壁包厢一名女子到其这方的包厢来喝酒。后其这方要回去了,遇见另一名女子在骂刚才到其包厢喝酒的那女子,洪某帮被骂女子捡起掉在地上的手机,骂人的女子用脚踢了他一下。在电梯口看到该二名女子和二名男子在一起,洪某就说下去后要打对方男子。在一楼大门口,其与附某、黄某、洪某、叶某、黄杰共六人都有打对方一名男子(即陈联丰)。陈联丰被打后找不到手机,其陪他上楼看监控。看过监控后陈联丰与其回到大门口,后面过来的那些人就将陈联丰围住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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