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刑初字第22号
公诉机关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甲,男,1982年10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8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某甲、陈某甲,福建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苏某甲,男,1993年6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4年8月20日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4年12月23日继续予以取保候审。现在家候审。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洛检公刑诉(2014)10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甲、苏某甲犯诈骗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彭忠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甲及其辩护人黄某甲、陈某甲,被告人苏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甲伙同苏某甲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中旬,在福州一出租房内通过互联网,以“免抵押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缴纳工本费、手续费”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58041.9元。被告人高某甲、苏某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出示了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物证,书证,被告人身份证明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说明等证据,印证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提出对被告人高某甲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苏某甲在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高某甲对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没有参与第一起诈骗。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证据不足,不能予以认定。理由是两被告人归案后均没有供述诈骗过他人43441.9元;银行卡是从网上购买的;网上出卖者曾将银行卡卖给他人;没有被告人取钱的监控截图;据被告人供述银行卡在使用一、二万元后即扔掉,而第一起的银行卡有四万多元,不合常理。被告人归案后认罪;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综上,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苏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某甲伙同苏某甲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中旬,在福州一出租房内通过互联网,以“免抵押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缴纳工本费、手续费”的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
1、被告人高某甲、苏某甲合伙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期间,对被害人陈某乙、张某某等人实施诈骗,骗走他人人民币43441.9元(其中被害人陈某乙被骗人民币1500元、被害人张某某被骗人民币800元),将所骗的人民币转入用户名为梁某某,卡号为某某的某某银行卡。
2、被告人高某甲、苏某甲合伙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对被害人黄某乙等人实施诈骗,骗走人民币14600元(其中本区万安街道的被害人黄某乙被骗人民币6200元),将所骗的人民币转入用户名为梁某某,卡号为某某的某某银行卡。
被告人高某甲于2014年8月9日在福州被抓获归案。被告人苏某甲于2014年8月20日主动到泉州市公安局洛江分局投案,并退缴赃款人民币10800元。
公诉机关上述指控属实。另查明,户名梁某某,卡号某某及卡号某某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期间共转入人民币58041.9元。两被告人在骗取他人钱款后,各分得赃款人民币10800元。被告人高某甲案发后没有退赃。两被告人为诈骗犯罪所准备的作案工具全部于案发后扔进江中。庭审后,被告人苏某甲又退出赃款人民币5000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被害人黄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1月4日,其在QQ上认识一个昵称为“上海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陌生人(QQ号码某某),对方称可以帮忙办理高额度信用卡,但是需要手续费。1月6日,其向对方递交了办卡的材料,他说等银行审批通过后再交手续费。9日中午,有一个号码为某某的陌生男子打电话来,说其申请办理的信用卡审核通过,让其与上海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于是,其就通过QQ(号码为某某)与对方联系,并应对方要求通过本人的某某银行网银向对方某某银行汇出120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后,被告知等待出卡。1月17日下午1时许,一个号码为某某的陌生电话打过来,电话里一个男子说信用卡已到泉州,叫其到洛江某某中学门口取卡。大约5分钟后,那个男子又用一个号码为某某的电话与其联系,要求先把办卡的提成5000元汇给他,他过一会儿帮别人送卡后就把卡拿过来。于是,其就在洛江万安某某银行ATM机上汇给对方5000元。但是,汇完款后再联系对方,对方就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所以就报警了。并证实两次汇款都是汇到对方一个叫某某的帐号上,帐户名梁某某,开户行为某某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总共4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