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刑初字第22号(2)
2、被害人陈某乙的陈述,证实2014年的一天,朋友黄某乙介绍了一个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人。其通过QQ与对方联系,对方自称是信托公司的经理,只要收取3400元人民币的费用就可以帮其办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某某银行的信用卡,其同意了。过了两天,其接到某某银行的电话,说是已经审批了一张40万元人民币的信用卡,并要求其与之前的信托经理联系交齐费用,才能办卡。其就通过QQ与信托经理联系,并按对方要求将1500元人民币转帐到他指定的银行卡帐号上(卡号为某某,户名梁某某),另外一笔2000元是汇到对方不同的帐户里,具体卡号忘了,对方收到钱后说过两天有人会送卡过来。四天后,有个陌生人用泉州的座机电话打来说信用卡到了,但还需打10000元的开卡费到他指定的银行卡上才能拿到卡,其当时就觉得不对劲,打电话到某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查询,发现并没有自己的办卡记录,才知道被骗了,于是打电话给黄某乙,他后来也发现被骗了,就报警了。
3、被害人张某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1月的一天,其经朋友黄某乙介绍,通过QQ号码与一个自称能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人联系。对方自称是信托公司的经理,要先收取800元人民币的费用,然后才能为其办理一张额度15至20万元人民币的某某银行的信用卡,其同意了。过了两天,其接到某某银行打来的电话,说是已经审批了一张20万元的信用卡,并要求其与之前的信托经理联系交齐费用后才能拿到卡。其再次与之前的信托经理联系,并按对方要求将800元人民币汇到他指定的银行卡里,对方收到钱后说过几天有人会送卡过来。四天后,有个陌生人用泉州的座机电话打过来说信用卡已到,但还需打2000元的开卡费到其指定的帐户上才能拿到卡,其觉得不对劲就打电话给黄某乙,他也觉得是被骗了,于是报警了。
4、证人高某乙的证言,证实高某甲和苏某甲两个人是最早懂得这种类型诈骗的人,其于2014年农历正月二十四日左右才加入,一开始不懂得如何操作,是高某甲、苏某甲手把手教的。高某甲和苏某甲先是在福州市晋安区融侨东区租了一套房,专门用于诈骗,他们还购买了四台笔记本电脑和银行卡、三部手机、网络改号平台、诈骗用的台词范本等作案工具。当诈骗成功时,都会让受骗者将钱打入指定的银行帐户,等帐户里的钱达到一定数额时,就去将卡里的钱取出来,其与高某甲、苏某甲都有取过钱。其等人在QQ群发布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广告,然后就加对方的QQ,对方如果愿意办理,就用改号软件以银行的名义联系对方,说卡办好了,让对方先汇500元的工本费,再根据被骗人的地址查询被骗人附近的宾馆或酒店的号码,通过改号软件将号码改成酒店或宾馆的电话,后联系对方说卡已送到需要支付办理信用卡额度2%的手续费。等诈骗得手后,再通过网银查询钱到帐情况,然后第一时间到最近的银行取钱。并证实高某甲、苏某甲实际上并没有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能力,其是跟着高某甲和苏某甲学诈骗,总共骗了三次,金额是3500元。
5、证人林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与高某甲系夫妻关系。2014年4、5月份的一天,高某甲突然失去联系,手机也打不通。后来,他用一个陌生电话打来说因为和别人合伙搞诈骗,现在警察要抓他,他已经跑路了。差不多两个月前,其听说同村的高某乙因为诈骗被公安局抓了,高某乙平时与高某甲关系非常好,就猜想可能是他们合伙搞的诈骗,所以在电话里问高某甲,他说高某乙就是一起搞诈骗才被抓的,他还说除了高某乙外,还有苏某甲,但没说骗了多少钱。2014年8月8日,高某甲打电话说他没钱了。当天下午,其就到福州市晋安区某某小区的某某银行汇了1000元到叔叔高某丙的帐户上,然后让高某甲去找他拿钱。因为与高某甲毕竟是夫妻,所以没有报警,曾劝他去自首,他一直拖着没去。
6、证人苏某乙的证言,证实其系被告人苏某甲的哥哥,苏某甲系其带到公安机关投案的。
7、被告人苏某甲的供述,2013年年底,高某甲打电话叫其去福州合伙搞诈骗。到了福州,高某甲拿了一些用于诈骗的台词,让其背熟,然后又让其用假身份去租一套房子。租了房子后,先是虚构了假公司(如上海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上海某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各类QQ群里发布可以办理高额度信用卡的广告,遇到有意向的网民就会主动加QQ号码,然后再实施诈骗的第二步,向受害人介绍办卡的流程和费用。如果对方愿意办理,就要求他们提供姓名、身份证情况、收卡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收到资料后的第二天,用改号软件将拨出去的电话改成银行客服电话,然后以银行的名义联系对方,说卡已办好,让受害人自己联系委托方(即指虚构的投资担保公司)。当受害人打电话来联系时,接电话的人就假装投资担保公司的经理,告诉对方卡已办好,需要收取工本费(按照额度高低可分为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不等),等卡送到对方所在地时再收取手续费,时间一般为两至三天。过了两三天,根据受害人的收卡地址在网上查询该地址附近的宾馆或酒店的电话号码,再通过改号软件将拨出去的电话改成宾馆或酒店的电话后与受害人联系,在电话中谎称是公司的送卡人,让对方将办理信用卡额度的2%手续费汇到指定的帐户里,并骗他们说手续费交了以后会陪他们到银行开卡激活。一旦对方交了手续费,会要求他们再交一笔送卡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金,等交易完成后再退还。如果他们交了钱后,就不再和他们联系,直接将他们拉入QQ的黑名单。在这段时间里共成功诈骗了21起左右,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0800元,并称户名梁某某的帐户是专门用来诈骗的,里面的资金往来全部都是诈骗来的钱,没有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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