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狮刑初字第1425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柯某某,女,1974年12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晋江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住石狮市。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8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0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狮市看守所。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以狮检公刑诉(2014)180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柯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柯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柯某某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泉州鲤城支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等三家银行共申请办理四张信用卡并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共透支本金人民币149173.72元,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公诉机关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书证和被告人的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柯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数额巨大。被告人柯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上,被告人柯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
1、2008年10月12日,被告人柯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行(下称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办理一张卡号为6222***1189的信用卡并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透支本金人民币35477元,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
2、2008年11月10日,被告人柯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下称工商银行鲤城支行)办理一张卡号为4270***4400的信用卡并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透支本金人民币4429.04元,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
3、2009年8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办理一张卡号为5240***6283的信用卡并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透支本金人民币45951.08元、美元4978.39元(折合人民币30670.87元),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
4、2010年1月15日,被告人柯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狮支行(下称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办理一张卡号为4096***5014的信用卡并透支使用。截至2012年6月5日,被告人柯某某透支本金人民币32645.73元,超过规定期限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逃避银行催收。
2014年8月15日,被告人柯某某准备投案时在晋江市新塘梧林中区19号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被告人柯某某归还了上述信用卡的全部透支本金。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柯某某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蔡某某证言,证实其系中国银行石狮支行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柯某某于2010年3月10日向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申请办理一张卡号为4096***5014的中银信用卡,截至2012年6月5日,透支未还本金32645.73元,该行通过多次电话联系、信函和上门催收等方式向柯某某催收均未果,自2012年6月以后柯某某一直未归还信用卡透支本息。
2、中国银行石狮支行信用卡报案报告,证实被告人柯某某的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32645.73元后,经该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
3、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及审批资料,证实被告人柯某某于2010年1月15日向中国银行石狮支行申请办理该行信用卡一张。
4、中国银行信用卡交易明细,卡号为4096***5014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交易情况,截至2012年6月5日共透支本金32645.73元。
5、中国银行总行信用卡透支催收记录、泉州中行中银卡催收电子档案、催收反馈报告,证实中国银行自2010年9月26日起至2012年10月19日多次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被告人柯某某进行催收。
6、个人信用报告,证实被告人柯某某除中国银行信用卡外,还有三张工商银行信用卡存在透支的情况。
7、工商银行鲤城支行报案报告、工商银行晋江支行控告书,证实被告人柯某某向上述两家银行申请办理三张信用卡并透支未还的情况。
8、工商银行信用卡申请及审批资料,证实被告人柯某某分别于2009年8月5日、2008年11月10日向工商银行鲤城支行,于2008年10月12日向工商银行晋江支行共申请办理工商银行信用卡三张。
9、工商银行信用卡对账单,证实卡号为5240***6283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截至2012年6月5日,共透支本金人民币45951.08元、美元4978.39元;卡号为4270***4400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截至2012年6月5日透支本金人民币4429.04元;卡号为6222***1189的工商银行信用卡截至2012年6月5日透支本金人民币354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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