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惠刑初字第699号
公诉机关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甲,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家住福建省惠安县。曾因犯强奸妇女罪于1996年5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3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13年12月4日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4年9月4日和同年10月30日分别再次被取保候审。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惠检诉刑诉(2014)1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放火罪,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华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甲因厨房的产权问题与侄儿杨某乙发生纠纷,杨某甲要求杨某乙把厨房里的干稻草搬走,杨某乙不肯。后被告人杨某甲窜到厨房的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厨房门口的一捆干稻草,引起火灾致该房屋顶的石板坍塌损毁。周边群众报案后,惠安县消防大队官兵及时赶到现场,至当晚22时许将火灾完全扑灭。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有被害人杨某乙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提取笔录、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辨认笔录及照片、抓获经过、生效判决书、释放证明、被告人杨某甲的供述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被告人杨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3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甲因厨房的产权问题与侄儿杨某乙发生纠纷,杨某甲要求杨某乙把厨房里的干稻草搬走,杨某乙不肯。后被告人杨某甲窜到该厨房的门口,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烧厨房门口的一捆干稻草,引起火灾致该厨房屋顶的石板坍塌损毁。经周边群众报案,惠安县消防大队官兵及时赶到现场,至当晚22时许将该火灾完全扑灭。
另查明,本院审理期间,杨某乙向本院表示,二家平时关系不错,案发后没有再发生过纠纷,对被告人杨某甲的行为表示谅解;被告人杨某甲所在基层组织表示愿意对杨某甲进行帮教。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杨某乙的证言,证实其爷爷杨某丙留下了一间约二十余平米的厨房,没有说分给谁,因此,归家族共有。2013年12月3日19时许,杨某甲让其将放在厨房里的干稻草搬出来,否则他要放火烧掉。后杨某甲骑摩托车到厨房门前的路边,其也骑摩托车跟过去。杨某甲到厨房门口时,其就看见厨房门口燃烧起来,其就赶紧报警。其并证实,除稻草被烧外,厨房的房顶亦塌落。
2、证人杨某丁的证言,证实2013年12月3日19时许,其听说侄子杨某乙与其弟杨某甲在古厝打架,就赶过去,看见古厝门口已烧起来,火灾造成约1000元的损失。其并证实,被烧的古厝其是父亲杨某丙和杨某甲共建的,杨某丙去世前将它分给杨某甲。
3、证人杨某戊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3日19时许,其接到儿子杨某乙的电话,说杨某甲放火烧了旧房子的厨房。其赶到时,厨房已着火,火势很大,厨房里装满的地瓜藤被烧了,屋顶也被烧塌。其并证实,厨房是其父亲杨某丙的,杨某丙去世时没有分家。
4、证人杨某己的证言,证实2014年12月3日晚,其叔杨某甲与堂弟杨某乙在其家因杨某乙将干稻草存在旧房子边的厨房里之事发生争吵。后二人先后骑摩托车离开,其怕他们打架就跟在后面。到旧房子前,其看见杨某乙站在厨房边,杨某甲不在现场,厨房里的干稻草燃烧起来。后杨某乙报警,消防过来并灭了火。其并证实,其听父亲说被烧的厨房是杨某甲的。
5、证人杨某庚的证言,证实被烧厨房是其与弟杨某甲共同建造的,地皮是其父亲杨某丙的。
6、证人叶某某的证言,证实被烧的厨房是由杨某庚和杨某甲共同出资建造。厨房左右有旧房子,但没有人居住,厨房后面有一幢二层楼的石头房有人居住,但离厨房有约四五米,厨房屋顶的长石板被烧后断在屋里,但石墙没有倒,不会对附近群众造成危害。
7、证人杨某辛的证言,证实被烧厨房是石头房,与附近的房子有一定距离,火势不会引到附近房子,火烧时对村水泥路的行人有点危险,但行人会看见,不会路过。
8、证人赵某某的证言,证实其住的房子在被烧厨房的后面。案发时,其听到那间厨房起火,就在自家的二楼看,有人在灭火,后来消防过来把火灭了。其并证实,那间厨房里存放稻草,火势不是很大,没有危及到其住房。
9、证人吴某某的证言,证实杨某甲的父母把那间被烧的房间分给杨某甲。其家的电线从那间厨房边上经过且只有其一家在用,起火时,除电线被烧坏,对其家没有造成其他损害。次日,杨某甲让其侄儿接好了被烧的电线,其家已正常通电照明。
10、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的情况。
11、事故调查报告,证实案发当晚天气晴朗,无风;被烧厨房起火原因为放火。
12、提取笔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提取到作案工具打火机一个。
13、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证实被告人杨某甲的前科及释放时间。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