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全文
(2014)惠刑初字第427号(3)
(11)、被害人陈某甲、刘某某的陈述、收款收据、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2年11月,他们经人介绍认识陈某甲。陈某甲称从报名到拿驾照需8500元,三个月可以拿到驾照,在惠安辋川镇学车,到江西考试。他们二人每人交4000元,陈某甲出具了现金收入凭证。之后,陈某甲并没有联系他们学车或考试。直到2013年5月份的一天,陈某甲安排一辆皮卡车和一名姓王的男子教他们学车两个星期后,就无法联系了。他们遂报案了。经被害人陈某甲、刘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2)、被害人柯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2年12月,其介绍王某某、吴某乙向陈某甲报名。陈某甲称要再介绍一人报名,过年前就可安排他们几人一起考试,二、三个月就可拿到驾照。于是,其交了7000元帮其丈夫黄某某报了名。但陈某甲仅安排黄某某练了三天的车,并没安排考试。2013年6月左右,其找不到陈某甲,发现许多人被骗了,遂报案了。经被害人柯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其实施诈骗的人。
(13)、被害人吴某乙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3年1月,其通过柯某某认识陈某甲。陈某甲称,从报名到拿驾照需8500元,三个月可以拿到驾照,在惠安学车,到江西考试,让其先交4000元,并出具一份现金收入凭证。之后,陈某甲并没有联系其学车或考试。直到2013年5月份的一天,才安排其在本县辋川镇顺通旧驾校学了一个星期的车,同时要求其再交500元。其交了500元后,仍未安排考试。2013年7月,其学完车后,多次要求考试,陈某甲都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经了解,有许多人也跟其一样被骗,其遂报警。经被害人吴某乙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4)、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2年10月,其通过柯某某认识陈某甲。陈某甲称,从报名到拿驾照需7000元,三个月可以拿到驾照,在惠安学车,到江西考试,让其先交4000元,并答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其参加理论考试。之后,陈某甲并没有联系其学车或考试。直到2013年4、5月,才安排其在本县辋川镇顺通旧驾校学了一个星期的车,但仍没有安排考试。从学完车至2013年7月,其多次打电话给陈某甲要求考试,但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被害人王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5)、被害人任某某的陈述、辨认及照片,证实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甲。2012年农历10月,其到陈某甲经营的茶叶店聊天时,提及其想办汽车驾照的事。陈某甲称从向她报名到拿驾照需12000元,其可以不用考试,包过,因其是买驾照,约半年才能拿到证。其将10000元交给陈某甲后,陈某甲偶尔安排其到泉港学车,但至今仍没安排考试。经被害人任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6)、被害人苏某某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2年10月,其通过谢某某介绍认识陈某甲。陈某甲称,从报名到拿驾照需7500元,三个月可以拿到驾照,要到江西考试,让其先交3000元。其将3000元交给陈某甲后,便离开了。今年年初,其打电话给陈某甲问什么时候考试,陈某甲给其一本理论考试的教材。之后,陈某甲并没联系其安排学车和考试,打电话也联系不上。经被害人苏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7)、被害人陈某丙的陈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2013年3月,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陈某甲。当时,陈某甲给其一张名片(快捷汽车驾驶培训),称从向她报名到拿驾照需9500元,三个月可拿驾照,考试要到江西。陈某甲让其交了4000元报名费,开具现金收入凭证后,就没再联系其了。直到2013年8、9月安排其在本县辋川镇学了2天车,但仍没安排考试。学完车后,其多次打电话给陈某甲,但她以各种理由推脱。现在其找不到她,也没能参加考试,遂报案。经被害人陈某丙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对他们实施诈骗的人。
(18)、证人吴某丙的证言,证实2013年12月16日,其陪同陈某甲到安溪县公安局投案的事实。
(19)、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借车协议和保险单等车辆材料、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其在泉州市泉港区西海路经营谢记租车行。2013年1月23日,陈某甲向其租了一辆凯美瑞轿车,双方签订借车协议,陈某甲交了1000元的预付车租后将车开走了。2013年6月20日,其发现陈某甲拖欠车租12000元,联系她还钱,但她没来。其通过车载的GPS定位在惠安县辋川镇京山村一栋房的院子内找到车。经询问,才获知陈某甲收了他人的驾驶证培训费未安排他们考试,他们要求陈某甲退款,陈某甲称没钱,将车抵押给他们。经证人刘某某辨认、指认,被告人陈某甲系向其车行租车的人。
(20)、证人杜某某的证言,证实其自1999年起至今担任江西安远驾校的校长。其并不认识陈某甲。他们驾校报名均需本人到驾校报考,培训费用3000元左右,但不接受委托,且未经他们驾校培训,是不能在他们驾校取得驾驶证的。经查询,谢某某从没在他们驾校报名过。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
声明:本裁判文书由《法律图书馆》网站
(http://www.law-lib.com)免费提供。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请与正式出版物或发文原件核对后使用。
===================================================

法律图书馆>>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