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新刑初字第110号
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农民,住四川省珙县。因犯非法拘禁犯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1日由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龙岩市看守所。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5)7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李小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罗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窜至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大埔仑路一出租房内,盗窃屋内失主梁某两部手机,失主刘某一部手机、失主崔某甲3540元、失主崔某乙400元。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52元。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罗某被崔某甲、梁某等人扭送至龙岩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69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罗某辩称,其没有偷崔某甲现金3540元及崔某乙4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23日19时许,被告人罗某窜至龙岩市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大埔仑路一出租房内,盗窃屋内失主梁某两部手机,失主刘某一部手机。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价值人民币752元(已追回并发还失主梁某、刘某)。2014年9月24日,被告人罗某被崔某甲、梁某等人扭送至龙岩市公安局白沙派出所。
另查明,在被告人罗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中,其于2014年5月13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于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被取保候审。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证实2014年9月24日2时11分许,梁某报警称在当日0时30分许发现3部手机、现金4000余元被盗。
2、被告人罗某的身份证明及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罗某的身份情况及因犯非法拘禁犯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3、到案经过,证实2014年9月24日上午6时许,梁某、崔某乙等人将被告人罗某扭送至白沙派出所。
4、扣押清单及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向被告人罗某扣押三部手机及人民币21元,其中三部手机已发还给失主梁某、刘某。
5、龙岩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证实被盗的三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752元。
6、证人冉某的证言,证实其是负责给老乡崔某甲、崔某乙、梁某、刘某煮饭的。2014年9月24日凌晨1时许,他们回到房间发现东西被盗了。其才想起来2014年9月23日22时许,在食堂看电视,突然看到一个人影从2楼跳下1楼,(当时跳下一楼的时候那个人可能撞到砖头发出很大的声音),后出去看发现一个人影往马路跑掉了,没看清是谁。
7、证人俞某的证言,证实其是崔某甲他们的老板。2014年9月24日,崔某甲有打电话说他被盗了3540元,他哥哥崔某乙被盗了400元,还有3部手机。其在案发前一天有拿生活费给崔某甲,其记得那天还是墟天,那天其给崔某甲3000元,还问他还剩多少钱,当时他告诉其还有几百元。其一般都是一个礼拜拿一次生活费崔某甲他们的,一般每次是3000元,崔某甲都有拿小本子记账。
8、失主梁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24日凌晨0时许,其和刘某上完班回宿舍,发现其放在床头柜上的两部手机及一条充电器还有刘某的一部手机及裤袋内的现金三十二元被盗了。其是租住在新罗区白沙镇白沙村一旧房子里,二层楼结构,二楼有三个房间,一楼为二房、一厅、一厨房结构,其和刘某住在二楼,房间内有三张床铺,床头与床头之间有一张简易的自制的木制床头柜,因为一楼平时都有人在,其和刘某住的房间只是关上木门,没上锁。其隔壁房间住着崔某甲、崔某乙,他们的房间也是关上木门,没上锁。他们怀疑是“小罗”偷的,“小罗”白天有来跟工人借钱没借到,还问大家什么时候上班。今早7时许,大家就到小罗住的地方,找到三部被盗的手机,还发现“小罗”脚有伤。崔某甲、崔某乙的现金没有找到。
9、失主刘某的陈述,证实2014年9月24日凌晨0时许,其和老乡梁某、崔某甲、崔某乙等七人回到家,其直接回到房间就发现放在桌上的手机被盗了,其又去摸放在床上的裤子口袋,发现口袋里的现金32元钱也被盗。和其同一个房间的梁某也有两部手机被盗。其说完钱被盗时,崔某甲、崔某乙就说也要看看现金有没有被盗,其站在他们房间门口,看见他们两个人进房间都翻了一下裤袋,崔某甲说3500多元被盗了,崔某乙说400元被盗了,他们的手机在桌子上没有被盗。后煮饭阿姨说有个人从二楼跳下来,只看到一个背影。我们就怀疑是下午来的那个老乡“小罗”,他经常到处借钱。后其和老乡梁某、崔某甲、崔某乙就到“小罗”的住所,找到了三部被盗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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