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新刑初字第982号(5)
5、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其认识新罗区分局便衣大队的一个姓张的工作人员,平时称呼他为“张总”,具体叫什么其不知道。2014年4月份,在曹溪121对面开赌馆的老板“李总”给其打电话,让其把张某的号码给他,“李总”答应每个月给张某等人2000元,希望关照他的赌馆。2013年11月份,张某打电话告诉其,要去排头那里的赌馆抓赌,还说那个赌馆是其表哥开的,其跟表哥袁某说了这个事。过了一段时间,其表哥的赌馆被便衣队给抓了一次,那之后,其表哥就叫其介绍认识张某。其表哥答应每个月给张某等人3000元,让张某关照其表哥的赌馆。
6、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便衣中队总共分为4个小组,每小组都有一个正式干警担任分队长负责小组的执法工作,每个小组的其他组员都是协警员,也有设立组长和副组长。便衣中队第1小组分队长是张某(兼任便衣中队队长),其是组长,副组长张某,组员有杨某等人;第2小组分队长是赖某,组长是卢某,组员有张某等人;第3小组分队长黄某甲,组长黄某;第4小组分队长林某,组长是谢某,组员有欧某等。便衣中队就四个分队的队长是正式干警,其他的组员都是协警员。2014年4月,张某有从曹溪美食城麦当劳对面的一个赌馆收了2000元,后来张某有拿了400元给卢某,让卢某拿给其,卢某在分钱时讲这钱是张某拿来的,送钱的赌馆在美食城麦当劳对面,叫其要帮忙关照。卢某还有说,张某这次一共拿了2000元,张某还有分钱给张某和黄某,其5个人每人分到的钱各400元。其和杨某、张某、卢某等人收受赌馆的人送的钱,其和卢某、张某、杨某都有两个手机,使用两个号码,一部手机和号码专门用于日常与亲朋好友联系用,另一手机和号码则主要用于与这些赌馆人员联系,向赌馆人员收钱、通风报信用。
(三)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黄某的供述和辩解,证实2012年5月份起,其在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刑侦大队便衣中队任辅警员。便衣中队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盗窃、抢劫、抢夺、吸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作为新罗分局便衣中队辅警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协助好正式干警打击辖区内上述盗窃、抢劫、抢夺、吸贩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便衣中队总共分为4个小组,每个小组都有一个正式干警担任分负责人,每个小组的其他组员都是协警员,辅警员还设置组长,第1小组负责人是张某(兼任便衣中队队长),组长是陈某,副组长张某,组员有杨某等人;第2小组负责人是赖某,组长是卢某,组员有张某等人;第3小组负责人黄某甲,组长是其;第4小组负责人林某,组长是谢某,组员有欧某等人。
2013年3、4月份,其和张某、卢某在卢某家楼下的小仓库坐着泡茶的时候,卢某、张某向其提出到外面找几个赌馆按月收钱,卢某、张某在这之前就应该有商量过。在谈的过程中,三人讲好,有按月交钱的赌馆,平时就不去找他们麻烦,也不会将赌馆的情况向便衣中队汇报,组织去查处时,提前打电话给这些赌馆老板,让他们注意点。其三人当时还说好谁负责去沟通,就由谁负责去拿钱,也就由谁去负责为赌场老板通风报信,之后就有去找几个赌场按月收取保护费了。
1、2013年9月或10月,其和张某、卢某去西安居委会附近踩点发现一个赌馆,现场有很多人在那赌博,在赌场路口,张某见到朋友小兰,张某跟小兰说这个点要上报,小兰就跟张某说这个赌馆是她熟悉的,照顾一下这个赌馆,张某去跟赌馆的人谈,这个赌馆每个月给2000元。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这个赌馆送了4个月共计8000元,其每个月分得600元,张某和卢某各分得700元,其总共分得2400元,张某和卢某各分得2800元。这个赌馆是张某负责去联系的,钱也是由张某负责去拿,新罗分局有查处行动时,也是由张某负责为这个赌馆通风报信。
2、2014年上半年,其和张某去火车站往龙州出租车公司附近的一个赌馆踩点,有人在那里赌博,现场放风的人认识张某,所以这个点也是由张某负责去跟这个赌馆的老板谈,后来这个赌馆的老板送了3000元,其和张某、卢某每人分得1000元。这个赌馆是张某联系的,钱也是由张某去拿的,新罗分局有查处赌博的行动时,也是由张某为这个赌场通风报信。
3、2014年4月份,张某带其去西陂排头村附近的一个赌馆踩点,在踩点的时候,有个人跟张某打招呼。离开之后,张某告诉其,这个赌馆他会去谈。2014年5月,卢某在卢某的中国人民银行宿舍的杂物间拿了600元,告诉其这是西陂排头附近赌馆给的钱,其收下。至于张某、卢某分了多少钱其不清楚了,应该分得跟其差不多或者多一点。2014年6月,也是卢某在卢某的杂物间分了600元给其,告诉其是排头村附近的赌馆给的钱,其收下。这个赌馆是张某联系的,钱也是由张某去拿的,新罗分局有查处赌博的行动时,也是由张某为这个赌场通风报信。
4、2014年3月,卢某、张某去大洋小学附近的一个赌馆踩点。之后其和张某、卢某、欧某在卢某杂物间泡茶聊天时,欧某说有一个朋友在大洋小学附近有开个赌馆,这个赌馆愿意每个月送2000元,这个赌馆由欧某去谈,大家都表示同意。后来从2014年3月至5月,这个赌馆每个月给2000元,送3个月共6000元,四人每人分得1500元。这个赌馆是欧某去联系的,钱也是由欧某去拿的,新罗分局有查处赌博的行动时,也是应该由欧某为这个赌场通风报信。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